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dh40913:太誇張 11/17 22:48
→ mdh40913:這樣警察要怎麼保護人民-.- 11/17 22:49
→ a159753:機車車廂已經壞了...(眼神死 11/17 23:03
推 iampili:如果原po是用智慧型手機 可以錄影存證 讓警方有證劇抓人 11/17 23:11
→ iampili: 據 11/17 23:11
推 venus34034:看完這篇對警方真是再次失望透頂.... 11/17 23:34
推 assassinrex:天祥街這邊那間不關的檳榔攤也半夜一堆吵死人的機車會 11/17 23:37
→ assassinrex:來買檳榔 讓人很煩阿= = 11/17 23:38
推 lovevera:不知道是不是丹鳳派出所的警員,如果是的話,這樣的舉動 11/18 00:00
→ lovevera:根本一點也不意外 11/18 00:00
推 lovevera:自己接二連三碰過的,因為他們讓我對警察的尊敬蕩然無存 11/18 00:03
其實我有打第三通電話...
我問員警說 我剛剛都又再打電話指認了 怎麼還是放他走?!
怕沒證據應該可以一起回派出所調閱巷子的監視器吧
員警無奈帶一點點不耐煩的告訴我會在跟他們派出所說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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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鳳派出所後來有打給我
但感覺也是為了應付了事
說有留下那個人的資料等等等...
每天除了去里辦公室喝茶聊天還會幹嘛?!!!
※ 編輯: cha0103 來自: 118.167.77.14 (11/18 01:24)
推 humen:警察? 意外嗎 11/18 02:00
推 narutackey:好警察 不考嗎?? 11/18 08:04
推 headcase:真是......... 11/18 11:06
推 iamolinbio:所以說大多數都是賊頭,真的要執行勤務都弱的像個鴿子 11/18 11:27
→ iamolinbio:開單就很有效率,爛 11/18 11:27
推 tototo:推樓上,說的真的太好了~ 11/18 11:56
→ tototo:建議原PO把這篇寄給新北市長信箱,或是副市長侯友宜的信箱. 11/18 11:57
→ cd0723:如果你有用手機拍就可以成為證據,這年頭警察沒證據也不能 11/18 12:25
→ cd0723:隨便抓人 11/18 12:25
→ cd0723:不然你躲在樓梯間,然報案說有壞人警察不就可以把你抓走??? 11/18 12:27
→ cd0723:他翻動你車子的時候如果你有拍+你的指認就絕對可以抓他.... 11/18 12:28
推 pc610026:拍起來就有證據了 警察不抓也不行! 11/18 13:22
推 stevexu:真要抓需要攝影當證據嗎?小偷翻動置物箱一定會有破壞到 11/18 13:50
→ stevexu:盤查.搜身.採集指紋加上原po親眼看到,只是警察自己不想辦 11/18 13:52
→ eijijiro:樓上犯行犯才能執行搜身、採集指紋,盤查人不能做侵入性 11/18 15:34
→ eijijiro:搜查,請不要傳達錯誤觀念,搜身的話要經過當事人同意。 11/18 15:35
→ cd0723:有指紋他還是可以狡辯說腳痠坐一下不行嗎? 11/18 16:28
→ cd0723:拍清楚才沒爭議...搜身則是更需要證據才能搜 11/18 16:29
我只是一個補習完回家的學生
叫我去指認 我真的很害怕我以後回家會被跟蹤
再加上我開門開很慢的時候 小偷也有注意到我
整條巷子就在他遇到我之後警察就來了
在笨的小偷也懂意思吧...
我還想在新莊住久一點QQ
p.s.剛剛遇到房東 跟他講起這件事 他說他看過那小偷很多次了
真的請大家要小心阿!!!!!!!!!!!!!!!!!!!
※ 編輯: cha0103 來自: 118.167.73.168 (11/18 16:43)
推 pijiu:遇到這種事情趕快上來po文,正義的鄉民會馬上? 11/18 18:03
推 verybada:之前好像我媽也報警過一次,也是這樣瘋狂開車廂 11/18 22:32
→ verybada:不過最後好像也是不了了之 11/18 22:32
推 lovechang39:謝謝提醒~我住天祥街>_< 11/20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