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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看完兩位大哥的政見。 有一點小小想法。 規定應該越少越好是共識。 那我就擅自寫了一份,讓大家討論。 這些規定絕大部分都是引用原本的版規以及一些以前的版規所簡化出來的。 前言:無庸置疑,不要違反站方規定。 其實我連站方規定是哪些我都不知道,但到目前為止我還沒因為犯過站方規定被桶過, 我想要違反站方規定應該還蠻難的,所以這邊就不引用了。 --版規內容如下-- 一.文章標題以及特定文章的內容格式。 1.標題部分發表文章的類別請選好。 問題、閒聊、贈送、徵求、合購、買賣、食記、自介等... 2.自介文、買賣文請使用新店版格式。 3.合購文請使用合購版格式。 二.買賣文部分 1.需有自介才可發表買賣。 第一點可以套用到贈送文、要東西文等... 2.非公司或個人營利,而是出清多買的,或其他因素多出的物品。 3.明確清楚的寫上金額。 4.一周限一篇買賣文,上次沒賣出去的東西不要重複發表。 (我認為這點較有爭議,個人傾向在如果下次又有新東西的話,舊東西拿出來賣賣也行) 三.文章、推文內容不得出現 1.涉及政治話題。 2.涉及對特定族群攻擊話題。 3.互相謾罵攻擊。 4.注音文。 5.廣告文。 新店板友需自介過,可幫自家店打廣告"一次"。 爾後廣告文看到一律刪除,不再另行通知。 食記或心得文如果與該店有利益關係者,視同廣告文刪除。 廣告文包括本文、回文與推文。 在板上的任何訊息只要有關廣告、業務,板主直接刪除,不再通知。 --版規內容至此為止-- 就這樣,約法三章以及一些細項規定。 給各位討論,希望大家的討論方向是能在"簡化"。 發表一下個人想法,買賣文的部分。 我認為要在不包含自介文要有三篇文章且每篇間隔不得低於七天的規定實在有點詭異。 試想,今天你是一個新店人,碰巧知道這個版,或你本來就是個潛水族沒發表過文章, 卻要等七三二十一天才能發表買賣文。 我的見解是,文章基底,改回原本有自介就好,留個人資料,才能買賣。 再來,買賣的種類,就侷限於自己有的一些東西想要出清而已。 公司營利的當然禁止,個人營利的相信你自己也有本事在網拍上找到自己的一片天, 所以這邊就只接受半買半送的買賣文了(誤 當然最大的原因也是不要讓版上被買賣文充斥。 但我也認為不要以七三二十一天練內力的方式來制止。 至於第一章標題跟內容格式就不說了,為了版面整潔以及版友觀看方便。 第三章就很簡單的要維持大家所想要的愛與和平, 特別是第二點是小弟自己加入進去的,只是防範萬一。 最後,我認為,新店板不像熱門大版。 熱門大版之所以每天都在吵每天都在罵每天都在換版主原因很簡單, 就是因為他們人太多,規定不可能每一個人都滿意, 在加上那些地方自然會吸引很多戰神。 可新店版只是一個地方版,這個地方本來就只是個給新店人打屁交流的地方, 規模越小的版規定越少,就像很多樂團版都沒有版規, 他們逛版的目的只是因為有一個共同的偶像, 就像我們逛這個版也只是因為我們有個共同的故鄉而已。 事情回歸到最單純的面,版眾就知道自治、版主就知道規定不要那麼多。 所以,認為新店版無法使用嚴謹的法理治理的人, 你是想要這裡成為厝邊聊天抬槓的地方? 還是新店地方法院? 最後的最後,還是希望大家能以簡化的方向來做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79.144
bkillusion :推朔朔你在哪裡,關於買賣文的必要三篇文的確非必要. 06/24 17:54
logen :這個朔朔是魔獸版被朋友喊的那個朔朔嗎? 06/24 17:55
MRsoso :這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QQ 06/24 18:28
logen :原來真的是你喔,我對你那篇有印象耶 世界真小 06/24 18:38
MRsoso :那篇是個意外 囧 06/24 18:41
MRsoso :這篇重點在我這篇文章啦 06/24 18:42
logen :那你還有繼續打魔獸嗎?(繼續誤) 06/24 18:43
ciaerin :我有!!! 06/24 22:51
Ahdoo :久仰久仰 06/24 23:05
不敢當不敢當~"~
shinest :你出來選我會考慮投你哦~ 可是這次選舉有點怪怪的 06/24 23:09
shinest :實在是搞不清楚投票不投票的意義在哪裡..... 06/24 23:10
tolanda :有時可以開放新店店家介紹嗎 有的店就是在打廣告被發 06/25 08:25
第三章第五點有針對這個做特別說明了,也是引用以前的版規一字未改。
MRsoso :其實我也很想選阿 只是想到當版主要每篇文章都看 06/25 16:20
MRsoso :感覺挺折磨的 06/25 16:20
※ 編輯: MRsoso 來自: 111.240.171.97 (06/25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