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Trunicht 板主在第一篇文後已經明確地表明使用「羅馬教」一詞是帶有貶義的稱呼,
: 且天主教板板規明確說明「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由板主判斷。
: 這部份並沒有在板上爭論的必要,請問 opoj 板友認為板主哪項處份不符板規規範?
謝謝你的答覆
很高興有人願意花時間為我解決問題
該版主確實有權利判斷他所主觀認知的詞語
(即便那並非公正客觀的判斷)
我所爭取的是
我被劣的三篇文章,乃是試圖為自己辯護
因為他認為我發的文所稱羅馬教是貶稱
並且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所以他用版主權勢強壓我,確實他有這個權利
因此我的三篇文章就是在為自己答辯的
就如同在法庭上被告有權利為自己請律師或自行辯護
這應該是司法的精神,保障人的基本權益
不過該版主將我的答辯,一併計算入同一件事件
亦即"羅馬教為貶稱"事件,
然後依照加重懲處的條例,給我7+14+30天的水桶
以及每篇都劣文的處置
這就是我所說的處理不當
請教sitos版主,如果是你會怎麼作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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