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HumService
標題Re: [檢舉] 佛教板亂浸水桶
時間Wed Oct 14 00:00:49 2009
※ 引述《chuit (從菩提樹下走過)》之銘言:
: : 推 haryewkun:chuit水桶那邊是小組長自己要求我不要解除的呀! 10/12 13:11
: : → haryewkun:至于水桶錯判的問題,我向小組長再三確認,他表示他撤銷 10/12 13:13
: : → haryewkun:的只是過去那篇公告,“針對版友人格攻擊”這個理由不對 10/12 13:13
: : → haryewkun:,真正的理由應該是“挑釁”。所以我是照著這樣處理的。 10/12 13:14
: : → haryewkun:實質上的水桶期限沒有改變,解開水桶的日期還是一樣。 10/12 13:16
:
: 由於我不知道小組長與haryewkun 板主之間的討論內容,
: 亦無法判斷 haryewkun 板主是否誤解小組長的建議,
: 如haryewkun 板主所言屬實,
: 必然是小組長認定 #1AnjzcwK 有「故意挑起爭端」之事實,
: 故請小組長,指出:
: 1.據文章內容提出「故意」或「蓄意」惹起爭端之證據。
: 2.請列舉爭端之文章編號,作為補充證據,謝謝!
關於「要求」不要解除水桶的部份。當時 haryewkun 板主詢問我現有的判決要如何,
他認為如果要把事情一次處理完畢,無法在原有的水桶結束前釐清所有問題。
因此當時我的回覆是這樣:
「我覺得沒有關係,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講,但畢竟你是依現有板規作了這個判斷,
如果是不當發言,就是不當發言,之前只是沒講清楚,但板規還是板規,
這一點並沒有改變。如果在新規則出來之前,他們有檢舉板上的其它發言,
就麻煩你照現在的板規和判斷尺度作處理,這樣應該可以減少一點爭議。」
「這樣說好了, chuit 的判決要先撤掉,還是要留著,我尊重板主的判斷,
如果你認為『那就是違反板規,新規定出來我還是一樣會丟進水桶裡』,
那就留著。如果你某種程度地被說服了,認為『 chuit 的發言好像也沒那麼嚴重,
我還得要再想想這樣的發言到底該不該留在佛教板上』,那也可以先撤掉。
因為我剛剛看你的態度,我認為你比較傾向第一種,也就是認為那樣的發言,
就是有問題。那我覺得沒有必要為了要給 chuit 一個好的觀感或怎樣,
就撤掉判決。我們僅止是把原本不夠清楚的板規,趁這個機會說清楚而已。
有違規的部份還是有違規,判決也照舊」
既然 haryewkun 板主一直認定這樣的發言是有違規的,
依照佛教板的板規該暫停發言一周,那麼補齊理由後這個處份還是有效的。
關於「挑釁」的部份,當時 haryewkun 板主寄給我一封信,
是關於他對於整起事件判決的想法,其中提到他視你的發言有挑釁性。
在讀過這封信以後,我認為當時他判暫停發言一周,並不是因為針對板友,
也就是與他先前公告之理由不相符。因為事實上所引用的段落,
都不是針對個人的發言。而被引用的段落之所以被注意,
是因為用語被板主認定具有挑釁性,因此才受到後續的處份。
我將這樣的解釋視為是對處份的理由作出的補充,因此我告知 haryewkun 板主,
若是由他自陳的過程來看,當時判決暫停發言的理由應是因為挑釁,
不是因為針對板友個人發言,兩者在板規的引用上並不相同,不能混淆。
因此應該先撤銷原本以針對板友個人發言的處份,再重新補上正確的法條。
針對板友人格攻擊的理由不恰當,先前我已經解釋過了。
而板主認定板友發言挑釁而依板規處份,我並沒有看到任何不恰當之處。
以挑釁作為板規,板主擁有解釋的權利,必要時也依主觀判斷,
這些都是賦予板主管理看板的正當權力。因此 haryewkun 板主以此板規,
作為對 chuit 板友言論判決之理由,我認為是恰當的。
至於板主如何判斷 chuit 板友的言論具挑釁性,前面已經多有描述。不再贅述。
至於我並不是由自己主動判斷 chuit 板友的言論具挑釁性,
只是依照 haryewkun 板主給我的資訊,將原本判決的理由標示清楚而已。
以當時的資訊來看,該判決的理由的確不是因為針對板友人格攻擊,
而是因為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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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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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78.71
→ mormolyca:小組長在撤銷haryewkun對chuit的判決之後 並未及時依 10/14 12:46
→ mormolyca:正確的名目處置chuit 何以當時仍堅持繼續讓chuit水桶? 10/14 12:47
→ mormolyca:針對此一部份 haryewkun可有任何疏失? 10/14 12:47
→ sitos:目前已將所有處份之理由補齊。 10/15 10:20
→ mormolyca:我只想知道haryewkun這樣的行為是否有任何的行政疏失 10/1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