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oj (遜到者)》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Trunicht 板主在第一篇文後已經明確地表明使用「羅馬教」一詞是帶有貶義的稱呼,
: : 且天主教板板規明確說明「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由板主判斷。
: : 這部份並沒有在板上爭論的必要,請問 opoj 板友認為板主哪項處份不符板規規範?
: 謝謝你的答覆
: 很高興有人願意花時間為我解決問題
: 該版主確實有權利判斷他所主觀認知的詞語
: (即便那並非公正客觀的判斷)
既然我們已經同意這是板主所擁有的職權所在,那麼違規的事實就已經確立了。
剩下的問題就只有對於違規的事項,板主所作的處份是否適當。
: 我所爭取的是
: 我被劣的三篇文章,乃是試圖為自己辯護
: 因為他認為我發的文所稱羅馬教是貶稱
: 並且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 所以他用版主權勢強壓我,確實他有這個權利
既然板規已經明白地寫,用語是否恰當由板主來認定,請問你當時要辯護的是什麼?
板主所給予的理由你不能接受是一回事,在板上的發言沒有遵守板規是另一回事。
既然已經有違反板規的事實,依照板規接受處份並沒有不恰當之處。
另外,既然板主已經明確說明該用語不適合出現在板面上,為何要不斷使用它?
使用被認定不恰當的語詞,而得到相應的處份,其中並沒有不合理之處。
從你所發表的文章和後續的處份,都是依照板規在進行。
: 因此我的三篇文章就是在為自己答辯的
: 就如同在法庭上被告有權利為自己請律師或自行辯護
: 這應該是司法的精神,保障人的基本權益
: 不過該版主將我的答辯,一併計算入同一件事件
: 亦即"羅馬教為貶稱"事件,
: 然後依照加重懲處的條例,給我7+14+30天的水桶
: 以及每篇都劣文的處置
: 這就是我所說的處理不當
既然板主已經說明該用語不應出現在板面上,你自然可以透過其它方式答辯。
例如透過站內信或水球等非公開的方式與板主討論,或是在組務板討論。
或者是在答辯與討論的時候避免使用被禁用的語詞,以免受罰。
但現在,那三篇文章既然是發在公開的板面上,自當遵守該板面的板規,
從目前天主教板的板規來看,後續的處理是依照板規進行的。
如果你認為該處份沒有依照板規進行,請指出處份過當之處。
: 請教sitos版主,如果是你會怎麼作評斷?
我會怎麼評斷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板主作為看板的管理者怎麼樣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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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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