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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nboo (矛盾綜合體)》之銘言: : 台灣家教收1/2的確是比較貴 : 你覺得貴可以去其他地方接家教 : 或者在ptt上找免費的家教 : "貴"不是不付錢的理由 更不能合理化你的行為 和三井不同 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 就像三井好貴喔 : 可是我們應該是不去吃三井? : 還是去吃了三井之後不付錢? : 從小到大 你的父母是怎樣教你的? : 我不相信有父母是教你去吃了之後不付錢的 我相信 他父母 不會教他 不合法的事一定要吞下去 : 接家教也是一樣 : 也許你覺得他沒啥服務到你 也許你覺得這是暴利 也許.... : 問題在於他介紹case給你 : 而你也真的接到家教 : 就算鬧到法院 你覺得法官會判誰贏? 那他鬧到法院原原po 原原po也可以鬧到勞工局勞委會 就法院 行政機關 這些公平第三者處理雙方爭議 不好嗎 : 我不太能理解為什麼總會有人想要不付錢接家教? : ptt上一堆免費的家教 : 不想付錢 就在hometeach找就好了阿 : 當然你可能會覺得競爭多 接不到家教 : 可是這是免費的資源 競爭多也是很正常的阿 : 你希望競爭少 希望趕快得到家教機會 : 那當然只好付錢去家教中心接家教 : 不然也不會有家教中心的存在 : 同樣都是家教中心 收費標準也不一樣 : 你覺得A家太貴 你可以去B家 C家... : 但是千萬不要存有接了家教不付錢的心態 : 這樣的心態真的很糟糕 : 我不太能認同這樣的想法 我覺得他如果依你這樣的看法處理事情 對於弱勢的勞工 原原po 他的處境會更糟糕 家教仲介收費 不可逾月薪5% 是違法的 他如果真的收50% 原po不想吞下去不行嗎 我個人不認為別人有什摸道德高度 可以要求他人一定要吞下去 : ※ 引述《youngxd (yo)》之銘言: : : 有沒有人在台灣家教找到家教之後 : : 而沒有給他錢啊??? : : 會怎樣嗎??? : : (是說我覺得不會怎樣,因為收五成太多了,他去提告也告不贏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199.193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1:55)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05)
seark1219:同意+1!Bo大用錯了例子,偏激了原PO的想 123.194.24.76 03/08 22:07
seark1219:法 123.194.24.76 03/08 22:07
seark1219:某A介紹我們去吃三井,可是我們要去吃, 123.194.24.76 03/08 22:09
seark1219:卻必須負一半的錢給某A,此現象合理嗎? 123.194.24.76 03/08 22:09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11)
seark1219:負->付 (錯字抱歉) 123.194.24.76 03/08 22:24
ucs338878:如果覺得貴,可以不吃。 123.240.65.15 03/08 22:29
一個合法一個違法 可以類比嗎
ucs338878:但是吃了原本就是要付錢 123.240.65.15 03/08 22:29
ucs338878:如果覺得這個家教社很貴就不要用 123.240.65.15 03/08 22:29
法律規定就是五趴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31)
Bonboo:我不知道台灣家教有沒有違法 111.248.12.139 03/08 22:30
Bonboo:我文章要強調的就是樓上u大說的那樣 111.248.12.139 03/08 22:30
Bonboo:如果你覺得台灣家教違法了 111.248.12.139 03/08 22:31
就是違法 工作薪水不到法定月薪17880就要吞下去嗎 依你的邏輯你嫌薪水太低就不要去 去了就要吞下去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34)
Bonboo:你為什麼要去一個違法的家教中心接家教? 111.248.12.139 03/08 22:31
你管別人為何要跟誰接洽 依你的邏輯別人幹嘛要去低於法定時薪沒有勞健保的工作 去了就要吞下去 誰叫你要去 原po心態如果本來認為本來一毛錢都不付 那有可議之處 但我個人認為並不是 有爭議由客觀第三人 法院處理 不就好了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37)
Bonboo:好 如果j大說的 台灣家教違法了 111.248.12.139 03/08 22:34
Bonboo:請問為什麼要去違法的家教中心接家教? 111.248.12.139 03/08 22:34
ucs338878:家教社違法他就是錯, 123.240.65.15 03/08 22:35
ucs338878:但是不能因為他違法所已你也能違法 123.240.65.15 03/08 22:35
ucs338878:而且他都違法了那為什麼還要在哪邊找cas 123.240.65.15 03/08 22:37
違反5啪的規定 契約效力還有得打哩 搞不好法院還認為約定違反民法七十一 無效 誰可以說原po一定違法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39)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41)
ucs338878:那為什麼要去違法家教社找case 123.240.65.15 03/08 22:41
一樣的問題 不回應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42)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2:43)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08)
loveryiyi:所以現在是要大家一起接台灣家教的case 111.254.173.95 03/08 23:06
loveryiyi:一起不付錢 看他怎辦嗎 111.254.173.95 03/08 23:06
j0958322080:之後就在八卦看到一堆道歉文 114.41.215.130 03/08 23:07
個人 對法律有一點點認識 我不認為 我的文章有任何違反法律的可能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12)
kb1031209:原PO根本不懂B大根u大的邏輯堅持己見失 114.33.128.221 03/08 23:40
kb1031209:敗 114.33.128.221 03/08 23:41
我的確不懂接了就要吞下去的邏輯 我的邏輯是明確違反法規 效力有爭議的契約 不需努力遵守 交由中立第三人法院或行政機關裁決 之後遵守裁決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44)
kb1031209:要是認為違法電話拿起來馬上去檢舉不就 114.33.128.221 03/08 23:47
kb1031209:好了,然後再看是不是跟你想的一樣,願打 114.33.128.221 03/08 23:48
kb1031209:願挨就這樣而已,別太固執阿少年~~~世界 114.33.128.221 03/08 23:49
kb1031209:是你想的那樣~~~ 114.33.128.221 03/08 23:49
kb1031209:不是 114.33.128.221 03/08 23:49
你的做法不是別人做法 你管別人怎摸作 我不認為原原po的道德有可議之處 這也是我這篇討論的重點 你要反駁 應該就此討論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52)
kb1031209:就算你告成功了還是有人會吐槽,誰告的害 114.33.128.221 03/08 23:52
kb1031209:我沒CASE接哈哈哈哈 114.33.128.221 03/08 23:53
別人吐潮關原原po 什摸事啊 你的邏輯是別人會吐潮 所以原原po很可恥 應該吞下去嗎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193 (03/08 23:55)
kb1031209:我是沒管那麼多拉只是看你滿腔正義來看 114.33.128.221 03/08 23:54
kb1031209:熱鬧的~~XDDD 114.33.128.221 03/08 23:54
kb1031209:沒有啊我只是看你寫成那樣挺有趣的~~~XD 114.33.128.221 03/08 23:56
SILVERSELENE:我比較想問你為什麼不回B大推的問題? 112.104.49.149 03/09 01:29
SILVERSELENE:哦~ 剛看到回了... 112.104.49.149 03/09 01:30
SILVERSELENE:不過本來就是明知他違法,何必接呢? 112.104.49.149 03/09 01:31
SILVERSELENE:不然就去檢舉讓政府抄了他啊~ 偏偏 112.104.49.149 03/09 01:31
SILVERSELENE:都不是,而是想先利用人家接下CASE, 112.104.49.149 03/09 01:31
SILVERSELENE:再來個翻臉不認帳......不是個老師該 112.104.49.149 03/09 01:32
SILVERSELENE:有的道德作為標準吧? 112.104.49.149 03/09 01:32
andrew5566:用了資源又不想付錢本來就有問題120.126.194.254 03/09 09:44
我認為5%應該付 我並不是認為不應付錢 謝謝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204 (03/09 09:47)
diego99:但是原原PO是希望1毛錢都不付耶 219.85.225.177 03/09 10:30
diego99:要不要再仔細看看原來的文章,字不多的! 219.85.225.177 03/09 10:31
我個人解讀 他是因為50%過多了 不想付 一毛錢都不付確有道德問題 其他部分 拒付沒有道德疑慮謝謝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204 (03/09 10:52) ※ 編輯: jungjungjung 來自: 123.0.199.204 (03/09 10:56)
fanatic335:違反法律效力的合約簽了之後就算不履行 60.251.174.244 03/13 11:20
fanatic335:法律上也站得住腳的 大家只是就道德標 60.251.174.244 03/13 11:21
fanatic335:準覺得不合法~不過這合約又哪裡道德了~ 60.251.174.244 03/13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