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DDKDD (KDD)
看板HomeTeach
標題[公告] HomeTeach板規 20141007
時間Tue Oct 7 14:46: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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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Teach 家教板
板規: 2014.12.31 修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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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文規範
*家教板發文與推文限制:
登入次數 50 次以上
退文篇數 1 篇以下
二、發文格式(分類)
1.標題
*請按照板上各類選項選擇,若無可選擇或不知分類一律以[其他]代替。
*種類:1.家教 2.伴讀 3.上台 4.課輔 5.解題 6.仲介 7.交換 8.討論 (1-8或不選)
1.家教 以正常教學模式,以一對一~至一對多,非補習班應徵教師。
2.伴讀 僅負責陪學生讀書並回覆相關問題。不具陪玩性質。
3.上台 指補習班在徵求上台授課老師。
4.課輔 指要進行全科輔導,以學生將學校作業完成,近似安親老師
5.解題 針對學生進行科目解答,不授課。
6.仲介 給家教社用,每三天只能PO一篇文;一個禮拜只能PO三篇文章。
7.交換 以本身的專長與他人交換想要習得特別專長,不以金錢交易。
8.討論 本版以家教為主,非關本版請洽它板若對本板有疑問可以提出討論。
9.黑名 遇到惡劣業者、老師等可使用此分類,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公告類別僅限板主及站務相關使用,請一般使用者勿用;違者直接給予劣退。
三、板上需知及罰則
*發文:
1:請遵照格式發文,切勿自創分類等,違者文章刪除且禁言三日。
2:請善用大E編輯文章,請勿以回文方式補充原文,同樣的案件請勿手動置底。
違者原文刪除並禁言一個月。
*回覆文章至板上:
1:每人每三日有一次機會可以誤發至板上,在尚未被檢舉以前可自行刪除。
2:超過給予機會,或不自行刪除者,原文刪除並禁言兩週。
*內容:
1:補習班
(1)需為政府立案之補習班才可PO文,若遭檢舉並無立案之文章;
原文退文,並禁言一個月再犯者加重處分並視情節可至永久禁言。
(2) 以下為查詢網站請參考:
http://bsb.edu.tw/
http://project.wfes.tp.edu.tw/97/0701/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3) 開頭務必有補習班之名稱,且不得低於法定之時薪標準,
時薪必須明訂最低與上限範圍(不接受面議、高手開價等類似字眼、不得限制性別;
無論違反幾則均禁言兩週。
(4) 禁止刊登無教學性質的案件內容(如櫃檯老師、行政人員等),初犯刪文,再犯則禁
言7天。
2:仲介
(1) [仲介]文章中需內含
(a) 就業服務許可證號或其他可供證明合法立案的政府公文。
(b) 完整的案件內容(包含對象、地區、科目、時薪等)
以上缺項則禁言7天+退文
(2) 仲介文限每週最多三篇,超貼則退文。
(3) 與板友發生法律糾紛或所發佈案件違反法律(如限性別、超額收取仲介費用等)
,板主有權將仲介商列入黑名單。列入後黑名單若再發佈文章則一律退文+禁言
一個月。
* 仲介商需主動私信給板主提供證據方能解除黑名單
* 不同id但發佈案件屬同一仲介商仍可適用
(4) 非[仲介]以外標題的案件向老師收取仲介費則禁言一年+退文(一案一罰)。
* 注意,有報價行為即違反此條文。
* 不接受經檢舉後才更改標題、不清楚板規和誤打標題等類似申訴理由。
3:個人:
(1) 必須完整交代學生性別年齡等,若無板主會先行將文章S並給予修改,
自板主文章S開始至12小時後無任何動作者,原文刪除並禁言三日。
(2) 依法不得限制應徵者性別,違者禁言二週。
(3) 薪資不得以面議帶過,且必須明訂最低與上限;並可在後方加註解釋。
如:依能力、經驗等有調整空間。違者禁言14天。
但,不開放用高手自行開價這字眼,等同面議之行為。
四、板上其他須知及罰則
(1) 無教學性質文章依以下方式處置
(a) 發佈灌水、空白文、文字過少、符號過多影響閱讀的文章,第一次刪文,
再犯則禁言14天。
(b) 經板主判定為陪玩文章,第一次禁言3天,再犯則禁言14天+退文。
(c) 廣告、租教室、買賣教材教具等具營利性質文章,禁言14天+退文。
(d) 其他不屬上述性質文章,第一次刪文,再犯則禁言14天。
(2) 推噓文、發文內容勿涉及國罵、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暗喻字眼亦同。
違者禁言兩週並視情節加重處分。
(3) 推噓文中吵架、引戰,並將私人恩怨帶入本板者禁言兩週。
(4) 違規者經公告禁言、退文後,若使用分身再違反板規或站規,則文章一律退文,
並依主帳號罰則加總後加倍處罰或禁言十年。
(5) 禁止外洩他人資料,無論以影射、公開版面、提供網址等方式,亦不得在未經同
意下公開他人站內信或水球內容或私下通信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站外信、手機簡訊
等),經查證有具體事跡等,原文退回並禁言三個月;若自刪規避退文禁言半年。
(6) 擅自修改他人推文採累計方式,修改一次禁言三天。
(7) 無論是哪一個分類皆必須遵守法律所至訂相關法令且請勿違法,若有法律糾紛
均視為個人行為,板主不附連帶責任。
(8) 權限不夠者,開放板友來信要求板主代PO,亦必須遵照本板板規。
(9) 本板開放板友來信檢舉違規文章,但檢舉文章需將違規條則一併寫入。
(10)經公告違規後,若因系統問題或自刪而無法退文,則適用一篇退文=禁言半年。
以上板規無論違反哪一條均適用累犯。嚴重者將永久禁言。
累犯定義:
(A) 相同條文違反達三次以上者,適用加倍處罰或禁言10年
(B) 嚴重違規者( 如公佈他人個資、站內信、水球內容),違反二次以上板主說明
理由後適用禁言10年或加倍處份。
(C) 統計違規次數達5次以上者,適用加倍處罰或禁言十年。
*每任板主上任後須重新公告累犯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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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DDKDD: 2014/10/7 修改文字 水桶->禁言 劣退->退文 10/07 14:47
→ KDDKDD: 增加三、(2) (4)項 10/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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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DDKDD (220.143.108.98), 10/22/2014 08:13:35
→ KDDKDD: 10月11日修正仲介文部份 10/22 08:14
※ 編輯: KDDKDD (220.143.108.151), 10/31/2014 13:47:36
→ KDDKDD: 修正時薪標示部份 10/31 13:48
※ 編輯: KDDKDD (220.143.111.51), 12/31/2014 07:22:37
※ 編輯: KDDKDD (220.143.111.51), 12/31/2014 07:23:27
※ 編輯: KDDKDD (1.175.131.248), 01/15/2015 08:44:25
※ 編輯: KDDKDD (220.143.167.79), 02/09/2015 08: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