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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在此處置,是根據板主自身佛學板板主經驗以及慣例,還有板規第六條。 板主宅心仁厚,未把第七條也算進來。 認定標準在此小組長尊重板主決定,板規未明 定之處,由板主及板友提出討論,但不是在犯規之後才來討論規定良窳。 水桶名單及 期間小組長認定並無不妥,請對板規有意見之使用者在佛學板提出討論。 再者,兩位 使用者皆上站超過兩千次,觀看文章時數長,若以此條件來看 "不教而誅" 並不成立 ,且板規已明定在置底文章,且板主已公告數次請板友自治,理性討論並尊重其他使 用者,故板友應已有自知之明。 若要明定水桶標準、期限、對象,可於平時在板上由板友或板主主動提出,其餘 未明訂之處,由板主依經驗及看板慣例而定。 本案就此終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