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rmolyca:既然最後都說自己說不出定義 那你說說到底是依怎樣的 10/13 21:27
→ mormolyca:理由指控chuit挑釁 這不才是組長想知道的嗎? 10/13 21:28
→ mormolyca:上面回一堆與問題無干的回應內容做啥? 10/13 21:28
→ haryewkun:嗯,如果你是對“挑釁”這個詞提不出嚴謹定義這點不滿的 10/13 21:33
→ haryewkun:話,你去和PTT站方申訴吧。因為即使站規中也沒有這方面 10/13 21:34
→ haryewkun:的定義,所以我也不會有。 10/13 21:34
→ haryewkun:無論如何,定義這方面的問題,已經不是我的問題了。 10/13 21:34
→ haryewkun:如果你對相關判決還是不滿意,你自己向小組長申訴吧。 10/13 21:35
→ haryewkun:只要小組長能提出一個定義,我一切照跟。 10/13 21:35
→ mormolyca:怪了 你連怎麼去指控他人挑釁都說不清楚 那是在承認你的 10/13 21:38
→ mormolyca:判決完全是你依個人好惡來決定的囉? 10/13 21:38
→ haryewkun:不是哦,這跟個人好惡沒有關系。 10/13 21:53
→ haryewkun:我打個比方,不雅,怎樣才叫不雅?能夠有一個定義嗎? 10/13 21:54
→ haryewkun:不雅,挑釁,不禮貌,不尊重,這些我們都不可能給出一個 10/13 21:54
→ haryewkun:明確的定義。 10/13 21:54
→ haryewkun:如果真的要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那麼根本就不用處置了。 10/13 21:55
→ haryewkun:比說現在的情況,就算之前chuit自己的檢舉,也會變成不 10/13 21:55
→ haryewkun:能處理——為什麼人家說吃大乘佛教的飯卻敗壞大乘佛教, 10/13 21:56
→ haryewkun:就可以算是一種挑釁? 10/13 21:56
→ haryewkun:為什麼問一個女孩子,你的MC來了嗎,可以算是一種冒犯? 10/13 21:56
→ haryewkun:為什麼說“看不下去可以把眼睛挖掉”違反版規四? 10/13 21:57
→ haryewkun:如果你認為非要有一個嚴謹的定義,版主才能處理上面的情 10/13 21:57
→ haryewkun:況,好吧,你去PTT法務部申訴吧。 10/13 21:57
→ haryewkun:這沒有我的事了。 10/13 21:57
→ mormolyca:挑釁無法定義? 難道它是"無記"? 那字典都要燒了吧...... 10/14 01:50
→ mormolyca:如果給出明確定義就無法處置 那我們還要法律? 10/14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