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un2w8:請先把球員的名字打對 葉君"璋" 03/19 23:06
※ 編輯: mafiaboy 來自: 218.172.99.116 (03/19 23:10)
推 jun7714:要用拿著球的手或手套觸殺 但葉君璋只把手臂擺出來讓他撞 03/19 23:50
→ mafiaboy:我跟樓上的想法一樣!!!但也有人主張本壘身體接觸就可以?? 03/20 00:00
推 jun7714:規則2.75有寫觸殺(TAG)的定義 但本壘攻防往往是看裁判認定 03/20 00:18
推 wickyshiang:小葉擋衝撞的時候手套是放在胸口提起肩膀給他撞的樣子 03/20 01:00
→ wickyshiang:這個時候主審看不到手套擺的位置 主審也不確定 03/20 01:01
→ wickyshiang:衝撞的時候有沒有碰到手套 不過當下OUT就是爽啦!! 03/20 01:03
推 reke:要手套啦 不過這跟二游做雙殺常常腳可能提前半秒離壘一樣 03/20 02:51
→ reke:有時候不會判到那麼精確 03/20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