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toto:未滿三行? 05/03 19:05
噓 DavidYu:原po哪知道會被記者,以後是不是都要小心會不會被記者盯上? 05/03 19:27
推 YJM1106:此例若是有錯誤報導肇生損害 會因為未善盡查證之理由被訴 05/03 19:58
噓 mimi0914:不會回文就好了嗎?? 在說誰知道記者會來~原原po當初也是 05/03 20:14
→ mimi0914:為大家好 05/03 20:14
噓 winnie759281:只要原po沒同意,私自拿去用這事告的起來的 05/03 21:09
→ winnie759281:難道你的照片被放上色情網,人家有註明出處這樣可以嗎 05/03 21:11
→ winnie759281:而且你是事後才知道被人放上去的,根本沒同意 05/03 21:11
噓 DavidYu:有點同情心很難嗎? 05/03 21:11
推 krista520:呃 w大 今天不是記者沒有經過同意報導 是他直接去店裡要 05/03 21:15
→ krista520:進行採訪,可能損害到原PO權益(丟工作) 引起原PO不悅 05/03 21:15
→ krista520:老實說,這件事情我看下來真的不覺得記者有錯耶 05/03 21:16
→ krista520:有人到他們網站留言說某地方發生什麼事情,記者覺得有 05/03 21:16
→ krista520:報導之可行性,所以到那地方採訪。 05/03 21:17
→ krista520:這樣錯在哪裡... 05/03 21:17
→ DavidYu:沒有錯呀 只是沒良心而已 05/03 21:19
噓 winnie759281:樓上你有看到原po後來說的嗎,他並沒有授權給記者 05/03 21:20
→ winnie759281:記者擅自拿去做成動新聞 05/03 21:20
→ winnie759281:影片所有者沒有同意,記者也不是警察,根本沒有權利這 05/03 21:21
→ winnie759281:麼做,因為這樣擅自拿去就是有錯 05/03 21:21
推 krista520:現在看到了= = 但是記者這樣做好像沒有違法 我記得之前 05/03 21:24
→ krista520:酪梨的部落格就是這樣 後來有看過法律人說只要有註明出 05/03 21:24
→ krista520:處的話,不違法。 只是這樣於道德來說不OK就是了 05/03 21:24
→ krista520:找到原文是這樣說的->「若有註明出處,即使不通知作者, 05/03 21:25
→ winnie759281:但是民事訴訟還是可以打的,亂拿人家的東西就是不對 05/03 21:25
→ krista520:,也屬合理引用,就沒有問題。」 05/03 21:26
→ winnie759281:整件事情很明顯就是記者白目沒先去徵詢當事者同意 05/03 21:26
→ winnie759281:是說台灣媒體真的是很落後很野蠻就是了 05/03 21:27
推 krista520:我是覺得好像有兩派記者。先前一派去採訪的我不覺得有錯 05/03 21:28
→ krista520:就是了,後面直接做成新聞的讓我對他們觀感不好。 05/03 21:28
→ DavidYu:沒經過同意被告喔,恩..記者都能釋憲了,何況是.. 05/03 21:30
推 krista520:剛剛查了一下,所引用到的法條為著作權法49、52條 05/03 21:36
→ DavidYu:女支者:你們這作法是在侵犯第四權 05/03 21:39
→ DavidYu:箝制新聞和言論自由<==凌駕於任何法條 05/03 21:40
→ DavidYu:最好的方法是報給旺旺中時,讓他們互鬥 05/03 21:42
→ Markany729:不論怎樣,小弟認為記者報出來大家有注意到可防患就可以 05/03 22:19
→ Markany729:而且今天這個新聞事件是屬公共利益,不希望有另一個受害 05/03 22:20
→ Markany729:者出現,大家互相提醒女性朋友注意即是 05/03 22:20
噓 YellowWolf:告知一下有那麼難嗎 法律沒規定就不用做了喔? 05/03 22:44
噓 TTaxl: 05/04 01:27
噓 Beijingman: 05/04 01:54
噓 wellwel:你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 05/08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