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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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1AqkK-tn (Buddhism) [ptt.cc] 判決文
時間Tue Oct 13 18:23:15 2009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 1) 續請說明「糾正對方言論錯謬」與「指出對方言論亂講」
: : 二者之間文字優雅感官之外的差異為何?
: 請 haryewkun 板主講述判斷標準。
: : 2) 我是以佛教經典糾正大三災的概念,
: : 沒有提到任何人「亂講」,續請版主解釋「亂講」一詞何來。
: 我認為 haryewkun 板主下一段正是在解釋「扯半天」如同「亂講」,
: 雖然都是對事不對人,但卻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而變成挑釁。
希望 haryewkun 板主未來在用字淺詞上,可以更加精準。
貿然舉「亂講」一詞,有捏造不實言論企圖毀謗本人之意嫌。
據 haryewkun 板主貿然舉「亂講」一詞,
依佛教版版規除可提出毀謗檢舉外,
依本判例來標準,已確實會引發本人不舒服而變成挑釁用字。
如版主本身即無法掌握用字之精準性與他人感受性,
如何據此裁判佛教版之文章及相關言論。
: 「亂講」一詞並非本判決中重要的依據,這部份可以不用繼續討論。
: : 糾正對方言論,仍然有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
: : 請問是否成立「挑釁」。
: 請 haryewkun 板主說明在佛教板挑釁成立之判斷條件。
: 另外我認為挑釁的言詞並不需要在字面上指涉某個特定對象,
: 只要足以引發爭端即可算為挑釁。因此指涉對象之問題在本案中不必繼續討論。
: 舉例而言,「你說的話都是廢話」雖然指的是「說的話」,但仍具有挑釁意味。
1. 感恩回復,請 haryewkun 板主說明在佛教板挑釁成立之判斷條件。
2. 有關chuit發表內容中
小組長表示haryewkun 板主所引用之證據之意義分別為:
2-1. 討論串「無法融貫」
2-2. 「針對積極發文回應的目的提出疑問」
是否haryewkun 板主所引用之證據,已於佛教版上引起爭端
並請列舉爭端之文章編號,作為補充證據,謝謝!
並請勿以可能發生、而未發生等非事實作為判詞,謝謝!
: : 2) 上述回應未說明:
: : chuit「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企圖引發衝突或爭鬥之事實。
: : 續請haryewkun作更進一步說明,謝謝!
: 對於發言者是否是「故意」引起爭端,其心理狀態為何,不易有客觀證據,
: 故仰賴執法者主觀之判斷,此部份屬於板主被賦予之裁量權。
: 在其它解釋補齊後再一併判斷此一主觀判決是否適當。
就 haryewkun 板主多次無法掌握用字淺詞之精準性與他人感受性。
並於
#1AoSpNnW (Buddhism) [ptt.cc] 中於推文中主動攻擊chuit之情節。
且有7名版友(超過推文者之半數)於於
#1AoSpNnW (Buddhism) [ptt.cc] 中質疑
該公告之客觀公平性,顯見 haryewkun 板主可能不具備「客觀判斷」之能力。
故仍請 haryewkun 板主:
1. 說明
#1AnjzcwK (Buddhism) [ptt.cc] 有關故意挑釁之真實性?
2. 據文章內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之相關證據,
作為客觀判斷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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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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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89.18
※ 編輯: chuit 來自: 220.128.189.18 (10/13 18:27)
→ chuit:樓上要不要引用2009年以前的各噓文? (笑) 10/13 19:54
→ beyondband45:#1AnVOSvz 是2009年10月2日的文章。請詳閱。 10/13 22:28
※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13 22:32)
→ chuit:可惜沒有引起2) 條件 10/1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