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Catholic版主設劣文的程度太超過
: 時間: Mon Nov 23 17:56:5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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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規2-3條規定,以後累犯之依其輕重,處以水桶七天至三個月外加劣文,所以是以一
: 週、兩週、一個月累加計算,未免申訴人對於期限不明,故將日數清楚計算列出,使申
: 訴人期限到期後可以直接來信申請解除水桶,使其到時發言權利不致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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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站方[劣文新規範],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 職已經詳細查閱過相關規定,並細細斟酌本版版規,確定申訴人的行為的行為確定違規
: 才予以處理,認為其中並無不妥之處,請小組長明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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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poj:你不覺得沒有引據我的文章,光貼版規,沒有公信力? 11/23 19:10
: → opoj:在有言論自由的國度,為何要照你規定的名稱,我不能照我意思? 11/23 19:24
: → opoj:此外,我的三篇文章就是對你的控告的分訴,這是同一次事件, 11/23 19:29
: → opoj:為何給累加的水桶與劣文? 法官在處理被告時也不會這樣判的! 11/23 19:30
: → opoj:難道被告沒有權力為自己發聲? 我的自我辯護成了我的罪? 11/23 19:31
你說我是累犯實在說不過去,因為我是針對你的指控作出個人辯護
而你沒有任何的答覆,就直接把版主的權勢搬出來壓我
這樣符合司法正義嗎? 你的良知過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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