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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問一些問題,如果覺得太笨請見諒。 1. 講義上說擁有目的的人是身分犯。 那有“沒有目的”的身分犯?我想應該是有吧,但不太確定。 2.違法身分是有多出的法益被侵害。 責任身分是國家對身分者不做此一違法行為的期待可能性。 那在討論條文中的意圖時是違法身分或責任身分。 可以用一開始對違法身分和責任身分的區分。 還是要先判斷條文中的意圖是目的或意圖, 然後依老師的說法具有企圖為責任身分,具有目的為違法身分, 我覺得兩種方式好像差不多,不過不太確定,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40.234 ※ 編輯: cp109 來自: 125.224.240.234 (04/18 17:13) ※ 編輯: cp109 來自: 125.224.240.234 (04/18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