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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快樂的年假中 就不詳細檢討考卷了 如果各位還想看到它們 我會統一交給班代 (麻煩班代找我拿 外系的同學請直接找我) 配分方式後來略有修改 跟參考解答上不完全一樣 已掌握到實例題的思維及論述方式的同學 建議您的分點分段再加強 大多數尚不習於體系思考的同學也不用氣餒 只是還需要一些時間罷了 == 第三題(大熊貓那題)我沒想到大家會卡在 「後來發現不對勁但已來不及了」這個地方 那幾句敘述原本只是想表達迴避可能性及一般人應可預見而已 但即使細究那幾句敘述 也不會說行為人的心理事實 從「未必故意」轉變成「有認識過失」 因為故意的對象是撞「熊貓」 過失的對象是撞「人」 這兩種對象不一樣的故意與過失是可以同時並存的 對於撞「人」一事行為人始終是「過失」 不曾是「故意」 (至多從「無認識過失」變成「有認識過失」 但反正都是過失 二者的區分只有量刑上的重要性) 最後「已來不及」(沒有迴避可能性)時無法處罰 但仍可往前找到一個尚有迴避可能性的時點課予迴避義務 (此處的行為是不作為 不用去數有「幾個」不作為 因為不作為是沒辦法數的 重點是違反了幾個作為義務 往前找一個時點只要沒有重複評價是不會有問題的) == BTW 為什麼好多人把「教唆」寫成「叫唆」或「教嗦」? 明明條文上就有啊 錯字沒扣分 但還是注意一下吧 -- 大笨狗累了 擁著棉被睡了 夢見好吃的食物 口水流了滿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7.121 ※ 編輯: writ 來自: 61.59.27.121 (01/30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