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oboth ()》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之銘言:
: : → Trunicht:你一沒跟我說網址,二沒跟我說有WEB介面。 06/07 01:20
: 群組長也沒有跟我要網址,你自己推卸責任
為什麼版主要主動幫你找證據?
民法是不告不理的,法官只能就你提出的證據判斷
如果Junchoon主動幫你找資料,才有越權之嫌
: 再者
: 天主教板板主,理應比他人更熟悉國內討論基督信仰的站台
: 你收集相關資訊的能力比非信徒的群組長更為不足
: 何以擔任信仰相關討論板面的板主?
: 最後,我提供的舉證,本就有列舉了兩篇文章的相似之處
: 還特別替你上色,讓你能夠看清楚
但是Junchoon最後的判決跟你的舉證無關,不是嗎?
所以你一開始提出的證據根本不足。
更重要的是,你一方面說c版友抄襲,一方面說他改你的立場,
沒有發現這矛頓了嗎?
他既然有改掉你的立場,又怎麼會是抄襲?
你那篇文章大部份都是述說事實,如果事實也能有著作權,
那以後我說「台北是中華民國的首都」是不是別人就不可以這麼說?
大部分的事實沒有著作權,少部份的評論你自己又說c版友改掉了
請問抄襲在那裡?
更不要提你說的著作人格權構成要件根本不合了
: 是你自己剛愎自用,一再漠視,豈能怪我舉證不足!
: 還一直推卸責任,不肯認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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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不知道在這個沒有版主的版面我的文是被誰刪掉的
既然這個版沒有版規,
也沒有任何人說非當事人不可討論判決或討論已終結
刪文的正當性是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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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7.154 (06/07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