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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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Catholic版主設劣文的程度太超過
時間Mon Nov 23 17:56:54 2009
小組長:
以下這段是判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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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j多篇文章違反下列版規:
2. 禁止人身攻擊、互相謾罵,以及文章內含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
已經公開要求改善,且當事人已有回應,但仍未改善,故判定為蓄意為之,故
照版規處置如下:
#1B1ZSa9i 刪文
#1B1aGHcM 水桶七天、劣文退回。
#1B1aOEmQ 水桶十四天、劣文退回。
#1B1ae8sc 水桶三十天、劣文退回。
共計水桶五十一天。
請於2010/1/14後來信給版主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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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這次引用的天主教版版規:
2. 禁止人身攻擊、互相謾罵,以及文章內含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
2-1 人身攻擊、謾罵、尖酸、影射性攻擊字句的成立由板主判定之。
2-2 違者若為發文第一次違犯,則刪文並寄信至原發文者信箱,請其注意發文
態度。
2-3 承 2-2,以後累犯除刪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水桶七天至三個
月外加劣文的處分,並且公告於本板。
2-4 承 2-3,惟若板友尚未犯滿二次,不得劣文處分。
2-5 承 2-1,違者若為推文,則直接水桶或劣文處份,罰則與 2-3 同。
申訴人被刪除的文章備份在天主教版
Z-24-7-75資料夾中的1、3~5這四篇
在第一篇時,申訴人使用了一個對天主教不友善的名詞[羅馬教],因此依照版規2-1
,由版主判定為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並發佈公告警告之,公告存檔在該資料夾第
二篇。
而職可以肯定申訴人已經看到這篇公告,因為申訴人後來有回應該篇公告,所以就免
除版規2-2的刪文及寄信,因為該動作是要告知使用者有違規而事先警告。既然申訴人
第一時間就回文,代表他收到這個訊息。
後來申訴人也詢問過為何判定該詞彙是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申訴人的回答很明白
的表示他很清楚有更不具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的辭彙,但仍然照常使用,證明申訴
人是故意使用這個名詞,並非一時混淆,故照版規處理。(該文為該資料夾第三篇)
版規2-3條規定,以後累犯之依其輕重,處以水桶七天至三個月外加劣文,所以是以一
週、兩週、一個月累加計算,未免申訴人對於期限不明,故將日數清楚計算列出,使申
訴人期限到期後可以直接來信申請解除水桶,使其到時發言權利不致受損。
照站方[劣文新規範],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職已經詳細查閱過相關規定,並細細斟酌本版版規,確定申訴人的行為的行為確定違規
才予以處理,認為其中並無不妥之處,請小組長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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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許我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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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oj:你不覺得沒有引據我的文章,光貼版規,沒有公信力? 11/23 19:10
→ opoj:在有言論自由的國度,為何要照你規定的名稱,我不能照我意思? 11/23 19:24
→ opoj:此外,我的三篇文章就是對你的控告的分訴,這是同一次事件, 11/23 19:29
→ opoj:為何給累加的水桶與劣文? 法官在處理被告時也不會這樣判的! 11/23 19:30
→ opoj:難道被告沒有權力為自己發聲? 我的自我辯護成了我的罪? 11/23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