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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有些板友認為公權力無效 有些只能暗幹繼續忍耐 我想說 公權力當然是有效的! 只是你要去爭取! 現行法律至少有兩項條文可以處理這種情況 一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47條 二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款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 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款: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賠了幾十萬的判決案例: http://ivy1.epa.gov.tw/noise/CC/law/law-96/92-3218.htm 新聞:別再忍了! 公寓噪音 依法管得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29/today-south8.htm 這兒不是推薦大家遇到了就直接call 110 反而建議先去按電鈴(態度委婉)或留字條 因為有些住戶不是故意吵人 他們聽了就會改 曾經樓上住戶很吵 我講了三次才解決 原來他們不知道小孩玩某些玩具才會這樣 一次次溝通最後才發現原因 之後也就安靜了 現在遇到隔壁狗叫 留字條按電鈴都不理會 我才報警處理 警察態度當然有好有壞 像來的兩位一熱心一冷淡 110的行政人員兩次都很熱心(我打了兩次110) 我想大部分警察都會處理 不處理就報上面法條給他聽 或是多打幾次110 其實最難是第一步 被吵到不爽還要心平氣和去按電鈴 一句話~辦不到! 我當時是鼓起很大勇氣才去按電鈴 當然call 110也是 鼓起勇氣去吧! 不然內傷只有自己知 call 110最好在事發時call 警察現場聽到通常就直接處理了 除非對方死賴不開門(我隔壁的養狗住戶) 警察怕半夜按電鈴擾民 才會延到隔天處理 我是不建議吵回去 這樣原本沒錯的變有錯 如果還被檢舉就真的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1.220
v50601:誠如之前網友說的,吃虧的都是樓下被吵的那一方,記得之前反 02/18 08:08
v50601:應後的隔幾天,都會有變本加厲的感覺,當初也是猶豫再三,才去 02/18 08:10
v50601:才按下門鈴向對方反應,結果對方連基本的禮貌應對也沒有,一 02/18 08:12
v50601:付無所謂的態度(大人),有次是小朋友應門,馬上就道歉,我反而 02/18 08:16
v50601:心軟.有時真的納悶,為什麼都是苦主要低聲下氣拜託對方. 02/18 08:23
v50601:話說我們被吵超過一年,上樓按鈴才四次,留字條一次,不過狀況 02/18 08:25
v50601:也沒有改善. 02/18 08:25
bunnys:還記得我第一次上去按電鈴,才剛說了:不好意思 02/18 19:04
bunnys:對方馬上反嗆:您哪個單位的 我愣了一下,然後說:因為今天是 02/18 19:05
bunnys:周日,妳們這樣放小孩奔跑一天楨的吵到無法休息 02/18 19:06
bunnys:對方馬上又說:不然怎樣 02/18 19:06
bunnys:人來量測噪音分貝,否則無法受理 02/18 19:07
bunnys:環保局則是說,必須確切告知對方會吵的時間,他們會在約定時 02/18 19:08
bunnys:間來量 請問誰可以確切約定對方要吵的時間? 02/18 19:08
bunnys:報紙很多都是寫爽的,現實上對方付出多少時間精神去採證誰知 02/18 19:09
bunnys:道,最後我放棄了用人的方法,改用對待畜牲的方法,半夜起來吵 02/18 19:10
bunnys:吵到樓上的小孩常常半夜哭鬧,他就乖了 02/18 19:11
bunnys:第4行和第5行中間漏了一行,應該是 02/18 19:12
bunnys:然後你說的那些法條,警方說:可以成立,但是,要先請環保局的 02/18 19:12
vinvin:推~很多人只能用畜牲的方法來對待~最討厭不顧別人感受的人 02/19 00:31
puffys:聽說1999有用 02/19 19:50
ohohoh123:1999只是把各單位的電話整合成單一號碼,然後再轉給環保 02/21 10:56
ohohoh123:局等相關單位處理. 02/21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