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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oboth ()》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為什麼版主要主動幫你找證據? : : 民法是不告不理的,法官只能就你提出的證據判斷 : : 如果Junchoon主動幫你找資料,才有越權之嫌 : 不管是Junchoon或是Trunicht都"不需要"也"並沒有"額外去"找"證據 : 我提出的證據已經足夠 你提出的證據不夠 : Junchoon做得比Trunicht好的地方在於 : 他有確實檢視我的舉證是否為真,或只是虛構 : 這也是一個認真的板主應該做到的 : 而Trunicht不但不肯承認自己的怠職 : 更推卸責任,誣賴我舉證不足 : : 但是Junchoon最後的判決跟你的舉證無關,不是嗎? : : 所以你一開始提出的證據根本不足。 : Junchoon最後的判決,跟我的舉證是「一模一樣」 : 看清楚Junchoon所引用的網址 : 其內容我早已「直接引用」,而且也先行聲明了 : (天主教板精華區 [爭議文章及判決] #9) : 搞不清楚事實,胡說八道論斷的人是你! 呵呵 你被人打槍了 : : 更重要的是,你一方面說c版友抄襲,一方面說他改你的立場, : : 沒有發現這矛頓了嗎? : : 他既然有改掉你的立場,又怎麼會是抄襲? : 改掉立場就不算是抄襲? : 你真的懂著作權? 你懂,麻煩把法條引出來,不要空口說白話 : 正因為改掉立場而幾乎沒有改掉內文,這就證實了侵犯著作人格權 如何能不改掉內文而改掉立場? 即使有 而著作人格權的構成要件是「致生權利之侵害」,你要先舉證你那邊的權利不見了 你並沒有做到。 而且我看這個問題你也不敢回應呢 : : 你那篇文章大部份都是述說事實,如果事實也能有著作權, : : 那以後我說「台北是中華民國的首都」是不是別人就不可以這麼說? : : 大部分的事實沒有著作權,少部份的評論你自己又說c版友改掉了 : : 請問抄襲在那裡? : : 更不要提你說的著作人格權構成要件根本不合了 : 照你這麼說,旅遊報導、食譜、英文文法書、……etc 英文文法書、食譜都是事實嗎? 不過如果一本旅遊書說「台北是中華民國的首都」 別的書當然也可以這樣寫 : 全都可以任意複製 : 因為這都可以屬於「大部分都是述說事實,少部份的評論被修改」 : 是你不懂著作權,不是我不懂 你沒有不懂,趕快把法條拿出來 連法條都不敢拿就要當法官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