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ka:罰30萬日圓超扯 11/14 00:09
推 nuplus:可是香港人都闖紅燈.....(我看到的是這樣) 11/14 00:16
推 savior25: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違規前要先看附近有沒有警察XD 11/14 00:30
→ kevinmok:不認罪才要上法庭.不然是定額罰款. 11/14 00:43
→ kevinmok:如果真的短程附近.帶台灣身份証也ok.給他看你不是大陸人 11/14 00:44
→ kevinmok:而且在附近 你可要求他陪你去拿証件 11/14 00:45
→ kevinmok:你要讓她玩到那麼大.她也不願意(攤手). 11/14 00:46
→ kevinmok:通常都會讓你走.但護照還是帶跟影印個幾分/存在手機 11/14 00:50
→ kevinmok:你香港朋友講的完全錯.認罪=付錢(不是馬上).不認=上法院. 11/14 00:51
※ 編輯: tashatasha 來自: 123.203.67.122 (11/14 01:00)
→ tashatasha:了解,那我誤會兩邊意思了,已更改謝謝 11/14 01:02
→ evilcherry:嘛,香港人要怕應該是在PTT上被釣到被人告公然侮辱或誹 11/14 01:03
→ evilcherry:謗一類的罪行吧? 11/14 01:03
→ evilcherry:另外嚴格來說不是認「罪」,是承認案情,然後法院直接 11/14 01:06
→ evilcherry:開罰單要你繳錢。亂拋垃圾,超速那些也是類似。 11/14 01:07
※ 編輯: tashatasha 來自: 123.203.67.122 (11/14 01:13)
→ tashatasha:不想這樣說,但我當時的確有感覺她因為我不是大陸人 11/14 01:15
→ tashatasha:所以放我走 11/14 01:15
→ kevinmok:不知公然侮辱是否限定台灣所設網站? 11/14 01:37
→ kevinmok:因為大陸人違反逗留條件/逾期為大宗還有偷渡. 11/14 01:40
→ tashatasha:因為在我表明我是台灣人之前,她都完全沒有要讓我走的 11/14 01:42
→ tashatasha:意思 11/14 01:42
→ kevinmok:自稱台灣人->看護照->沒有->生氣->解釋要帶->隨口問-> 11/14 01:45
→ kevinmok:口頭警告->放走. 11/14 01:45
→ tashatasha:我們台灣人自己覺得跟大陸口音差很多,但對香港人來說 11/14 01:50
→ tashatasha: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每次買東西店員都會跟我說: 11/14 01:51
→ tashatasha:這國內(大陸)買比較貴之類的。然後就知道又被誤認了 11/14 01:53
→ kevinmok:所以講英文再說"唔識聽唔識講" 11/14 01:57
→ tashatasha:說實話搭國泰航空跟空服員講英文也是最方便,只要講普 11/14 02:04
→ tashatasha:通話他們必回複'對不起我的普通話不太好',講到我覺得 11/14 02:06
推 windmaster:我反而喜歡他們計程車,台灣小黃太惹人厭了,亂停亂鑽 11/14 02:06
→ tashatasha:這句是不是SOP 11/14 02:07
→ kevinmok:您好!我台灣來的.隨便5月天/JOLIN 點唱 ok ?<-SOP ! 11/14 02:39
推 QueenHKASino:遊客沒帶證件還蠻正常的, 一般不太會罰.. 11/14 05:06
→ QueenHKASino:但他想整你的話可以抓你回警局 XDD 11/14 05:07
→ QueenHKASino:我朋友(大陸人)試過沒帶證件, 結果整隊 PTU 跟他上他 11/14 05:07
→ QueenHKASino:住的旅館看護照... 11/14 05:07
→ evilcherry:我意思就是上ptt香港人也可能會收到地檢處的信 11/14 08:51
推 bearzbaby123:我也蠻常看到外國人闖紅燈阿.. 11/14 08:54
推 chwemily2005:衝之前留意一下附近有沒有警車警察就可以了:p 11/14 09:32
→ ssunnys:有點羨慕QueenHKASino朋友的經歷...整隊ptu啊可以合影嗎XD 11/14 09:58
→ elvire:日旅版那個沒有被罰吧 就算會罰也是20萬日幣(離題了...) 11/14 10:09
推 swkwok:補一下,闖紅燈被抓是一定要上法庭的,不是隨便繳款就可以 11/14 10:37
→ swkwok:不過很少抓就是了。 11/14 10:38
→ swkwok:開車闖紅燈才是定額罰款不用上法庭… 11/14 10:40
→ kevinmok:放心.EVIL大.沒引度協議.大不了不來台灣. 11/14 11:36
推 swkwok:不去台灣那可不行!(台灣魂燃燒中)(笑) 11/14 11:46
→ evilcherry:嘛,頂多就到台灣時花半天上法院解釋吧(笑),又不是服 11/14 12:35
→ evilcherry:兵役,釣魚那些算是甚麼 11/14 12:35
→ evilcherry:頂多就易科罰金嘛 11/14 12:36
推 QueenHKASino:EVIL大講的我很好奇, 台灣的檢調有可能會查到國外, 11/14 16:27
→ QueenHKASino:甚至把信寄到國外?我懷疑他們有沒這麼勤勞.... 11/14 16:28
推 QueenHKASino:ssunnys大,你現在講羨慕,可是事主當時可是嚇得發抖XD 11/14 16:42
→ kevinmok:香港isp會否給ip 資料也是個問題。 11/14 17:08
推 monnee:我香港人公司樓下是警局,每天警察跟我們一起不走到紅綠燈 11/14 18:49
→ monnee:過馬路 11/14 18:49
推 yukiyeh:無論到哪一國隨身帶護照不是常識嗎@@ 11/14 22:13
※ 編輯: tashatasha 來自: 123.203.67.122 (11/14 22:22)
→ tashatasha:今天問了警察瞜,是需要開庭的,不過是集體宣判,初犯 11/14 22:23
→ tashatasha:$500,累犯再往上加,有意見的他們就另外再審理(內文更 11/14 22:24
→ tashatasha:改瞜 11/14 22:24
→ evilcherry:@QueenHKASino 詳見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26號 11/14 22:38
→ evilcherry:就算兩個人不是台灣人,只要事件在台灣發生就可能會被 11/14 22:38
→ evilcherry:告訴 11/14 22:38
→ evilcherry: 上述是刑事案件 11/14 22:40
推 QueenHKASino:evil大給的那個案例, 是兩個人都在台灣, 當然抓得到, 11/15 00:00
→ QueenHKASino:而kevin大跟我所在質疑的, 是調查階段很可能就卡住了 11/15 00:01
→ QueenHKASino:假如某港人A在PTT上, 因被釣魚而被台人B提告, 台灣的 11/15 00:02
→ QueenHKASino:檢調向PTT取得資料,發現是港人後, 還會進行下去? 11/15 00:03
→ QueenHKASino:kevin大講的則是假如檢調發現是港人,仍繼續調查,但進 11/15 00:03
→ QueenHKASino:一步確認身份(該港人在PTT上填的資料未必是真實資料) 11/15 00:04
→ QueenHKASino:時, 以該港人的香港上線ip,向香港isp索取登記人資料 11/15 00:04
→ QueenHKASino:香港的isp會願意給台灣檢調嗎?(並無司法互助,isp任意 11/15 00:05
→ QueenHKASino:提供給非香港政府,算是違法) 11/15 00:05
→ kevinmok:Q大最懂我.(飛吻!不接受拒絕) 11/15 00:19
→ kevinmok:所以開戰前先用免洗+網吧-->無誤. 11/15 00:22
→ kevinmok:何謂在那裡發生?台灣IP就是在台灣?VPN?台灣司法資源很多? 11/15 00:24
→ kevinmok:就以香港某黃姓立委為例公然侮辱馮姓人士,轉載相關影片 11/15 00:26
→ kevinmok:到ptt就=發生在台灣,就受理??對此非常保留.XD 11/15 00:27
→ kevinmok:但EVIL大真的很厲害.念法律的嗎? XD 11/15 00:27
→ QueenHKASino:司法管轄權是有的, 因為這是看受理的國家法律, 問題 11/15 00:39
→ QueenHKASino:是法律規定是一回事, 實際執行起來是另一回事 11/15 00:39
→ kevinmok:但台灣好象真的很愛受理公然侮辱.大家好自為之. 11/15 00:47
推 sharline1013:我去的時候天天都跟香港人一起闖紅燈耶,而且不知道 11/15 09:41
→ sharline1013:誰跟我講沒車就可以走....還好沒遇到警察 11/15 09:41
→ evilcherry:這單案件太好笑了,台灣的法院去討論廣東粗口的定義XD 11/15 11:31
推 ccryst:不管那個國家,出門攜帶身分證件(包含護照),是基本的吧 11/17 13:46
推 icefeeling:evi大大,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喔,前些日子有個臺灣律師在 11/18 07:55
→ icefeeling:臉書分享了回教徒與臺灣警察的衝突,起因於回教徒認為 11/18 07:55
→ icefeeling:臺灣警察對太太輕蔑的態度不尊重而引發肢體衝突,最後 11/18 07:55
→ icefeeling:法院還是判回教徒輸了官司 11/18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