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ohmine (Gumption)
看板HsinTien
標題Re: [公告] 解釋
時間Sun Jun 5 09:23:33 2011
※ 引述《TurTao (beach)》之銘言:
: 1.最近置底比較空,故騰出三篇空間來服務急需的板友們
: 該篇協尋是我不慎看錯,沒注意到該文非屬新店區內之遺失案件
: 但永和區仍屬相當鄰近新店之行政區,如同板上接受烏來事務一般
: 故於板上發協尋文仍屬可接受範圍,板規亦有載明鄰近區可接受
: 但不慎將其置底為本人之一時失察,在此致歉
: 2.置底之使用因造成爭議,故是我將其清空的
: 日後置底除板務相關之使用將與黑崎板主討論後再行決定
: 3.myohmine一文是我刪的無誤,該文違反板規2-1非屬新店相關之事務,故刪除
: 內文為詢問"徵求要去國外地區之板友為其代購物品"
: 一文有備份,如myohmine大允許可於此貼出來供大家參考
: 當時m板友無任何來信申訴或詢問,既然myohmine大於板上發問故在此回應
: 違規之主因為內文並無任何與新店"屬地主義"有相關性
: 簡單的說,如果myohmine大貼的是"有沒有住在新店的板友近期要去新加坡....."
: 這樣可以改予認定為與新店有足夠之相關性,變成合格的文章
看完後實在是覺得不上來平反一下對不起自己
實在是很可笑 第一 我的文章整篇被刪除了 對 就是你刪的
沒有把文章還給我 這就是我覺得驚訝跟錯愕的地方
可能您有一一位很健康的母親 所以你覺得
"這非屬新店版相關之事務" 所以刪除
但你有沒有稍微思考過一下 "myohmine是不是新店版的版友?"
如果是新店版的版友 那為什麼不可以在新店版求助於新店人?
這就證明我說的 規則適硬的 你的心也是硬的
我何必要來信申訴或是尋問你為什麼要刪我的文章?
至於你覺得當時如果我的文章標題若改成
""有沒有住在新店的板友近期要去新加坡....."" ;這樣此文章就變成合格
我只能說你是國文老師嗎? 還是作文大師? 你會不會太嚴格?
我都已經因為母親的病痛急的要命了 你還要我花腦子想
"要怎麼樣打文章標題 或是改文章標題 才不會被版主刪文?!"
對不起我需要上班 不像你還是學生 有這麼多美國時間可以來玩文字遊戲
以上 再次重申 不是要戰!
建議龜版主你可以去參選法官或是檢察官之類的
你都已經是鐵血政了
我和須花唇舌跟你解釋我母親痛得有多厲害有多需要幫忙?
: 4.買賣文新政策是我當時參選的主要政見之一
: 主因也是因當時買賣文過度氾濫,造成板友之閱讀問題,才推動此一議題
: 而制定板規討論期間與黑崎板主溝通不足是我作法不當,日前亦私下與其致歉
: 新制度實施後,將逾二個月,板上之交易文數量,就請各位自行感受
: 5.交易文規章有長達一個月之緩衝期,發文格式及置底皆有大量提醒文字
: 而開始使用此"50字"規章時,亦有長達近半月的緩衝期(3/29~4/12)
: 且初期開始不足字數違規文章皆為"先推文提醒後,無改善再行處分"
: 但因有部分遭處分版友反映,沒有看到提醒(下線..沒再看..來不及..不會改...)
: 以此理由抗議執法標準不一,故為了所有板友及板規執法之公平公正起見
: 自5/14日起所有違規文章(#1DpXTiY9)不再作任何提醒 (本項為再次重申)
: 6.當然,"先推文提醒後,無改善再行處分" 提示效率是有不佳之處
: 可以改成"先寄信提醒後,確定對方收到信了,還沒改善再行處分"
: 但撇開板主工作量不說,許多文章有其時效性,目的達到了,處分也不痛不癢
: Ex.無自介買賣,可以等收到信後再自刪。甚至可以故意不讀信件並隱身
: 結果東西都賣掉了,才回來自刪文。 板規等同虛設......
: 且批踢踢多數看板違規文章都是直接刪除處分
: 使用者條款內亦有載明,使用者於發文前需閱讀看板規定之義務
: 7.本人參選及擔任新店板主,自始至終純粹只為服務板上之一簡單目的矣
: 以上,謹言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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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9.68
推 windhiei :拍拍 O_Q 06/05 09:25
推 sandra7193 :拍拍,您母親的腳傷好點了嗎? 06/05 09:30
→ sandra7193 :我男友是推拿師,我拿他給患者的貼布給你用看看好嗎 06/05 09:32
→ dragonpin :那一點「解釋」真是可笑中的可笑..... 06/05 10:35
→ dragonpin :所有新店板的求助文,都要先註明「新店板友」嘛? 06/05 10:35
噓 eenn :台灣就是被情理法害了 06/05 10:43
推 dragonpin :新店板就是被法理情害了 06/05 10:54
→ watasiku :新店板就是被不明理害了,那條先註明哪來的?有投票? 06/05 10:59
推 bkillusion :拍拍 06/05 11:20
推 shinest :這不是法理情或情理法 這是裁量空間太誇張且不一致 06/05 11:27
推 jacka1 :樓上是被盜帳號了嗎? 突然講的這麼中肯 好不習慣~_~ 06/05 12:51
推 dragonpin :樓上不說我還在想哪裡怪怪的!帥你濕你壞掉了喔!XD 06/05 13:14
推 awei0329 :這就好像暴掛文一定要用我做了夢開頭一樣..以後大家 06/05 14:16
→ awei0329 :發文都會說本人為新店版友 06/05 14:16
→ shinest :上面那幾樓是怎麼回事 你們清醒點 被盜帳號了你們嗎? 06/05 15:02
推 jjstar :拍拍~你的經驗真是勾起我當初被砍文的無奈XD 06/05 15:45
推 chinlinw :我只能說,學法的跟學文的思考方式不一樣,學法的是 06/05 17:34
→ chinlinw :沒寫=沒有,學文的是觸類旁通,版主完全以學法的思 06/05 17:36
→ chinlinw :為來解讀文章,顯然不符合普羅大眾的標準 06/05 17:37
→ chinlinw :維 06/05 17:37
※ logen: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06/06 06:06
推 bryanma :是寫文章又不是寫判決書, 是上逼又不是上法院 06/09 15:16
推 blurry :已收錄 08/1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