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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板板規, 於2007-08-28經由板主群開會討論後, 修訂處如下: -- 【第一條】內容修訂 (原) 違者若於期限內修改不予處份 標題不恰當者 板主有權於不影響內容主旨的情況下修改標題 未於期限內改正者 初犯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若為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 未選分類或標題錯誤者(見範例), 板主有權修改, 並在推文告知(可另行修改). 初犯 由板主修改, 並在推文告知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 【第二條】刪除 (原) ┌───────────────────────────┐ │ 二. 發請益類文章前請養成習慣先爬文 (宣導重點項目!) │ └───────────────────────────┘ 批踢踢的搜尋系統非常方便 在文章列表前先按 / 再鍵入你想找的標題 即可搜尋相關文章 或是在列表前先按 a 再鍵入你想搜尋的作者ID亦可列出其所有文章 待精華去建構完成後 亦可按 z 利用精華區分類找尋需要資訊 未爬文即發文者 原則上採 柔性勸導且不予處份 但若為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 正確例: 先按/ 在出現的空格鍵入 中醫 按Enter 稍待兩秒鐘 如此即可得到板上所有標題含"中醫"兩字的文章 (新) 刪除 -- 【第三條】內容修訂 (原) 未及時改正者 初犯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若為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 【第四條】內容修訂 (原1) 初犯者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1)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原2) 置底推文區使用方法及原則如下: (1) 僅限二手出清/徵求/合購 其餘新品買賣.租屋.代買等..皆不開放! (2) 欲出清/合購者僅限在置底專區直接推文 (3) 同一物僅限推文一次 每人每日最多三則推文 (4) 已賣出或想修改推文內容 請來信告知板主PocaLays代為修改或刪除 (5) 推文格式請遵照範例如下: 推 PocaLays:[出清]友情牌10吋電扇 200元 站內信詳談PocaLays:[徵求]堪用電腦椅 500元內 站內信詳談PocaLays:[合購]好吃的大元麻糬新竹團 合購板8888篇 原則上不硬性要求要和上面完全符合 也可在推文內附縮網址 但推文行數過多或內容刻意與眾不同者 板主有權在不影響推文主旨的情況下 修改推文 推文不符合規定者 將 直接移除該推文 並警告一次 累積三次警告者 水桶一週 到期請來信板主群解除 若有嚴重或多次違規者 會經板主群討論者給予懲罰 給予永久水桶 (新2) 置底出清/合購專區使用方法請見置底專區內文. -- 【第五條】內容修訂 (原1) .徵伴侶文請移駕Alltogether板或其他站台交友板 (新1) .徵伴侶文請移駕Alltogether板或其他站台交友板 禁徵伴侶的意思是, 禁止徵求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 意思是禁止徵求指定與己身相異性別的人實際外出見面, 但倘若是以網路的方式(水球、MSN、電話、視訊..etc.)不限制. (原2) 初犯者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2)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 【第六條】標題修正 (原) 禁止跨板一文多post 或刪文手動置底 (新) 禁止洗版、CP(Cross-Post)或手動置底 -- 【第六條】內容修訂 (原) 初犯者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新)   ‧洗板 於單一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CP行為; Cross-Post    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手動置底 於七天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請善用修、回文。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Cross-Post)或手動置底皆視為同一帳號.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 【第七條】刪除 (原) ┌──────────────────┐ │七. 具時效性文章 時間過後請自行刪除 │ └──────────────────┘ 舉凡天氣文.有時間限制之徵求文.請益文.等各類文章皆屬之 純閒聊文 板主有權在三天內無人回應後 視其內容決定刪文或留文 初犯者 口頭警告一次並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 (新) 刪除 -- 【新增條文】禁回公告 請不要回覆公告, 如果對板務有任何意見, 可以寄到板主信箱. 初犯 刪文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刪文並視情況給予劣文及水桶 -- 【新增條文】備註 新竹板板規於公告發布於後隨即生效實施, 修訂處不溯及既往. 當您發文時, 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板規之所有內容. 板主群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板規之內容, 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 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發文時,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若有爭議事項, 而板規未明確定義者, 其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申訴流程: 板主 (mmmmmfff/PocaLays/ImAllen) -> 小組長 (L_TaiwanPlaz) -> 群組長 (About_Life) -> 行政法官 (PTTLaw) -- 另因原第二條與第七條刪除, 其餘條文(包括新增條文)序號向上遞補. 本次修訂後, 新竹板板規共計七條. 若對本次板規修訂有任何疑問, 請在此文下推文提出. 新竹板板主群 mmmmmfff/PocaLays/ImAllen 2007-08-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94.172 ※ 編輯: ImAllen 來自: 218.160.194.172 (08/28 22:44)
lyf0425:能否說明第二條刪除之緣由? 因為爭議太大? 08/28 23:36
ImAllen:該條定位在"柔性勸導且不予處份", 故不列於板規中. 08/28 23:39
lyf0425:那麼今後的施行方針? 08/28 23:42
ImAllen:你是說原第二條嗎? 08/28 23:49
suenan:感覺越改越不尊重人 連口頭警告都沒有 就直接刪文@@ 08/29 16:17
jay781007:樓上雞蛋挑骨頭嗎?本來就是警告"並"刪文! 08/29 23:19
suenan:唉 樓上的請你再看仔細一點吧 08/30 00:42
ImAllen:To suenan: 我想您誤會了, 所謂口頭警告就是刪文之後改標 08/30 00:42
ImAllen:題, 將該行文字刪除是為了避免刪文屍體消失造成之誤會. 08/30 00:43
ImAllen:對於違規文章, 板主仍都會做備份, 留存案底喔:) 08/30 00:43
suenan:會造成什麼誤會呢 看不太懂@@可以請板主再解釋清楚嗎 感恩 08/30 01:16
ImAllen:系統會定時清理文章屍體, 以免文章屍體不存在造成誤會. 08/3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