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blueh (約翰藍儂)
看板HsinTien
標題[新聞]路人違規穿越馬路遭撞 撞人被撞都有罪~(大家要注意唷)
時間Sat Jun 25 23:32:23 2011
更新日期:2011/06/25 13:25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如果被撞傷,有可能也要負起刑事責任。新店有一對老夫婦,在今年
初一天晚間穿越四線道馬路,正好被一名路過的女機車騎士撞上,三個人跌倒送傷。由於
雙方互相指責對方違規,不願和解,因此,鬧上法院。法官最後認定,老夫婦違規穿越馬
路,但女騎士確實將對方撞傷,因此,三個人都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
(杜大澂報導)
台灣的騎士或駕駛習慣在巷弄內逞快,甚至經過無號誌的十字路口,不是放慢速度,反而
是按喇叭警告之後,呼嘯而過,不過,其實如果撞倒行人,無論對錯,都有可能涉及過失
傷害,原因在行人優先的觀念,以及刑法和交通規則,要求駕駛人要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但行人也不是完全沒責任。
這起車禍案例發生在今年初,晚間十點多,一對六十多歲的夫婦,便宜行事不走斑馬線,
反而直接越過新店一處四線道馬路,不料,一名年輕機車騎士煞車不及,撞上這對夫婦,
三人因此摔倒在地。
雙方都指責對方有錯,憤而提高,全案經過法院審理,由於老夫婦坦承違規穿越馬路,但
強調有舉手要來車注意,不過,法官認為,老夫婦也要負責,最後將三人判處拘役四十天
,得易科罰金四萬元。
連結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5/1/2txy8.html
所以騎車或開車還是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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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212.226
→ tadashe :憤而提"高"~這個記者還真隨興阿~發新聞都不用校稿的 06/25 23:35
推 ringfan :路權觀念+應注意而未注意 06/26 00:15
→ e962017 : 我之前是在中山區車很多的地方 越過馬路 沒走斑馬線 06/26 00:15
→ e962017 : 也是被機車撞到 住院住了十天 還好對方有機車強制 06/26 00:16
→ e962017 : 險 沒鬧到法院 不過最近真的滿多這種新聞的 06/26 00:17
推 Chia2323 :撞人的無罪 06/26 10:35
→ o911077486 :這法官不懂交通規則嗎= =a 騎士沒錯吧.... 06/26 11:12
→ newstar05 :但看得到有人在前面卻不閃避??? 不能說沒錯 06/26 23:41
推 TK119 :怎樣判真是看法官個性 之前中和撞路人致死 06/27 14:25
→ TK119 :理由就是路人違規在先違反信賴原則 機車駕駛無罪 06/27 14:26
→ TK119 :同樣的法律 類似的情況 不同的法官 不同的命運 06/27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