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912653 (龜是好話 你這個龜兒子)
看板HsinTien
標題Re: [轉錄]Re: [申訴] HsinTien版版主群kurosaki19 …
時間Mon Jun 6 23:38:19 2011
文章內容太長,就只對其中有疑問之處予以論述
板友jacka1之檢舉 新店板T板主於本板
#1De6UC5k 所發之字數未滿50卻無任何懲處一事
本板板主K大所做出之解釋為舉出3月29日T板主所做出之公告為其答辯理由
#1DaPFDyV
因為買賣文規章即將於4/11號要開始正式實施了
其間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所以在這邊做一些新的措施修正
1.自介文列買賣文資格"三篇文章"之排除名單
也就是說,自介文不能當作買賣文資格之"三篇文章"
2.灌水文標準提高至50字,字數不滿者版主可視為灌水文刪除
K板主以此公告是以4月11日為正式實施日 因而T板主於4月9日之文章不受50字規範
嗯 看似有理 但K板主似乎犯了政治人物常常犯的錯------選擇性的表述
此公告之文內有四點 第三點是衝文章數(鬧版)條款 這是其一
重點是在於
4.於公告後開始實施,並修改買賣文規章,既往不咎
是我認知錯誤了嗎?既然是4.11開始實施之公告 那加這第四點之前段又有何意義呢?
況且從4月12日板主再次公告上路之規範 內文是有買賣文 但卻沒有50字在列 這表示什麼?
我個人認知為 50字之規範應適用於此公告第4點 於公告後開始實施
既是如此 4月9日
#1De6UC5k T板主之文 應適用此公告之規範在內
又K板主 從前公告內說明板主群溝通事務 曰:事後有跟海龜溝通,但海龜有他自己的想法
以我的想法會與海龜有些差異 嗯 但這一件事雙方卻有共同的認知了
T板主認為因時效已過而不予處置 K板主認為,這篇文章是不受50字所規範
妙 板眾之事就有分歧 關於自身遭申訴之事就有共同的想法了
部份板友對於板主是希望能知所進退
本人則以李前總統贈前省長宋楚瑜之祝福轉贈予二位板主
諸法皆空‧自由自在
謝謝
反正從我文章數看也知道 我發此文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為將來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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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81.72
推 logen :XD 好神奇 很多奇人都冒出來了 06/07 00:23
推 YanLong :不推不行了( ′-`)y-~ 06/07 00:33
→ YanLong :好吧,我推舉你做新店板板主 06/07 00:33
→ YanLong :不過還是一句話,請神容易送神難 06/07 00:34
→ af912653 :不就是程序問題 程序正義 台灣很多東西都被這個搞死 06/07 00:37
推 YanLong :現在狀況就跟以前紅衫軍一樣( ′-`)y-~ 06/07 01:03
推 blurry :已收錄 08/11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