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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followrain在本版po文 作者 followrain (Rain) 看板 Hualien 標題 [買賣] 關於消費券...2000元 時間 Sat Sep 26 23:30:54 2009 ─────────────────────────────────────── 因為小弟本人的消費券還剩下兩千元 想問問在花蓮市區的朋友們 有沒有誰要買500以上的東西 我可以幫你買 然後....嗯 你知道的 因為我真的想不到要買什麼 我現在只急著要存錢出國念書.... 希望大家看得懂我..嗯....的意思 請站內信聯絡我^_^/ 如有違反版龜我自D 唉唷 只是代買 沒這麼嚴重啦XDDD PS:帳號非本人 但可寄站內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5.53 因前有公告消費卷相關規定 作者 dokota (亡者的安魂曲) 看板 Hualien 標題 [轉錄][公告] 通行各地方板有關 消費券 事項之處理 時間 Sun Jan 18 23:42:58 2009 ───────────────────────────────────────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作者: shengo (下一站佐敦) 站內: L_TaiwanPlaz 標題: [公告] 通行各地方板有關 消費券 事項之處理 時間: Sun Jan 18 23:33:46 2009 說明 : 97.12.05 總統令: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 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66001 號令 第 6 條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 力、光 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消費券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請各地方板主注意該特別條例之規定,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之文章應予刪除, 連續或惡意重大違規者,必要者得予禁止發表文章處份或劣退之。 同時請多加宣傳與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與該法規遵守。 台灣遊園地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78.73
dokota:借轉花蓮版 218.160.85.73 01/18 23: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5.73 故f版友此文已違法 遵照版規9-5 九、本版可發表任何與花蓮有關之文章,但請勿包含以下不當內容 違法及任意公開他人隱私者:違者永久水桶並劣文退回 給予永久水桶及劣退 雖文章中說帳號非本人 但請對自己的文章負責 也呼籲其它版友勿存僥倖心態在夜間po違反版規或法規文 使用他人帳號時 也請謹慎思考後再po 請好好愛護別人的帳號 以上 dokota -- ╔═══╮╗╔═╗═══╮╗╔═╗═══╮═╗ ╔═══╗═╮═╗ψallnewpit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http://www.wretch.cc/blog/ryokolin VC_Express 戀戀 Σ ◥█ ◣ http://s-radio.whyza.net:8000/dokota.m3u 電台 PrincessA 牛奶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98.16
sboods :r.i.p. 09/27 10:10
loginmc :酷!! 09/27 10:23
fentanyl945 :漂亮 09/27 10:46
melaks :原來如此 09/27 10:46
bettyrei :昨天就已經推文勸過他們了,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09/27 11:59
bettyrei :真的不怕有人拿那篇文章去檢驗嗎!? 09/27 11:59
bettyrei : 舉 09/27 12:00
bettyrei :還大剌剌的在推文中交易~真是夠了! 09/27 12:01
dokota :檢舉是沒有獎金啦..但被檢舉的一旦告發 還是要罰 09/27 13:05
dokota :總之刪文警告也是為他好嚕 希望他能理解..QoQ 09/27 13:06
kawaiiuma :安心上路 09/27 14:32
achii :這樣也用不著永久水桶吧 有違比例原則 這是可以申訴 09/27 15:39
chej :版規寫得很清楚 09/27 15:46
IANX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阿(  ̄ c ̄)y▂ξ 09/27 16:18
dokota :版規寫得清清楚楚 小組長也行文各地方版公告了 09/27 16:50
dokota :不太能理解a大噓公告文的理由? 09/27 16:51
dokota :如果a大覺得罰太重了 歡迎前往組務版申訴 09/27 16:51
trancolon :政治人物沒人把法律放在眼裡的,法律只規範小老百姓 09/27 19:29
melaks :樓上你離題了 09/27 19:51
ArchRanger :怎麼一天到晚都有人把比例原則放嘴邊 真的懂還假的懂 09/27 19:53
koll :代買轉賣應該沒有違法吧 只要不是直接現金換消費券 09/27 19:56
trancolon :問題是一堆小孩子自以為是法官檢察官在這講話... 09/28 18:44
shenasu :問題是有人犯了法還大聲喧嘩.... 09/28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