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quisSADE (~薩德先生~)
看板HumService
標題[轉錄]Re: [問題]請問惡意刪除板友推文可否檢舉
時間Tue Aug 25 00:19:31 2009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作者: 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問題]請問惡意刪除板友推文可否檢舉
時間: Mon Aug 24 17:50:58 2009
※ 引述《Seadolphin (水藍色小海豚)》之銘言:
: ※ 引述《steelfinger (汝不爽 何不回中東?)》之銘言:
: : 我們容許板友行使「不欲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討論」的權利,但我們不鼓勵這種行為
: 我了解副版主想表達的意思。
: 不過上述「不欲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討論」的權利我認為有檢討空間。今天如果某
: 個人真的「不欲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討論」,他在自己的日記本或是各板上發表文章就
: 好了。來到這種公開板發表文章..就要有被人質疑的心理準備。這是一個角度~~
: 從另外一個角度切入,某人把文章貼到本版來;如果他一意孤行,「不欲與他人進
: 行有效溝通討論」,他所做的只能是「不回應任何推文或是回文」。刪別人的推文,那
: 就不單是「不欲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討論」的問題..而是妨礙其他板友「欲與他人進行
: 有效溝通討論」的權力。
有效要多有效? 有人可以跳針反覆推同一句話 他也可以聲稱有效?
就要有被人質疑的心理準備 不代表推文你愛推什麼就推什麼
如果你要堅持發文不是日記本的話 那推文算不算公開言論
他可不可以被質疑 如果被質疑 誰可以出手
: 想請板主考慮針對刪推文制定相關罰則,並在之後加以執行。
贊成阿 只要一訂法 我不會去冒被水桶的危險去刪推文
但在沒有法之前 我刪推文違法嗎?
刪推文只能說是sin 而不是crime
: P.s 或與有人會說,某人「欲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討論」他可以直接回文,但是 Ptt
: 向來有發文必須多於三行的傳統 (有沒有納入本板板規就不清楚了) 推文討論是無
: 可厚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42
→ pork:以自然法的觀點來說,不是沒定就不存在 08/24 17:53
自然法又管到PTT的基督信仰版囉 要不要拿憲法23條來比較快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61.230.1.242 (08/24 17:54)
→ pork:聖經沒有講到的犯罪方式多了,難道善良的基督徒就可以做嗎? 08/24 17:55
這時候又變成善良的基督徒囉 怎麼 公正的無神論者教你的嗎?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61.230.1.242 (08/24 17:56)
→ pork:我倒很好奇原po心中的耶穌看到這種行為作何感想XDDD 08/24 17:56
你信耶穌嗎? 耶穌有告訴你 我這樣做是錯的嗎?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61.230.1.242 (08/24 17:56)
→ pork:耶穌沒告訴你這樣做是錯的,所以你就毫無顧慮的去做(筆記)_ 08/24 17:59
從上帝讓無神論者選上以後 我祈禱的時候都會問上帝好幾遍
到現在上帝都還沒回應我 你比上帝還快ㄟ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61.230.1.242 (08/24 18:05)
→ Ensanguine:惡意刪推文 不就是作假見證嘛~ 08/24 18:05
請問你從哪本書看來的 刪推文跟假見證有什麼關聯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61.230.1.242 (08/24 21:42)
--
是的,我就是那個不信神的薩德先生,帥氣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請問有誰比我更不信神好讓我能聆聽他的教誨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