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ryewkun:如果在下曲解過你的言行,歡迎當眾提出,218.111.184.218 11/01 15:36
推 virulous:................61.60.32.37 11/01 15:36
→ haryewkun:我們當眾提出證明,若我有錯,我當眾跟218.111.184.218 11/01 15:37
→ haryewkun:你道歉。218.111.184.218 11/01 15:37
har 板主確有疏失之處,本該道歉.而當板友質疑為何不道歉時,卻又改做
"→ haryewkun:如果要根據FIFO原則,恐怕應該是要v版主 124.82.41.62 11/02 10:42
→ haryewkun:先收回自己故意曲解我的言詞,再來談什 124.82.41.62 11/02 10:42
→ haryewkun:麼溝通不良的問題吧。 124.82.41.62 11/02 10:43"
的"事後才附加條件"之說.老實說,在下知其合道理嗎?
: 我深深的感到不服——v版主可以對我管理範圍內的對象進行禁言措施,我
: 提出反對,他還來倒打一把,說我侵犯他的管理權?
: 口口聲聲說什麼事情都要私下溝通,但v版主提出罷免公投之前,曾經和我
: 私下溝通過嗎?
: v版主兩次提出罷免公投,都是類似的情況:v版主事先根本沒有任何私下商
: 議。
: 但在罷免公投文章中,卻把“不曾私下溝通”的罪名,加在我身上。
: 第二次罷免公投,我在版上咨詢版友對于連署文的接受態度,v版主也以類似
: 罪名,訴以公投,欲要逼我下台。
: 只要有一點點逆他的意思,立刻就是“不私下溝通”、“在版上質疑他的版
: 僕權威”,立刻就是罷免公投,要我下台。
一點點逆他的意思?
在下於前文中已明確提出來,您不但公然立即質疑一個公告之可行,
並且附加意見,暗示明示這個公告的板主言行不一致.
如今您以"一點點逆他的意思"以輕描淡寫之,
不妨回頭去看看,在下公開是怎麼說的、私下對您表達的內容又是怎麼說的!
感謝您!
: ------------------------------------------------------------------
: 在壓力之下,我在7月5日發表聲明《本人現收回之前對thinkmema的判決》
: 關于thinkmema的禁令事件,在和幾位網友聊天過後,理解了大家認為處理
: 方式有瑕疵的地方。
: 既然大家認為,再取消另一位版主的禁令之前,應該先私下和該版主聯系,
: 那麼,現在我先取消我之前的公告,重新將thinkmema設回禁言名單內。
: 禁言時間維持virulous版主原先的判決(一星期)不變,從今天開始算起。
: 我會在私底下,再和virulous版主、solarjeff版主商討這一事件。
: 在此,感謝一位花了很長時間和我讓我理解的版友。
: 我也對因為這件事情而感到困擾的版友們,說聲抱歉,希望佛學版可以盡快
: 回到以往的平和。
: ------------------------------------------------------------------
: 之後,版上開始討論 v版主的判決是否正當:
: 比如在18RoDFGN 中,有版友表示:
: “個人認為virulous因thinkmema這段推文而作出如此判決不合理,顯有過
: 當之過失。”
: “人家叫thinkmema讀某部經,
: 而thinkmema對於某部經不懂,也不確定對方的解讀是否契合經意,
: 因此請對方闡釋一下,這很合理,
: 看到v板主的判決,晃然大悟原來請對方闡釋經意是違反板旨的事,
: 那以後咱都只要po經文及叫人讀某部經,比賽po藏經經文或叫人讀某部經就好了。”
請問您以上的話,是引自在下所說還是您自己所想像?
在下沒有說的事,您自己以自己的意思任意發揮解釋,算是曲解意思是不是?
請見公告的原因、內文為以下#18RNlPs8:
" 一、刻意忽視本版立版版旨:
"釋迦牟尼佛所宣說的佛法,以收錄佛陀言行的大正藏佛經為依據。不以某個人
或團體組織所講的為依據!個人或團體,其曾經公開發表或出版的部分內容、
公開從事的某些活動與行為,受到引用佛經的駁斥為不符佛法,而未見修正者,
則視為不屬於佛教,超出本版討論範圍,不開放在佛法板單獨張貼與討論。"
如果可以的話,
商請您儘量減少以"thinkmema 認為佛教應有的面貌"角度,而否定佛家的修學法.
二、對好意提供意見的版友出言不遜:
在下看了一下推文內容,
幾位版友確實是基於好意,就本議題引相關佛教文獻供您參考.
卻被您以諸種理由推拒,並因態度問題進而引發口語爭執--
個人覺得,這樣的討論佛法態度應受勸止. "
har 板主要認為在下說過什麼事情後如何解譯,可以.
但請附上原文,讓別人知道,解譯是有道理或無道理.
而非憑您一面之詞,想像在下說過什麼!感謝!
: ------------------------------------------------------------------
: 之後 v版主發表了一連串的文章,和版友們筆戰:
: 1 12 7/05 virulous □ [回覆] 於限制言論權 之議
: 2 1 7/07 virulous R: [回覆] 於限制言論權 之議
: 3 2 7/08 virulous R: [回覆] 於限制言論權 之議
: 在第三篇文章(18ShaqIN)中,v版主承認他在這件事上,“用了權變的手
: 腕”、“當時的處理也嫌粗燥”。
: ------------------------------------------------------------------
: ------------------------------------------------------------------
: 最後在7月8日,v版主承認他當初對thinkmema的判決錯誤:
: 各位版眾安好:
: 有關"●17952 1 7/04 virulous □ [公告] 限制 thinkmema 版友言論權一星期"
: 之議,由 datoguo 等版友提出糾正,認為有失公允之處.
: 基於以上糾正,綜觀各種提出證據--
: 私下雖是基於誠意糾舉裁判,在事理上卻有引據失當權斷之意,不無過失--
: 故依 datoguo 等版友之提議,即日起更正該判,解除 thinkmema 版友禁語.
: 由於此判不週之處,
: 令 thinkmema 版友權益受損,自請停止版務執行權相對天數(三日)以示負責. <(_ _)>
: ------------------------------------------------------------------
: 歷史就這樣翻過了一頁……
: 什麼私下溝通?v版主從提出罷免公投,到thinkmema事情結束,始終都沒有
: 來信過。
: 同樣是版主,v版主可以在版上說明自己對thinkmema判決的理由,為自己的
: 判決護航,寫文章和反對的版友筆戰。
: 但如果我在版上維護我自己的理由,就是質疑他的管理權,就是引起版主之
: 間的紛爭,就是“不私下溝通”。
: 是不是說,版主們對外只可以有一個統一的聲音,就是virulous的聲音,
: 只要和virulous的聲音不一樣,那些就是雜音,就是“版僕服務權嚴重受到
: 質疑”,必須通過罷免公投,將這個“雜音”給消除掉?
在下的質疑很清楚,
對於他板主公告,可以在未予討論之下即公開反對嗎?
於這個問題上我們私下已溝通數次了吧,
您這個問題不解決也不予回應,卻視"不合程序的反對"為"不一樣"的聲音而正名之.
可以這麼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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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virulous:請教為何有第一次?當時做出某公告後,har板主沒有經過溝通 12/01 08
: : → virulous:立刻取消公告,並且把公告中依板規討論處罰的人解水桶.並 12/01 08
: : → virulous:取無任何事後告知.在下的個性也很直,是你做板主那我還用 12/01 08
: : → virulous:做嗎?以後您說我判決不對,不經討論就不對?是這樣運作的? 12/01 08
: 照之前的信件,你講過你自己不管thinkmema的事情,thinkmema的事情由我
: 或solarjeff版主負責的,
: 請問你在判決下達之前,有沒有來信溝通過?
: 第二,你既然認為我沒有經過溝通就取消公告不對,ok,那麼,你來信告知
: 我了嗎?
這樣說好了,
在下對佛教板的討論板旨有自己的解讀,板友們也對佛教板的板旨有自己解讀.
在下依板規做事,有疑義的問題,在下很有心聽聽大家的看法在何處,
在全部的過程中,很用心地討論並且尊重板友們的意見權.
於此 har 板主認為是筆戰,實則是磨合的溝通,在下完全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
也不推諉為他人的責任.君子坦蕩蕩,理虧就要承認.
板友們對公告有意見,依照佛教板的不成文法,同意大家在板上公開討論,
而板主假使意見不合,可以將板面視為溝通場合?
在下一次又一次地指出:
"假使是一個公告,一個板主發布了,
另一個板主即以"不經私下知會、不先經溝通、不事後告知"的方式立刻反對.
那麼公告的"合法性"在哪?
如果 har 板主事事都願意參與管理,
那還好,反正事事就問,就彷彿現在事事都先徵詢他意見的模式.
然而根據 har 板主從六月十八日接任以來全部的正式管板記錄是:
696 m10 7/05 haryewkun □ [公告] 本人現收回之前對thinkmema的判決
697 m 5 7/06 haryewkun □ [公告] SkyElder 人身攻擊,水桶 2個月
702 s 7/10 haryewkun R: [公告] 天然古佛簡介
● 764 6 9/11 haryewkun R: [公告] free6295 版友相關文章觸及版規部份 待議
接著就是
770 18 9/25 haryewkun □ [公告] 辭退
從六月十八到現在共是五個半月期間,加上辭退共是五個板務管理公告,
實在看不出來,har 板主是對板務的哪一部份有興趣?
恕在下不知道,哪些事情要問,哪些事情不用問?
: 第三,你覺得我沒有經過溝通就取消公告不對,但你立刻就提出罷免公投,
: 要逼我下台,這是什麼意思?
: 講到版主權限,這又不是單一版主,你一個人就可以對版友操生殺大權,其
: 他版主連反對的意見都不可以有?
在下的想法很簡單,也很直接.
既然是這種反對法,那就留一個人做就好了.
您確定如果罷免公投,罷免的是您而不是在下?您好像把在下的權謀估高了!
在下不論在板上或私下一再都是相同的態度,即使是私信也是這麼說的:
"在下也在版上說過了,
您有不少的優點,對大眾的言論權也確實尊重,
出來拿佛版的管版權,在下絕對不會再拿什麼隱喻明喻事情攻擊,您不妨來拿這個服務權.
對在下而言,會覺得....吼!真是鬆一口氣;對版眾而言,也許是真正好的事."
您說逼您下台?
請問您為什麼會覺得在下有能力逼您下台?
在下於這個板並不聚眾,也不邀請別板板友造勢投票,
本板幾次投票除了"板旨之:討論別的領域"公投外,
在下從沒有投過一次票,因為在下的哲學就是:人家要你做就做,不要你做就讓人做.
再說一次."逼"?與其說逼,在下只是要聽大家的決定,給一個明白.
這是直腸子個性,性急衝動,但是絕非惡意!
: 更何況,當初你對thinkmema的判決,事後已經被證明是錯誤的?
: : → virulous:二者,har說某板友被"無緣無故"針對,事實上是數名板友私下 12/01 08
: : → virulous:寫信告知應管理該板友不合板旨的言論,必須糾舉.小組長如 12/01 08
: : → virulous:果需看糾舉文的話,還有一兩封備份還留存.絕非無緣無故. 12/01 08
: 我去信請問你的時候,你根本就不願回答我,既沒有說有版友寫信給你,也
: 沒有把那些版友的信件給我看過。
: 也就是說,那依然是無“緣”無“故”。(因為你壓根兒沒給我看過相關信
: 件)
: 而且,你的朋友私下寫信給你,叫你管理該版友的言論,你就去管理該版友
: 的言論,中間不論對錯,也不管證據,
: 這不是公器私用嗎?
: 版主那里有這樣當的?
har 板主似乎對網路信件公布的規定並不清楚,
板友私下寫來的檢舉信,在下可以說要把那些信件要給看就給看?
根據 PTT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假使沒有徵得該板友的同意,是不可以私下給予信件內容的!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又譬如在"#18sF3-ew"一文中無徵得在下同意前,就直接公布在下信件,
已違反 ptt 站規,足以在 ptt 法院提出申訴.
所以您假使問,為什麼沒有告知您有板友檢舉、或者是為什麼沒有將信給您看.
譬如今天有位板友寫信檢舉,信中即提到:
"這封信僅供您本人閱讀,請勿傳遞出去,免得本人..."
會私下來信檢舉的板友,多半是見到不平事檢舉、但不願意介入紛爭的人.
只要對方說得有根據、有理,在下自是得按照責任介入.
甚至有板友為檢舉事屢屢寫信來,
在下回應說:建議詢問 har 板主意見.所獲得的答案是:寫去了也不予理會.
這樣內容的文章,在佛板上還留存著,絕非在下杜撰.
相對之下, har 板主指稱寫信來的是"你的朋友私下寫信給你,叫你管理..........",
還請指出,您的指的"我的朋友"是誰,以及如何因此而"中間不論對錯,也不管證據",
不妨具體指出何事何文!
否則任意控告"在下依板友的檢舉管事就是"公器私用"",
這是絕對的毀謗.希望您能瞭解您的言論之法律權利和責任!
: : → virulous:那如今,有板友糾舉、在下也被板規賦予依板規處事的權責. 12/01 08
: : → virulous:依板規再次發布公告時,當時 har 板主也在,只見他在這個公 12/01 08
: : → virulous:告後,馬上回復不同意的意見並且立刻下站,當時明明兩人都 12/01 08
: : → virulous:在卻不予以溝通.故在下會表示"我和你的管理權是一權的.." 12/01 08
: 明明是我寫信給你,想要和你溝通,但你卻回絕了(請參考上文)。在你的
: 話中,卻變成我拒絕你的溝通。
: 這個我根本不想辯解了,請小組長仲裁吧。
這件事情始末請見
15807 6/19 virulous □ [公告] 勸請thinkmema版友依版規發文
作者 virulous (長鬃山羊) 看板 Buddhism
標題 [公告] 勸請thinkmema版友依版規發言
時間 Thu Jun 19 13:08:42 2008
15808 m 2 6/19 mormolyca R: [問題] 為什麼破除我執可以成就佛道?
15809 4 6/19 haryewkun R: [心得] 宅男與正妹
作者 haryewkun (Har) 看板 Buddhism
標題 Re: [心得] 宅男與正妹
時間 Thu Jun 19 13:28:12 2008
當時兩人都在站上,在下於 13:08 發文,您於 13:28 發文,
在下見文後立刻想要連絡您溝通,卻只見您發文後就立刻下站,
以致於在下為尊重而修改原發文內容.
這樣的事實,如今變成"明明是我寫信給你,想要和你溝通".
如此的解釋法,其義理在哪裡在下不懂.
------------------------
於在下回函報告中,har 板主推文:
推 haryewkun:更不用說,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或者公開所作所為和11/30 18:39
→ haryewkun:私下溝通不相同的戕況。11/30 18:40
如今洋洋灑灑一大篇文章,所質疑在下的事綜合起來,主要事情為一件--
對於thinkmema的判決--在下已說明.
如果這就是所說的"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之"多次",還請示下如何算多?
------------------------
於此事願聽小組長的裁決,
在"ˇAboutNew 申請 ◎國家研究院連署處 "的投票,
支持 har 板主的板友,從各大板廣邀非本板的板友來投反對票,
在下於別板的板友就告訴在下,他們被邀請去投反對票是要怎麼樣?
對於thinkmema的判決--在下已說明.
如果這就是所說的"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之"多次",還請示下如何算多?
------------------------
在下並不要求別人特別尊重在下,
因為在下不是一個多好的人.本板多得是比在下有德行的人.
然而於板規執行之權責之下,該予以尊重之處在下不瞭解,為何不被尊重?
於此事願聽小組長的裁決!
在"ˇAboutNew 申請 ◎國家研究院連署處 "的投票,
支持 har 板主的板友,從各大板廣邀非本板的板友來投反對票,
在下於別板的板友就告訴在下,他們被邀請去投反對票是........
從那時起,在下就一直在好奇地等著,這件事會如何下去?
在下無條件等待小組長等裁決人的公決,並且決定服從.
有勞費心之處,感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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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聚皆消散,崇高必墮落,合會要當離,有生無不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214.138
※ 編輯: virulous 來自: 140.128.214.138 (12/02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