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um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Trunicht 板主在第一篇文後已經明確地表明使用「羅馬教」一詞是帶有貶義的稱呼, : 且天主教板板規明確說明「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由板主判斷。 : 這部份並沒有在板上爭論的必要,請問 opoj 板友認為板主哪項處份不符板規規範? 謝謝你的答覆 很高興有人願意花時間為我解決問題 該版主確實有權利判斷他所主觀認知的詞語 (即便那並非公正客觀的判斷) 我所爭取的是 我被劣的三篇文章,乃是試圖為自己辯護 因為他認為我發的文所稱羅馬教是貶稱 並且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所以他用版主權勢強壓我,確實他有這個權利 因此我的三篇文章就是在為自己答辯的 就如同在法庭上被告有權利為自己請律師或自行辯護 這應該是司法的精神,保障人的基本權益 不過該版主將我的答辯,一併計算入同一件事件 亦即"羅馬教為貶稱"事件, 然後依照加重懲處的條例,給我7+14+30天的水桶 以及每篇都劣文的處置 這就是我所說的處理不當 請教sitos版主,如果是你會怎麼作評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98.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