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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之銘言: : ※ 引述《yuda (我真的老了)》之銘言: : 玩文字遊戲實在有夠無聊。 : : 信賴~人際關係的信賴 : : 就像老師在解釋新增的電腦犯罪罪章那樣 : : 對於某種身份、職務、地位的信賴 : : 這與基於倫理的那種是不同的 : 如何?爸爸信賴兒子不要殺自己? 這不是證明你沒有接受台灣既存的結構嗎? : 這種論述到底要怎麼出現? 那你可以問老師為什麼其他的信賴關係可以成為法益 為了使交易迅速的信賴關係可以保護 人倫間交往的信賴關係不能保護? 不過或許這就是老師說他寫完那篇文章後覺得後悔的地方吧 : : 所以勒 : 所以?你還反問我?272的案件本來就沒有一定的判準存在, : 多少的弒親案件跟家庭壓力有關?又多少無關? :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甚至減輕都比加重來的有普遍性, 這就是我說的可怕的地方 因為你相信沒有過份的理由 兒子不會殺父親~所以通常是減輕 在找不到理由 兒子卻又殺父親 會被判得更重 而這種理由的找不到 或許是法官出的錯 這樣的人會被認為是泯滅人性 被排斥得更兇 這部分不是文字遊戲吧 如果你還認為是 我不會再回文 : 在普遍性有爭議之下,又該如何導出身分? : 我的文字有那麼難懂嗎? 如果是接受既存的東西就不會輕易要廢272 你說的情況不是沒有別的條文可以操作 例如59條 : : 你也不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談這個問題阿 : : 再說這樣批判的前提是 : : 你已經接受了某一套價值觀 : : 在那個標準下對於東方的價值批評就比較正義嗎? : 廢話,先接受既存的結構是我的原則, : 我不懂破除東方結構有任何的意義, 對阿 是你自己先批評 我本來就覺得沒有必要破 : 這甚至跟你上面一篇的推文互相矛盾, 願聞其詳 : 不過我只能說你對於西方式的洗禮有被害妄想症。 這不是我自己這樣說的 我只是拾人牙慧 有法治史為證 有興趣可以介紹你看 : : 問題是 : : 一般的說法是保護人倫法益 : : 是經過你的解釋之後才會變成隱身於責任 : : 膉F一個草人才說那才是問題所在 : : 實益何在? : 實益何在?這有那麼難嗎?因為被說成是責任身分, : 就容易忽略掉責任身分仍須具備一定之普遍性, : 因此此條應廢除,你說沒有實益,多少犯罪人因此而加重, : 尤其是少年犯罪?好一個沒有實益。 這問題已經回答啦 就是你認為沒有普遍性才可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43
yuda:補充一點,我說的加重排斥是價值判斷上的,如果修法解釋學上 04/07 01:52
yuda:必須承認會有不同,但價值判斷上的問題不變 04/07 01:53
yuda:所以判得更重那句刪除,但是如果修法,在交待無法重罰時所顯 04/07 01:54
yuda:現的東西會更可怕 04/07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