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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poj (遜到者)》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Trunicht 板主在第一篇文後已經明確地表明使用「羅馬教」一詞是帶有貶義的稱呼, : : 且天主教板板規明確說明「尖酸或影射性攻擊字句」由板主判斷。 : : 這部份並沒有在板上爭論的必要,請問 opoj 板友認為板主哪項處份不符板規規範? : 謝謝你的答覆 : 很高興有人願意花時間為我解決問題 : 該版主確實有權利判斷他所主觀認知的詞語 : (即便那並非公正客觀的判斷) 既然我們已經同意這是板主所擁有的職權所在,那麼違規的事實就已經確立了。 剩下的問題就只有對於違規的事項,板主所作的處份是否適當。 : 我所爭取的是 : 我被劣的三篇文章,乃是試圖為自己辯護 : 因為他認為我發的文所稱羅馬教是貶稱 : 並且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 所以他用版主權勢強壓我,確實他有這個權利 既然板規已經明白地寫,用語是否恰當由板主來認定,請問你當時要辯護的是什麼? 板主所給予的理由你不能接受是一回事,在板上的發言沒有遵守板規是另一回事。 既然已經有違反板規的事實,依照板規接受處份並沒有不恰當之處。 另外,既然板主已經明確說明該用語不適合出現在板面上,為何要不斷使用它? 使用被認定不恰當的語詞,而得到相應的處份,其中並沒有不合理之處。 從你所發表的文章和後續的處份,都是依照板規在進行。 : 因此我的三篇文章就是在為自己答辯的 : 就如同在法庭上被告有權利為自己請律師或自行辯護 : 這應該是司法的精神,保障人的基本權益 : 不過該版主將我的答辯,一併計算入同一件事件 : 亦即"羅馬教為貶稱"事件, : 然後依照加重懲處的條例,給我7+14+30天的水桶 : 以及每篇都劣文的處置 : 這就是我所說的處理不當 既然板主已經說明該用語不應出現在板面上,你自然可以透過其它方式答辯。 例如透過站內信或水球等非公開的方式與板主討論,或是在組務板討論。 或者是在答辯與討論的時候避免使用被禁用的語詞,以免受罰。 但現在,那三篇文章既然是發在公開的板面上,自當遵守該板面的板規, 從目前天主教板的板規來看,後續的處理是依照板規進行的。 如果你認為該處份沒有依照板規進行,請指出處份過當之處。 : 請教sitos版主,如果是你會怎麼作評斷? 我會怎麼評斷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板主作為看板的管理者怎麼樣評斷。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