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jackdawliu : 反推意見薄弱,制度上就是專制妳這種臨時取消的呀! 09/04 16:21
法律規定在眼前
訂金不能超過房價的30%
退費(無法入住時, 退費比率)
注意: 下述的退費標準是以「訂金總額」, 而不是「房價總額」
預定住宿前解約日 : 可退訂金比率
14日之前: 100% (全退)
10~13日: 70%
7~9日: 50%
4~6日: 40%
2~3日: 30%
前一日: 20%
當日: 0% (不予退還)
鄉愿如你是飯店業者?
推 crea0520 : 我日本朋友來高雄也都住鴨家 09/04 16:30
這間真的不錯 高雄氣爆時也有提供免費住宿 好心推
上次住真的好多日本房客
→ Kerdison : 你列的是定型化契約 沒有法律強制力 參考用的 09/04 22:43
噓 torototaki : 網路預訂前訂房規則有看清楚嗎?=_= 09/05 19:27
你是沒看判決嗎
可主張條約無效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皆表示,
消費者雖透過網站訂房,但實際仍是飯店提供住房,因此受法令規範,
不得收取超過總價3成的訂金,而消費者入住前一晚變更或取消,
業者只能收取訂金80%為違約金。
飯店違法的條例 你傻傻的就聽喔!
推 mikageyoru : 鴨家很棒 我日本朋友來我也推她們住~~~ 09/06 07:34
噓 blackmamba01: 很多人說法律是保障壞人的... 保護消費者是好意 09/07 01:37
→ blackmamba01: 歌林就是因為國外太保障消費者買了大電視付 09/07 01:38
→ blackmamba01: 不起就無條件退被弄死的... 09/07 01:39
→ blackmamba01: 當然法有問題是立法的人有問題,跟原Po無關 09/07 01:41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你們是自己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鑽法律漏洞~玩弄條文的大部份就是那些有錢人跟壞人
搞清楚因果關係
※ 編輯: park1 (218.166.228.168), 09/07/2016 18: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