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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 原檢舉 #1AoU5o7N 中, chuit 板友檢舉 haryewkun 板主不當水桶。 經查當時水桶公告 #1AoSpNnW 之理由為 「也警告過,請不要將重點擺在 K大或任何一位版友的身上,請不要在版上就 版友的人格做出批評。如果真想批評,請私下去信。」 但與 haryewkun 討論後, haryewkun 當時給予暫停發言處份之理由, 乃因公告中所引用之文字帶有挑釁意味,違反板規第四條。 且 chuit 在 Buddhism 板多次因用語不當被警告,故符合板規第六條之描述。 因此給予暫停發言一周之處份。並非因為針對其它板友個人作出批評。 由於處份之理由與原公告不符,且原公告引用之發言亦未有針對板友人格批評, 固認定原處份不當,撤銷 chuit 板友於 #1AoSpNnW 公告中所受到禁言一周之處份。 接下來回覆 chuit 板友的發言: 1. 對於逃避性與惰性,組務會盡監督的責任。確保板主能完成職責內的工作。 2. 本案之判定是否依個人主觀與喜惡判斷,乃充份了解判決理由後才能斷定。 3. 本案與高院判決無罪卻維持地院判決之例不同,比較類似拿到的判決書部份遺失, 導致無法清楚了解原判決的理由,因此要求 haryewkun 板主補齊理由。 4. 由於 ptt 並沒有三審定讞後才執行的制度,也就是在板主判決後就直接執行, 因此並不適用於上訴期間不得執行判決處份這項規定。 若是要採用板主判決後不得直接執行判決的制度,可能得從整體制度面上來修改。 但本組是否適合採用這樣的制度,需要更多的討論,若有意見也歡迎另文提出。 5. chuit 板友的權益被犧牲是事實,這一點我不否認。但其言論究竟有沒有違規, 處份本身是不是合法,都不是在釐清問題之前可以回答的,只能延後處理。 本案由於涉及的發文量,以及期間的討論都相當多,以致於處理效率偏低, 乃本人能力限制,對於受影響之板友,特別是 chuit 板友深感抱歉。 6. 個案判斷純依當時板規作處置。灰色地帶由板主主觀判定的部份, 仍尊重板主的判斷。但並不會允許加入不存在於原板規當中的新條文。 若欲加入新的條文,新板規也不會溯及既往,因此也無推翻判決之可能。 在釐清問題這段時間犧牲使用者權益實屬不當,但我還不知道能怎樣補償。 簡單講,當時的討論分成兩個部份。 1. 釐清原判決所依的板規為何,對於原板規有爭議的部份作討論, 討論出來的結果仍然是原板規,只是把爭議的部份明文化。 這部份會適用於這次檢舉的個案。我原文所寫的「比現在更清楚的板規」云云, 指的乃是在解釋上更清楚,執行尺度更嚴謹(不是比較嚴格)的板規。 若這文字造成誤會,相當抱歉。 2. 釐清原板規時所討論到的問題,若發現有增修板規以修正或避免爭議的部份, 將會加入到新的板規當中,未來板上的發言將依新的板規處置。 這是在先前的文章沒有刻意提及的部份,但未避免未來有類似的疑慮, 這個步驟在本案結束後仍會繼續進行。在未來兩位板主發布新板規之前, 仍以目前板規來處理討論板上的各項事務。 最後,關於其它板友發言不當的部份,請逕向板主檢舉。謝謝。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8.71
mormolyca:請問一下 小組長推翻了版主之判決 但是版主卻仍不願意將 10/12 09:33
mormolyca:冤獄對象放出水桶 這樣的版主沒任何責任嗎?? 10/12 09:34
mormolyca:另 datoguo在此討論串中也點出版主處置不公 仍放縱某些 10/12 09:35
mormolyca:版眾繼續於版面上針對個人進行批評而未有任何之動作 10/12 09:35
mormolyca:那可以在此版面檢舉該版主了嗎?? 10/12 09:36
haryewkun:我周六就已經寫好了公告寄給小組長及v版主待確認。 10/12 12:42
haryewkun:針對mormolyca的質疑,或許小組長可以說明一下。 10/12 12:42
haryewkun:對于solarjeff、beyondband45、p110463及我自己的處置, 10/12 12:47
haryewkun:也已經包括在我周六寄出去的那封公告里面。 10/12 12:51
mormolyca:haryewkun自己第一時間對chuit水桶之錯判 早在兩天前 10/12 13:02
mormolyca:已被組長推翻了 光就此部分 h就應該要對其行為公開道歉 10/12 13:02
mormolyca:與解除chuit之水桶 怎可因另一篇未公佈之公告而繼續無所 10/12 13:03
mormolyca:作為?? 今天這回應是在指另一版主乃至組長回應太慢嗎? 10/12 13:04
mormolyca:這根本已經是兩回事了 怎可又混為一談! 10/12 13:04
mormolyca:如果V版主這幾天剛好沒空收信 那就繼續將chuit水桶嗎? 10/12 13:06
mormolyca:如果V版主對此篇公告有疑慮 需要花時間討論 就繼續放任 10/12 13:07
mormolyca:其他行為有違版規之虞的版友繼續在版面上批評他人傲慢?? 10/12 13:07
haryewkun:chuit水桶那邊是小組長自己要求我不要解除的呀! 10/12 13:11
haryewkun:至于水桶錯判的問題,我向小組長再三確認,他表示他撤銷 10/12 13:13
haryewkun:的只是過去那篇公告,“針對版友人格攻擊”這個理由不對 10/12 13:13
haryewkun:,真正的理由應該是“挑釁”。所以我是照著這樣處理的。 10/12 13:14
haryewkun:實質上的水桶期限沒有改變,解開水桶的日期還是一樣。 10/12 13:16
mormolyca:如果連chuit這樣就算是挑釁 你要不要把版面上相似的文字 10/12 13:17
mormolyca:全都拿出來檢視 把這些版眾都水桶一週?? 10/12 13:17
haryewkun:第一,挑釁這個理由,是小組長在討論後指出的。 10/12 13:38
haryewkun:第二,chuit被水桶,是因為過去已經累次勸告。 10/12 13:38
haryewkun:第三,對挑釁攻擊、不雅言詞的管制並非今天才開始。 10/12 13:39
haryewkun:以前就有類似的檢舉及公告。chuit本身也多次用過這理由 10/12 13:39
haryewkun:檢舉他人。 10/12 13:39
haryewkun:第四,相關討論串,有涉及者,的確會一一警告。該水桶的 10/12 13:39
haryewkun:也會水桶。 10/12 13:39
mormolyca:既然組長在此判決chuit的文字並未針對板友人格批評 10/12 13:49
mormolyca:那請問chuit第一時間針對討論內容提出他的觀點是在 10/12 13:50
mormolyca:"挑釁" 什麼?? 10/12 13:50
mormolyca:能否解釋一下你眼中的 "挑釁" 又是如何的定義? 10/12 13:51
mormolyca:也請解釋一下為何你第一時間 "只看到" chuit這樣的文字 10/12 13:52
mormolyca:就堅持認定他是在挑釁 而對其他人類似的言論或更嚴重者 10/12 13:52
mormolyca:卻全然的無所作為 理由為何?? 10/12 13:53
mormolyca:另 我只就你的部份提出質疑 請別把責任再推到其他人身上 10/12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