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te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參閱好讀圖文版:http://blog.xuite.net/amyeatya/wretch/102426364 這是第二次住文華道,這次有公司集團的特約價,比較便宜!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38巷31號(離逢甲夜市走路約5~10分鐘) 網址:http://www.inone.com.tw/ 電話:(04)36028088 價位:2250~3900(視平假日及房型不同而不同) 文華道有自己的停車場(地下2樓),而且還蠻大的,不擔心停車問題~ LOBBY是在3樓,有點像是一般公寓的改建,中央是電梯,兩邊是房間。 從停車場進去會看到很多蕃茄,就畫在停車場的牆上,增添趣味。 走進去電梯處有三台,其中2台是文華道專屬, 旁邊有電話拿起來就直通櫃檯,很復古的電話。 走進電梯按3樓後,一出電梯就會先看見指標, 前面是一條橫的走道,右邊則有復古的椅子,左轉走到底就是CHECK IN的櫃檯, 整個風格蠻「夢幻」的感覺,到處都可以看到他們的MARK,大廳有一種奇妙的色調! 另外在3樓還有一些設施,包括健身房, 泡腳池(有4個),可以舒服坐著泡腳,旁邊有書報,也可以WIFI,大廳收訊還不錯, 旁邊還有一些房間不知作何用處,倒是廁所值得一看,洗手台是一根一根的管子, 只要靠近下面黑色的地方,手伸到管子下就有水流出來了,蠻省空間的, 旁邊則有烘手機,也有擦手紙, 馬桶間裡竟然有「醫學用」消毒水,只要用衛生紙沾一沾, 在馬桶蓋上擦一圈就OK囉!專業啊~ 回到電梯正對面是兩隻海星的椅子,旁邊是嗑牙聊天打牌(?)用, 當然也有書報間和三台電腦可以使用。 坐電梯前往這次的房間7樓,文華道每層樓的「色調」都不相同,非常有趣喔! 坐電梯需刷卡,不然無法按樓梯的按扭,蠻安全的。 出了電梯,右邊一樣是兩張可愛的椅子, 中間則是一區舒適的沙發,也可以在這兒聊聊天~ 左轉前往走道,再右轉就會抵達我們的房間709囉! 這次住的是商務客房,星期六晚上2600大洋(集團特約價),非常划算! 這次的房間牆上有美麗的花(因為每層樓的裝潢風格不同), 真的挺舒服放鬆的感覺,還有人題詩, 有張大床,不是標準床,是大床(應該是6*6之類的),才夠兩隻豬和一個小朋友睡! 靠窗邊是張桌子,空調是分離式冷氣,不是中央空調。 門上有逃生配置圖, 門旁邊的MINI BAR有茶、咖啡和兩瓶水,下面的冰箱有一包生機餅乾和一瓶飲料, 都是免費的喔~這只有高級飯店才有的待遇啊!!而且我覺得他們家的杯子很有型!! 右邊是浴室,因為房間小,浴室當然也小小的,淋浴和洗手、馬桶間是沒有隔閡的, 因為要省空間,所以用的是拉門,還有可愛的小圖提醒你要小心地板濕濕的! 上次來住時,是提供一瓶一瓶的備品,還有送一組旅行包,這次變成一整罐的了~ 不過牙刷牙膏這些倒沒什麼變就是。 文華道較為人所詬病是說房間太小,但我個人覺得以這樣的價位和地理位置, 基本上CP值蠻高的,而且房間小歸小,該有的都有,床的等級也蠻高的,睡起來很舒服! 旅館最重要的就是乾淨整齊,讓人可以一覺好眠,這些文華道都做得很不錯, 隔天的早餐更讓我驚艷! 我們大概七點半左右去3F的晨柿廳用餐, 因為前一天(6/9星期六)剛好是逢甲的畢業典禮,所以文華道簡直人多到翻掉, 整個大廳都拿來放桌椅了!!連隔壁的文華廳也開放給人家吃早餐, 因為晨柿廳原有的座位實在太少, 其實另外一邊(健身房那邊)還有再開另一區讓人吃早餐, 這點讓我非常佩服這家旅館的靈活調度!! 另外因為我就坐在晨柿廳門口的大廳位置,可以看到他們服務態度非常好~ 真的沒位置的話,會很抱歉的請你在大廳坐一下, 然後趕快想辦法橋位置,但絕對不會趕現在吃飯的客人走或要求併桌之類的, 我這張四人座桌明明只剩我一個坐在那邊喝咖啡,服務生看都不看我一眼, 就請要來吃早餐的人稍侯,讓我感到好愧疚啊~~真是訓練有素的好服務啊~~ 我隔壁桌的是1個人坐四人座的位置,服務生也完全沒有要求他讓位~~ 他們忙著調配位置忙得天昏地暗的,不過很有系統,也不顯得亂, 不會讓客人等在那邊發呆~~ 這種服務連一些五星級大飯店都比不上的~~ 再說他們的早餐,種類其實不是很多,但是味道都很不錯,跟我上次來吃的感覺一樣, 就是走精緻路線,應有盡有,包括粥、麵包等,尤其他們的沙拉,非常好吃,很有特色!! 水果的部份也很甜, 整體早餐雖然人跟蝗蟲一樣多,卻不會讓人家看到空盤,實在太厲害了! 這又是另一個某些五星級飯店比不上的地方!! 這次來文華道,讓我對它的印象又更好了些, 3F大廳有個電梯可以直達1樓,若只是要去逛夜市也頗方便, 下次來逢甲,還是會想選擇這邊住宿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8.59
jamestako :大推文華道 06/24 19:17
※ 編輯: AmyEAT 來自: 36.228.52.174 (09/24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