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woo ()
看板HsinTien
標題Re: [問題]版規問題一問 from Re:[交易] 威秀影城 …
時間Sun Aug 14 04:39:12 2011
※ 引述《skychen (這就是人生啊)》之銘言:
: 不好意思,版主logen
: 請問您在#1EHVBPWt 這篇文章中的推文指出
: → logen:我想是因為不是需要的就會有不同意見 所以以後統一管 08/14 01:32
: → logen:理 一年10張的量 當初創板的宗旨 基於優惠 方便開放 08/14 01:37
: 這涉及版規的變更、執法標準的變更
: 君無戲言,請問是否要執行?
: 又,版主聲明自己對於版規有相當的裁量權限
: → logen:本來就沒辦法定義的很仔細 另外板主本來就有裁量權 08/14 01:45
: 在下認為,既然版主自認有裁量權限,
: 那版主對於版規要件中的關鍵字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詮釋就更為重要
: 故想請教版主,何謂營利?
: 畢竟這個問題,如果無法詮釋的的話,版上的交易文、買賣文、徵求文的審查
: 將沒有一個妥善處理的依歸與準據,未來各說各話的情況會更加嚴重
: 私以為,過去版上對於交易文、買賣文管理,始終爭執不斷的原因
: 在於版規中要件的關鍵字眼(不確定法律概念)詮釋有所不周,
: 因為您是現任版主,自應肩負責任與選前的承諾,改善版規中模糊的部份
: 為求一勞永逸,還煩請版主依裁量權線詮釋營利的定義,
: 以求未來不再有文章管理爭議的可能
我不太確定skychen想要的是什麼?
我只知道當一個地方板如果充斥著廣告文,板友就會習慣性的乎略所有的廣告
而其他真的是想出清或是想分享的文章,就無法達到該有的效用。
所有的規定本來就都會有不能含蓋到的地方,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法官。
如果世界上所有事情都可以用規定規範好,那就不會有爭執出現了。
板上的法官就是板主,如果板主每個板規的執行都要和大家解釋,
那請二十個人來當板主都不夠。
如果當事人不服板主的處置,也有存在的申訴管道。
並不需要什麼一勞永逸的板規法條解釋。
因為爭議是永遠會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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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44.3
推 skychen :所以您認為現實中的法官做判決不用寫理由? 08/14 04:49
→ skychen :退萬步言 我請版主解釋的層面是立法面的問題而非執行 08/14 04:50
→ skychen :連立法層面的問題都無法解決 試問如何執行?依何執行? 08/14 04:51
推 alex0217 :那請問....您覺得那位版友文章中打廣告的地方是? 08/14 04:52
→ skychen :如果你認為爭議會發生所以不需要尋求解決之道 08/14 04:52
→ skychen :那是不是連版規都不用立了? 08/14 04:53
推 alex0217 :又從哪裡得知 他一定不是出清 而是在營利? 08/14 04:56
推 skychen :至於為何有法官 你的看法 跟孟德斯鳩的設計不太一樣 08/14 04:56
推 MaAngel :ptt版主就版主 法官來法官去的 剛念法律太熱血嗎? 08/14 04:58
推 alex0217 :喔 對 法官有領薪水 當版主是佛心來著 08/14 05:02
推 skychen :樓樓上是馬英丸 酷耶 08/14 05:03
→ logen :PTT好像壞了,剛剛打好久的一篇斷線了T_T 08/14 05:04
推 skychen :版主別難過,再寫過就好,不過等下好像要例行性停機 08/14 05:06
推 blurry :已收錄 08/23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