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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在此處置,是根據板主自身佛學板板主經驗以及慣例,還有板規第六條。 若佛學板板主是依第六條為依據,那爭議處已如前文詳述。如果是以板規 第六條為依據,pipetobacoo 算初犯(不算屢犯),有爭議處在於符合「情 節重大」嗎?如果沒有,那浸水桶是依據何者?如果有,那板主「情節重 大」與否的標準在哪?佛學板板主未事先明訂標準,不能以個人喜惡作自 由心證處置,諸如此類爭議已於前文詳述,是故吾等希望佛學板板主可以 明訂標準,並且改進。 : 板主宅心仁厚,未把第七條也算進來。 認定標準在此小組長尊重板主決定,板規 未明 佛學板板主未將板規第七條算進來,不是因為佛學板板主宅心仁厚,而是 本來就不能算進來,因為 pipetobacco與本人的文章主要是於佛教文章中 涉及政治,但本來就與佛學板第七條禁止附佛外道文章的板規沒有關係( 我們又不是發表附佛外道文章與連結),這不是什麼佛學板板主宅心仁厚 ,而是本來就不能算進來。 : 定之處,由板主及板友提出討論,但不是在犯規之後才來討論規定良窳。 水桶名 單及 「犯規」─那也得有規可犯才叫「犯規」,既然板規有未明訂之處,那就 爭議及糢糊處何來「犯規」之虞?即使依本人與板友pipetobacco 就本案 的情況,所犯之規也不至於一定直接浸水桶,而且板主本人對於一定直接 浸水桶與否標準並未有詳細規範,在此情況下,板主是根據什麼標準浸水 桶,說穿了,就是板主個人喜惡及自由心證作處置罷了,此於前文已有論 及。 : 期間小組長認定並無不妥,請對板規有意見之使用者在佛學板提出討論。 再者, 兩位 : 使用者皆上站超過兩千次,觀看文章時數長,若以此條件來看 "不教而誅" 並不成 立 上站次數及觀看文章時數長短,與「不教而誅」並沒有直接關聯性。本人 質疑「不教而誅」之處,在於板主板規並未明訂處置標準,但卻可依個人 喜惡及自由心證直接處以浸水桶,主要爭議處在於板規的不明確及糢糊, 在此情況下佛學板板主以個人喜惡及自由心證作處置有失公允,難以服眾 ,這與上站次數及觀看文章時數長短並無關聯,難道板規的明確及糢糊與 否是以上站次數及觀看文章時數長短來決定的嗎?上站次數及觀看文章時 數長短,與「不教而誅」不能直接成立關聯性。我無法接受你的說法。 : ,且板規已明定在置底文章,且板主已公告數次請板友自治,理性討論並尊重其他 使 : 用者,故板友應已有自知之明。 : 若要明定水桶標準、期限、對象,可於平時在板上由板友或板主主動提出,其 : 未明訂之處,由板主依經驗及看板慣例而定。 : 本案就此終結。 我尊重你的意見,但不認同你的看法。說到底,佛學板板主還是以個人喜 惡而自由心證認定及作處置罷了。個人建議: 1.佛學板板主blueryan應明訂前文所述未言明之標準,不能糢糊不清及不 教而誅,否則難以服人,希望板主可以改進。 2.就本案佛學板板主可以刪文,但是沒有適當理由及標準浸水桶 (未事先 明訂且糢糊不清) ,有不教而誅之嫌,板主應解除水桶,且於明訂浸水 桶標準後,爾後若有人再犯再作處置,而非不教而誅,也較服人。 希望佛學板板主可以妥善解決此爭議及改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12.243
Majestic:你的意見我收到了 我會跟佛學板板主好好溝通 謝謝你 05/16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