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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用重典之目的在防患未然 今年元月10日,立法院終於三讀拍板定案【運動彩券第二十一、二十九條修正草案】 ,依據修正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影響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賽公平 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為3000萬元。而且只要是集體舞弊屬實 ,刑期則調升至3年以上、10年以下,還得並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講白 話一點,也就是說,未來打放水假球的人,最重會被抓去關10年,還要被罰5000萬元! 聽到這個消息,相信所有對於中華職棒假球案深惡痛絕、傷心欲絕、痛心疾首的人, 都會額手稱慶,大呼︰「早就該重罰那些雜碎了!」因為從1996年中職假球案爆發後,是 有不少球員被判刑,但卻因為獲得「緩刑」,所以根本並沒有人被抓進監牢。於是乎,「 引以為鑒」變成屁話,黑鷹、黑熊、黑鯨、黑米、黑象連環爆,刀刀見骨重創中華職棒。 為什麼假球案會接二連五,無法根絕呢?有很大的原因是球員心存僥倖,心想又不一 定會被抓到,就算被抓到,大不了就是離開棒球圈,反正大筆黑心錢已經裝進自己口袋, 愛棒球的球迷心如刀割又干我屁事,就算揹負一生臭名也沒差,老子還是有錢過逍遙日子 去。所以在他們事前的評估︰打假球就算被抓到,所獲得的東西,還是遠遠「大於」會失 去的東西,心裡衡量後認為有很大的賺頭,當然就容易鋌而走險放水去啦! 如今可好了!法律白紙黑字明確規定出來了,關心職棒者當然一遍叫好之聲,Lamigo 桃猿隊老闆劉保佑之前就對球隊涉賭的8名球員進行假扣押的民事訴訟,他說:「以往有 的球員逃得了刑責,但是現在逃不了一輩子,薪水都會被查扣,會讓這些球員付出代價, 連他吃下去的飯都要吐出來。」如今他也表示,這個條例通過,代表政府確實有決心解決 放水球問題,球團也有信心把職棒事業做得更好。 此外,修正條文也規定,對於包含球團經營、管理等相關從業人員,如果對檢警查察 打假球案件有隱匿或抗拒的行為,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所以囉!以後只要 固定每個月,檢調單位派人去問每一個球員與教練︰「你知不知道你們隊上有誰打假球啊 ?是誰啊?」或許就能掌握很多風吹草動了,因為知情不報者一樣要受罰,知情者也許就 會因為怕受罰而提供線索,讓檢警去調查,只不過知情不報者如何證明「當初知情」也是 有困難的啦! 過去中職放水球群魔亂舞之際,筆者曾強烈建議,球員公開錄影在神明前發具體毒誓 ,例如打假球的人,妻小3年內會死於非命,球員自己在40歲後會罹患惡疾、貧病交迫到 80歲吐血而亡(不是那種願受神明最嚴厲懲罰的籠統毒誓),就是希望在法律還無法提供 嚇阻效果的情況下,藉由宗教信仰的力量來預防假球的發生,同時也能稍微取信於球迷。 另外,也建議過球團可以規定球員彼此監視,A球員監視B球員、B球員監視C球員以此類推 ,如果B球員被發現打假球,而A球員當時沒有舉發,那A球員也要被罰款或開除,希望能 揪出壞份子。 治亂世用重典,新加坡的鞭刑在所謂文明國家看來似乎不人道,但到現在依舊深獲人 民的肯定,贊成對強暴犯鞭刑高達99%,對擁有槍械92%,對猥褻罪88%,連帶認為生活在 新加坡感覺很安全者也有高達99%,因為有那麼重的刑罰,絕大多數的人誰還敢犯罪! 中華職棒真的再也經不起再爆假球案了!球評楊清瓏曾經說過︰「打假球很難抓,只 能預防。」如今政府祭出重罰的殺手鐗,其目的就在於防患於未然,期待發揮嚇阻的效果 ,要讓想做壞事的球員,起心動念一秒後,就想到東窗事發的後果有多麼慘,要被關10年 還要罰5000萬元耶!就能隨即打消壞念頭,想都不用想,還是腳踏實地努力打球比較實際 啦! 2011職棒雜誌二月號 徐展元專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21.13
cjfnued:展元在公司準備晚上的電競嗎^^ 05/01 15:13
ntcpe27:打假球欺騙球迷感情的都該下18層地獄 05/0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