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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主管一些處理方式,令小弟覺得權益受損 舉凡責任制、任意懲處(沒有詳細規範)、不同標準及分工不均 實例: 上週突然接到"會計"發申誡懲處,小弟覺得不服拒絕簽名並且要求申訴 會計說公司從來沒有員工申訴的範例,但在小弟要求下,還是開了一張 過兩天,主管拿著被小弟拒簽的懲處單以及新的一張申誡要小弟簽 小弟覺得內容以及備註不實,再度拒絕簽名,主管只說要以不適任除職 現在局面有點僵化,試過幾種溝通方式都沒有什麼效果,為求自我保護 小弟決定採取下列流程來處理: 1. 查詢本職位是否確實為責任制? 若否,能否請求過去一年應付的超時加班費? 2. 主管出言要將我除職,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 再者,依法是否需要先行匯報主管機關作資遣通報 3. 加班的部分除了責任制,非責任制之月薪工作時數 是否為240小時,超時之工資是否要另外計算? 小弟平均月工時約為 12x24 = 288 + 8(假日) = 296小時 如非責任制,小弟月超時工作平均約 50小時以上 -------------------------------------------------------------------------------- 查詢過勞基法對於責任制的說明後,發現小弟的職位應該不是責任制 (勞基法84-1條以及88.05.19勞動二字第022653號公告,小弟並非主管,不適用責任制條款) 由於主管聲明小弟之職位為責任制,法律上,這部分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 意思是小弟也可以先行到主管單位查詢該職位是否確實為責任制,亦或是主管之推辭 ? 其實之前同事曾打電話去勞委會詢問,結果公家人員直接說這個工作是責任制 所以小弟想當面詢問公家單位的承辦人員,在出發前會先擬定詢問報告清單 同時當天會以錄音紀錄的方式作為佐證,以利後續的申告進行。 所以想請問,花蓮勞基法的主管機關單位到底是社會局...還是勞工服務中心 應該不是勞保局,或是就服站。 -------------------------------------------------------------------------------- 註:工作費力就算了,還要花心思在耳語非議的人事問題 不是小弟不願意做這份工作,而是內部有太多漏洞難以平衡 所以決定訴諸法律,即便不幸離職,還能夠造福同部門的同事 故此,特請大大們幫忙給些意見。小弟在此先謝過。 --
Sizkacoder:在BBS畫地圖就是要用ASCII ,貼連結什麼的真是沒格調 04/14 07:01
Asakibeeer:三國地圖 http://goo.gl/votiM ,畫吧 04/14 07:05
Sizkacoder:花惹發...... 04/14 07: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27.229 ※ 編輯: sizkacoder 來自: 111.243.227.229 (04/20 14:54) ※ 編輯: sizkacoder 來自: 111.243.227.229 (04/20 14:55)
relativism :當然是勞工局 主管 04/20 15:06
CCtonG :建議你去縣政府勞工局的勞資爭議調解 04/20 15:18
CCtonG :調解期間,雇主不得免職員工 04/20 15:19
kromax :我印象是壹周刊還是蘋果日報的 04/20 15:19
CCtonG :調解若不成,就告吧 04/20 15:19
這還可以告喔 0.0+ 我怕請不起律師啊
CCtonG :雇主辭你要給你資遣費,所以,通常會要你簽自願離職單 04/20 15:20
CCtonG :記的不要簽就好 04/20 15:21
無名申誡單都不簽了,怎麼可能給它有機會騙我簽離職單
sizkacoder :所以我先去勞工局確認職位是否已通過申報為責任制 04/20 15:29
sizkacoder :才可以進行調解囉,後續應該會滿尷尬的...我想... 04/20 15:30
DoubleMT :應該縣政府社會處勞資課 04/20 15:32
chej :找媒體或民代 才會有人重視 04/20 15:58
chej :講難聽點 一堆沒勞健保的工作 還是有人做 04/20 15:58
工作是不缺啦...當初做這份工作純粹覺得特別、感興趣 人生咩~~~每天都做一樣的事情多沒意思 XDDDDDD 只是遇到不通情達理的主上... 除了本分皮繃緊一點,還是要有應對的心理準備 一個企業體如果制度完善,怎麼會讓人員的流動率如此高咧 所以法理上要走,另外還要投書給老闆,反應管理層能力不足的事實
shanlin30 :建議隨身待錄音筆作紀錄 04/20 18:14
bwv1006 :你要不要去法律板查或問一下,會比較知道怎麼應對 04/20 18:22
Eriol :蘋果日報+1 04/20 18:47
amkero :直接上網投勞工局就好啦 04/20 20:47
要讓這次申訴成為一個目標明確、資訊透明而且有十足把握的轉機 因此需要先行準備對應法條,還要推演對方會拋出來的煙霧彈(推委..卸責...等) 透過承辦公務人員口述可以確切知道合法性,如果口述不清楚 再依此請民代去質詢公務人員的法律認知程度,並再度確認合法性 所以,單單只靠網路投勞工局,後續發展其實不是很明朗的 因此,才需要進行如此繁複的工作。
koll :支持你!加油!! 04/20 21:16
謝謝 ※ 編輯: sizkacoder 來自: 111.243.227.229 (04/20 21:41)
chian1983 :加油 04/20 21:53
IcJack :社會處勞資課 04/20 22:17
Dokyusei :支持!加油!!! 04/20 22:55
Avatar6 :推一個! 開始錄音吧 04/20 23:06
chienming40 :要注意的是.相關主管機關通常不會站在勞工角度.有些 04/20 23:29
chienming40 :處理方式會讓你感到很官樣化.主管要解僱你又不付資遣 04/20 23:31
chienming40 :費必須符合勞基法其中的某些規定才行.甚至還有預告期 04/20 23:32
chienming40 :的薪資要付給你 04/20 23:33
albertx :加油 自己的權益要好好爭取 不要怕!! 04/20 23:50
dogdogbus :替花蓮勞工感謝你 權利是自己爭取的 04/21 00:16
auconny :若要造福同事,要讓該公司建立完善制度才是 04/21 11:55
auconny :當然剛開始會很辛苦,也除非你還想繼續待 04/21 11:56
auconny :要不就先解決自己的權益,該爭取就爭取,找新工作吧 04/21 11:57
auconny :找縣府社會處勞資課,他們常跟我說沒事情做.... 04/21 11:58
dynamical :勞工局的勞動處 04/21 12:48
FLinPTT517 :加油挺你...讓差勁的公司老闆好看ˊˋ 04/21 13:12
freiheitkino:地方政府的勞工相關單位有時候太過糜爛,搞不好要申 04/21 15:24
freiheitkino:訴公司或雇主之前,會讓人更想先申訴這些單位。 04/21 15:24
freiheitkino:希望你的案例能順利獲得支援與解決~!勿讓僱主把一 04/21 15:26
freiheitkino:些事情顛倒是非合理化。跟地方政府相關單位的人來往 04/21 15:26
freiheitkino:也要做好記錄並錄音,要預防一些便宜行事的承辦人員 04/21 15:29
foolishq :加油喔 花蓮真的需要多些像你一樣的人 !! 04/21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