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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板規 (3) 薪資不得以面議帶過,且必須明訂最低與上限; 也不得再薪資後方加註任何文字, 例:視經驗調整、可議、可談等字眼;違規者水桶二週。 將於5/8修正為 (3) 薪資不得以面議帶過,且必須明訂最低與上限;並可在後方加註解釋。 如:依能力、經驗等有調整空間。 但,不開放用高手自行開價這字眼,等同面議之行為。 以上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92.83
OPOP5566:是說版主要不要去申請匿名信箱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帳號的信 05/16 15:05
OPOP5566:件 05/16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