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ryewkun:我一直都不明白為什麼對裁決有異議,就218.111.184.33 09/23 08:50
→ haryewkun:一定要私下去講。218.111.184.33 09/23 08:50
→ haryewkun:版務非私事,光明正大有什麼不可以商量?218.111.184.33 09/23 08:52
→ haryewkun:而且,有些東西,在私下談是一套說法, 218.111.184.33 09/23 09:01
→ haryewkun:公開做是卻是另一套做法。218.111.184.33 09/23 09:03
→ haryewkun:這個我想你們應該不知道吧。(茶)218.111.184.33 09/23 09:03
並且,如上頭所說的,har板主公開表示"私下談是一套說法,公開做是卻是另一套做法"等語,
公開質疑另一位板主的誠信.
在下私信向 har 板主質疑他這麼做的正當性,給予的回覆(9/23)是:
"我記得你曾經在版上說過,如果有人看到了一些自己不同意的事情,卻不提
出異議,就是代表說默認了當事人的做法。
既然如此,我在版上提出異議(而且只是小小一句),你卻說我是在版上踢
你的屁股……
我對此,謹慎的表示我的不同意。"
誠信是主事者服眾的絕對要素,
然而現在對另一板主公開質疑誠信,卻被認為"提出異議(而且只是小小一句)",
在下實在不瞭解其理、法為何?
故於溝通無效之後,在下深感無奈.
正於此時,在下因為替同性質板面 Taoism 板轉板主選舉文章,
har 板主未於轉文當日或隔日等日期表示異議或修改板規.
卻是於 9/23 日兩人討論未果不快之後,在完全未知會在下的情況下,
提出根據在下文章而修改板規之議:
→ haryewkun:如果大家都覺得同意,我會將之寫入版規.218.111.184.33 09/23 13:53
→ haryewkun:如果大家都不同意,我也會將之寫入版規.218.111.184.33 09/23 13:53
在下提出審慎的質疑,卻受 har 板主視為同意.
欲修改板規,於一個板是何其重要之事.本板板僕僅依板規被賦予
管理方向:1.弘揚佛法。
2.維持討論區的秩序。
3.整理精華區,讓版友可方便閱讀到精要內容。
4.維護討論區的整潔,清理廣告、重複、不符板旨的文章。
之權責,簡而言之,超出其上的任何作為,應予討論溝通.
然而在此事上在下未受任何先前告知,
事後卻聽到" 如果原因真的是出在這里、如果V版主覺得自己被落了面子,那麼何不先
在私底下來信商量,討論如何解決?
反而直接訴諸公眾,欲要罷免版主?”"
之解釋.在下完全不懂這種行事的程序正義為何!
為釐清權責之行使,在下提出建議
"9/23 virulous □ [建議] 重新公投本版版主服務職務",提出票選,內容為:
"故經過在下仔細地思考過前因後果,
har 版主的行事態度與在下難合拍子,實到了彼此掣肘的情況;
又之前有版友提出版主改選或補選的建議(在下曾去信 har 版主詢問意見,但不獲回應),
故在下於此時提出:
如果 har 版主能同意的話,願擬"本版版主重新選舉"的提議,
建議選出 1.乙位版主由其徵選助手,或 2.公投乙位版主加若干副版主 的方案!
再者,額外附註說明的是,倘若屆時 har 版主在本版所獲的服務支持度高過在下,
即表示在下的服務方向確不合本版的需求,在下當即請辭服務工作,以免妨礙版務推行."
在下意願很單純,假使在下於這段服務過程中獲得肯定,那請 har 板主尊重.
假使事實是在下違反板友之意而行,願因此辭去服務工作,以免掣肘!
何況說句實話,
在下於佛教板因為執行板規時,不管合適或過當,都得罪了不少人.
相較於 har 板主的秋毫無犯,彼一選舉誰的支持多實在是未知數!
只要 har 板主自認行事正確,依投票確認管理權,不也是美事?
而 har 板主於 9月25日 日提出"公告"辭職的反應,為其選擇.
既已依板主權利"公告",即是正式的聲明,但在其未去職前仍有所有權益.
故10月1日,在下來信提醒har板主表示,本版版主選舉已置底邀請參與,於信末說明:
“倘若學長不擬參與該選舉亦不準備溝通,
那還請您依照本文的前兩行宣告,至 HumService 辭退該職,以利相關版務之進行.”
告知所有權利、義務.絕無遮掩行事.
而 har 板主對此一告知,不予理會.
故又於之後依 har 板主的公告告知:
“請參選.
如果您依然不參選,即視您將依公告放棄職權,
那麼於星期日就本次版主重新選舉,展開投票後,
投票完在下的票如果有過門檻,將邀請一位版友共同服務或是單一版主管理.....
希望您屆時已將版務於 humservice 將版權交接清楚,
不然在下只好在版務組依本次選舉結果,提出卸除您版主權責的建議.”
畢竟板主以公告方式辭職,接下來卻不予說明是否續任,對於板務也完全未參與.
在這個情況下,假使 har 板主仍使用板主名額,卻無服務動作.實是於理不合.
於此提出告知,原該是應有的.
提出小組長仲裁,
在下蠻有興趣的是,是在公告辭職之前或之後?
原有公告有完全的合法性、並且出於自己意願.
提出辭職後然後要求仲裁,這樣的程序應不符合法律流程!
在下要於此特別提出自責之處是:
至於"之前數次寫信詢問 har 版主對版務的意見,一向是石沈大海沒有消息",
可見"文章代碼(AID): #1931aaiJ (Buddhism) [ptt.cc] Re: [Buddhism] 看板 選情報"
所討論未回文之內容,論及詢問意見而 har 板主未給予回應的文章,並非空口.
然而以"一向"兩字說明,確是失去該有的言語準確度.於此確是過失.
唯一可以做為辯護的是:當時討論該文前不久,在下正因為詢問增補選板主一事詢問,
但未受 har 板主回應以致拖著,被板友質疑沒有處理,故遭受責備.
在下確於用詞上因情緒而失允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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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今處理
有關重新選舉之議,
無有板友願續接服務,又造成一些板友鼓躁反對,實造成佛板的問題.
在下察覺於此之後,知道不論自己有理或無理,總之已造成大家困擾.
故在下已知收束自己,既然 har 板主要求重視他的意見,不能合於意見的要公開討論.
那,在下目前的處事之法,就是每件事討論至得到同意,再公告處理就好.
目前有幾案尚在討論中.....未得到同意的總之先擱下.
以和為貴.....相信這樣的合作方式能合於大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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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做 該事緣起 與 當今處理,依事實向您報告.
相關的協調之處,勞煩之處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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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聚皆消散,崇高必墮落,合會要當離,有生無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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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214.138
※ 編輯: virulous 來自: 140.128.214.138 (11/28 12:47)
推 Majestic:兩位板主意見上歧異容我多花一點時間處理。 11/29 18:52
推 haryewkun:有些地方和實際的情況不相符……比方說,老是強調我不私 11/30 17:59
推 haryewkun:下溝通、把紛爭帶到版上,事實上兩次提出罷免版主、在我 11/30 18:05
→ haryewkun:管理版友時,率先在版上表示不同意的,正是v版主本身。 11/30 18:06
→ haryewkun:有一次,某版友無緣無故被v版主針對,我不明白為什麼, 11/30 18:10
→ haryewkun:寫信去和v版主私下聊聊,v版主回應說,我和你的管理權是 11/30 18:11
→ haryewkun:一樣的,我不用像個檢察官一樣檢舉事項。 11/30 18:11
推 haryewkun:well,這就是所謂的“私底下溝通”。 11/30 18:22
推 haryewkun:更不用說,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或者公開所作所為和 11/30 18:39
→ haryewkun:私下溝通不相同的戕況。 11/30 18:40
→ haryewkun:如果不是真的有冤無處訴,我吃飽了沒事幹要把紛爭帶到版 11/30 18:41
推 haryewkun:上去給自己找麻煩? 11/30 18:43
→ haryewkun:當初自己一上任,就在版上公開自己的IM,希望能夠促進三 11/30 18:44
→ haryewkun:位版主之間的溝通,現在被攻擊不願私下溝通的卻是我… 11/30 18:46
→ virulous:請教為何有第一次?當時做出某公告後,har板主沒有經過溝通 12/01 08:18
→ virulous:立刻取消公告,並且把公告中依板規討論處罰的人解水桶.並 12/01 08:19
→ virulous:取無任何事後告知.在下的個性也很直,是你做板主那我還用 12/01 08:20
→ virulous:做嗎?以後您說我判決不對,不經討論就不對?是這樣運作的? 12/01 08:21
→ virulous:二者,har說某板友被"無緣無故"針對,事實上是數名板友私下 12/01 08:22
→ virulous:寫信告知應管理該板友不合板旨的言論,必須糾舉.小組長如 12/01 08:23
→ virulous:果需看糾舉文的話,還有一兩封備份還留存.絕非無緣無故. 12/01 08:23
→ virulous:那如今,有板友糾舉、在下也被板規賦予依板規處事的權責. 12/01 08:24
→ virulous:依板規再次發布公告時,當時 har 板主也在,只見他在這個公 12/01 08:25
→ virulous:告後,馬上回復不同意的意見並且立刻下站,當時明明兩人都 12/01 08:26
→ virulous:在卻不予以溝通.故在下會表示"我和你的管理權是一權的.." 12/01 08:26
→ virulous:等語.實在是不了解,為何平行權責的板主,其中一位可以不用 12/01 08:27
→ virulous:告知、不用討論、也不用事後知會,就可以反對另一板主的決 12/01 08:27
→ virulous:定.而我私底下的溝通,希望能私下溝通,har板主也拒絕了,這 12/01 08:28
→ virulous:部份還有備份留存,也可以討論. 12/01 08:28
→ virulous:至於"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這件事,歡迎於小組長前討論 12/01 08:30
→ virulous:在下倒是很有興趣,哪些事情被曲解? 12/01 08:30
→ virulous:私下溝通不相同,也可以在這裡討論沒關係,您有沒有想過,很 12/01 08:30
→ virulous:可能有部份不相同,只是我忘了而已?在佛教板盡心盡力處理 12/01 08:31
→ virulous:事務,信箱常 信 件 標 題 (容量:438/510k 175 12/01 08:32
→ virulous:需要清理信件,回過而可能不用的,就直接清理掉.很可能您指 12/01 08:33
→ virulous:的"不相同"是無心?何不提醒,而非公然表示在下無誠信? 12/01 08:33
→ virulous:"尊重"使得板主事務能夠維持,從頭到尾在下一直在強調這點 12/01 08:34
→ virulous:如果您覺得要求尊重太過份,在下倒是等小組長的看法. 12/01 08:35
→ virulous:很可惜在下以往一直不知ptt有調解機構,不然這事在幾個月 12/01 08:37
→ virulous:前就可以討論了.麻煩各位調解人之處非常感謝. 12/01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