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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 1) 續請說明「糾正對方言論錯謬」與「指出對方言論亂講」 : : 二者之間文字優雅感官之外的差異為何? : 請 haryewkun 板主講述判斷標準。 : : 2) 我是以佛教經典糾正大三災的概念, : :   沒有提到任何人「亂講」,續請版主解釋「亂講」一詞何來。 : 我認為 haryewkun 板主下一段正是在解釋「扯半天」如同「亂講」, : 雖然都是對事不對人,但卻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而變成挑釁。 希望 haryewkun 板主未來在用字淺詞上,可以更加精準。 貿然舉「亂講」一詞,有捏造不實言論企圖毀謗本人之意嫌。 據 haryewkun 板主貿然舉「亂講」一詞, 依佛教版版規除可提出毀謗檢舉外, 依本判例來標準,已確實會引發本人不舒服而變成挑釁用字。 如版主本身即無法掌握用字之精準性與他人感受性, 如何據此裁判佛教版之文章及相關言論。 : 「亂講」一詞並非本判決中重要的依據,這部份可以不用繼續討論。 : :   糾正對方言論,仍然有可能引發對方不舒服的情緒, : : 請問是否成立「挑釁」。 : 請 haryewkun 板主說明在佛教板挑釁成立之判斷條件。 : 另外我認為挑釁的言詞並不需要在字面上指涉某個特定對象, : 只要足以引發爭端即可算為挑釁。因此指涉對象之問題在本案中不必繼續討論。 : 舉例而言,「你說的話都是廢話」雖然指的是「說的話」,但仍具有挑釁意味。 1. 感恩回復,請 haryewkun 板主說明在佛教板挑釁成立之判斷條件。 2. 有關chuit發表內容中 小組長表示haryewkun 板主所引用之證據之意義分別為:   2-1. 討論串「無法融貫」   2-2. 「針對積極發文回應的目的提出疑問」 是否haryewkun 板主所引用之證據,已於佛教版上引起爭端  並請列舉爭端之文章編號,作為補充證據,謝謝!  並請勿以可能發生、而未發生等非事實作為判詞,謝謝!    : : 2) 上述回應未說明: : :   chuit「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企圖引發衝突或爭鬥之事實。 : : 續請haryewkun作更進一步說明,謝謝! : 對於發言者是否是「故意」引起爭端,其心理狀態為何,不易有客觀證據, : 故仰賴執法者主觀之判斷,此部份屬於板主被賦予之裁量權。 : 在其它解釋補齊後再一併判斷此一主觀判決是否適當。 就 haryewkun 板主多次無法掌握用字淺詞之精準性與他人感受性。 並於#1AoSpNnW (Buddhism) [ptt.cc] 中於推文中主動攻擊chuit之情節。 且有7名版友(超過推文者之半數)於於#1AoSpNnW (Buddhism) [ptt.cc] 中質疑 該公告之客觀公平性,顯見 haryewkun 板主可能不具備「客觀判斷」之能力。 故仍請 haryewkun 板主: 1. 說明 #1AnjzcwK (Buddhism) [ptt.cc] 有關故意挑釁之真實性? 2. 據文章內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之相關證據, 作為客觀判斷之條件。 -- 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89.18 ※ 編輯: chuit 來自: 220.128.189.18 (10/13 18:27)
beyondband45:#1AnVOSvz 10/13 18:50
beyondband45:#1An1gixa 10/13 18:52
chuit:樓上要不要引用2009年以前的各噓文? (笑) 10/13 19:54
beyondband45:#1AnVOSvz 是2009年10月2日的文章。請詳閱。 10/13 22:28
※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13 22:32)
chuit:可惜沒有引起2) 條件 10/1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