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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力差的我遇到了一些不懂的地方 想請問一下... 請問一般犯、特別犯和違法身份、責任身份有對應關係嗎? (例如:特別犯就是違法身份?) 林山田先生的書中 不是分為目的、意圖 而是意圖與動機 可是老師不是說 意圖就是動機嗎? 講義第六十三頁4的部分 說到 與違法有關的目的...及 與責任有關的目的 那要怎麼區分到底是與違法還是與責任有關的目的呢? 234I既沒有特別保障的法益(感覺上) 也不是特定身份的人才可以犯此項 那為什麼是違法身份呢? 感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