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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 haryewkun 板主說明在佛教板挑釁成立之判斷條件。 : 我認為,以下這樣的話都違反版規四: : 樓上那個B的MC來了嗎? : 吃大乘佛教的飯跟薪水、又這樣子敗壞大乘佛教 : 扯半天 不知道你S在忙個什麼勁      ^^^^^^^^^^^^^^^^^^^^^^^^^^^^  這是二句話,且二句話所描述的事項並不相同,  放在一起解釋有違作者本意。 : 真的是白癡才會這樣說 : 看不下去把眼睛挖掉比較快。 : 我呸! : 回你個...「屁」字 : 但這樣的話,則不違反版規: : 我認為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 : 對此,我有一個看法。 : 我不同意。 : 請問你能不能說說,為何你不認同大乘佛教呢? : 其實這點我覺得你誤會了…… : 很抱歉,對于“挑釁”這個詞,有時候還要看上下文,我無法說出一個很嚴 : 謹的定義。站規中也沒有這方面的定義。 : 以上僅供小組長你參考。 如果 haryewkun 板主不知道「挑釁」的定義, 又如呵裁判「挑釁」? 就好像我不懂得高爾夫比賽的規則, 自然也無法裁判高爾夫比賽。 「挑釁」的定義,是故意或蓄意製造爭端。 必須同時存在二個必要條件: 1. 當事者故意或蓄意 2. 造成爭端。 並仍請 haryewkun 板主舉出 1. 據文章內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之相關證據, 作為客觀判斷之條件。→ 挑釁的第一個存在條件 2. 請列舉爭端之文章編號,作為補充證據,謝謝!→ 挑釁的第二個存在條件 如果上次二項目條件不存在,又如何構成「挑釁」。 PS. 建議haryewkun 板主以其他規則裁判chuit 的言論違反板規。 按構成「挑釁」的二項必要條件,很難構成「挑釁」的成立。 ------------------------------------------------ 又續請 haryewkun 板主說明這些「故意」且「已引發爭端」的回應, 是否構成「挑釁」、違反版規第四項規定。 又按本次對於諸多言論的嚴格性,是否該一視同仁比照辦理? 1.噓 beyondband45:不得不噓一下,too 118.233.31.205 10/03 16:38 2.→ haryewkun:beyond大:你猜對了。他們的確是轉移陣 60.49.45.177 10/07 13:10 → haryewkun:地繼續鬧,Humservice現在吵翻天…… 60.49.45.177 10/07 13:11 3.噓 EVA010200:昭慧認為眾生沒有佛性,這篇都是妄談 59.114.39.49 09/25 21:14 4.推 beyondband45:XD... mc雙簧又現身。 114.41.0.93 10/05 11:07 推 beyondband45:樓上那個M的MC來了嗎? 114.41.0.93 10/05 11:29 5.推 solarjeff:聽誰說? 佛學學到這樣子? 219.87.181.90 09/25 14:11 推 solarjeff:姑且不論是否狂言妄語,我相信你會得罪 219.87.181.90 09/25 14:19 → solarjeff:一堆龍天護法,信不信? 219.87.181.90 09/25 14:20 推 solarjeff:也許他們只會笑訶而遠離吧,who knows? 219.87.181.90 09/25 14:26 6. → buddhanature:budalearning所言"宗教不是單純用 122.123.192.143 09/26 01:15 → buddhanature:理解能說明"這點和邪教的思想很近~ 122.123.192.143 09/26 01: 7.噓 EVA010200:印順講的佛學,常有矛盾 59.114.48.114 09/23 19:22 噓 EVA010200:「本生談」和各部派承不承認何關?空談 59.114.48.114 09/23 22:06 噓 EVA010200:昭慧寫的這篇,完全和學佛無關,空談 59.114.48.114 09/23 21:58 噓 EVA010200:原來印順也看不起念佛,終於知道了 59.114.48.114 09/23 21:52 噓 EVA010200:原來印順否定迴向的功用 59.114.48.114 09/23 21:56 噓 EVA010200:聲聞人重在自己解脫,所以較快解脫? 59.114.36.208 09/24 21:56 → EVA010200:鬼扯 59.114.36.208 09/24 21:57 → EVA010200:印順的佛學,真的是................... 59.114.36.208 09/24 22:00 噓 EVA010200:真常唯心系?佛經沒有這名詞,不是佛說 59.114.39.49 09/25 23:26 → EVA010200:很明顯的,在胡扯 59.114.39.49 09/25 23:27 → EVA010200:要胡扯,誰不會啊? 59.114.39.49 09/25 23:28 → EVA010200:你對超級系有沒有興趣?更利害哦 59.114.39.49 09/25 23:44 8.推 buddhanature:標題是y版友自己認為,以為佛認為阿 122.123.196.63 09/22 00:33 → buddhanature:羅漢沒法執,不怕謗佛~ 122.123.196.63 09/22 00:34 → buddhanature:什麼是佛教常識呢?就是沒有證量的人 122.123.196.63 09/22 00:35 → buddhanature:說有證量的話。交叉比對?怎麼不去問 122.123.196.63 09/22 00:36 → buddhanature:看看佛菩薩的想法?和他們交叉比對? 122.123.196.63 09/22 00:36 9.→ buddhanature:原po要用末法的佛教常識比對?然後說 122.123.196.63 09/22 00:37 → buddhanature:末法佛教已偏離正道的常識,然後說末 122.123.196.63 09/22 00:38 → buddhanature:法已偏離原始醍醐味,那你自己怎是醍 122.123.196.63 09/22 00:39 → buddhanature:醐味?不正是自掌嘴巴?呵呵 122.123.196.63 09/22 00:39 → buddhanature:佛在哪一部經典說到:"阿羅漢沒法執" 122.123.196.63 09/22 00:41 → buddhanature:這句話呢?你舉出來看看? 122.123.196.63 09/22 00:41 -- 諸行無常 Anicca vata sankhara, 是生滅法 Uppada vaydhammino; 生滅滅己 Uppajjhitva nirujjhanti, 寂滅為樂 Tesam vupasamo sukho. 從菩提樹下走過 http://www.wretch.cc/blog/edhar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5.11 ※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13 21:24) ※ 編輯: chuit 來自: 123.192.75.11 (10/13 21:32)
beyondband45:第1點的噓文請參考#1AnVOSvz之chuit:不得不噓一下 10/13 22:30
chuit:可惜不是#1An1gixa的內容 請看清楚文章 謝謝 10/13 22:35
beyondband45:請詳細閱讀推文 #1AnVOSvz 感恩 10/1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