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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d131420 (Enlin)》之銘言: : 歧視癌友「找人監看偷吃」 副店長下跪道歉 : 2012年12月20日16:07 : 1名李姓口腔癌友(58歲)等全家8口(7大人、1名小孩)前天中午赴吉安鄉1家連鎖火鍋店 : ,慶祝游姓妻子50歲生日聚餐,李男女兒表示,父親口腔癌裝了鼻胃管,只能吃流質食物 : ,因此「不會用餐!」 : 溫姓副店長卻拒絕,稱該店以人頭計費,不用餐者須到候餐區,但家屬以慶生為由盼同桌 : ,溫女表示,要找工讀生監看有沒有偷吃。 : 家屬事後怒斥餐廳,「歧視癌末病患,惡劣至極!」發文臉書引起網友撻伐。家屬今下午 : 赴店家理論,溫姓副店長在李姓癌友面前下跪長達7分鐘,哭喊「阿伯!對不起!」 : http://ppt.cc/6ncb : 溫姓女副店出面下跪向李姓癌友哭喊,「阿伯,對不起」。李光濱攝 : http://ppt.cc/1laJ : 溫姓副店長下跪長達7分鐘,李姓癌友將她扶起才離開。李光濱攝 : http://ppt.cc/DnSK : 花蓮縣吉安鄉店家外觀。李光濱攝 這則新聞現在的討論走向感覺很怪, 不知道是不是報導取向的關係, 與論比較偏向店家…… 但其實這個問題其實應該分開來看, 店家對待消費者的態度對不對, 以此為前提再來看有沒有過當, 就像有歹徒要殺你,你必定要先反擊, 至於最後是不是防禦過當,反而把歹徒殺了, 那是第二個討論點, 怎麼樣都不能遮掩"反擊"是必要的手段與權利。 為什麼要二元化的區分呢? 病人的兒子太激動,所以惡劣副店長好可憐, 癌症病患當初被歧視就變成活該? 癌症病患被歧視很過份, 所以事後取得民意支持以後再去打人是對的? 就癌症這件事情獨立來說, 其實這件事情不算小事, 因為對於癌症的特殊性而言, 病人的心理狀態對於自己生命的長度是非常正相關的, 常常看到有一起入院的癌症病人因為其中一個特別悲觀, 或是家人常常不耐煩,結果術後三個月就病逝, 所以只能說這個副店長太過沒常識, 加上平常可能就很仗勢凌人,這次踢到大鐵板了。 當然病患家屬處理的也很糟糕, 如果被污辱的當場就因為父親被辱出手打人, 我都還覺得情有可原, (自己父親都不知道還能活多久,還要被污辱, 要是我我也打人啊。) 但是先回家取得與論上風之後再回去打人, 這就好像有種欺軟怕硬的感覺…… 所以這件事情時就是狗咬狗, 最可憐的是病患,心裡一定很難受, 莫名其妙被個爛女人歧視, 家人當下不敢講話,過兩天佔了上風又一副了不起的樣子…… 最後,我想講的是, 可以不要二元論嗎? 覺得病患可憐人,就一定是不守法的暴力份子? 覺得家屬太過分的,就一定是沒有同理心的壞蛋? 拜託,我們又不是草履蟲,思考可以不要那麼一直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64.144
XC90 :輿論 12/21 00:17
xxline :所以說各有對錯...你在這邊PO文也是二元論阿XD 12/21 00:20
surot :如果要把我打入偏頗份子標籤,那我想我應該比較適合 12/21 00:22
xxline :跟二元論認真就先輸了 心中自己有一把尺就好wwwwww 12/21 00:22
surot :"牆頭草"?各取一半論點這樣…… 12/21 00:22
xxline :還蠻多牆頭草的XD 首推跟首噓常常影響文章的風向XD 12/21 00:24
phantom1990 :這也是原PO的一種假設罷了! 12/21 09:21
albertx :你打人看對方會不會告你 家人是否得癌都不應打人吧! 12/21 09:29
minna :他也沒說應該呀,結論不是認為兩造都有問題點嗎? 12/21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