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elfinger:1.板規還沒改 2.就算改了也不會溯及以往 11/26 22:45
推 jerryen:罵人是神經病也可以說他的確有可能是神經病 這算事實嗎 11/26 23:22
推 windcanblow:一開始就用謾罵上訴的確會比較貼切一點 11/27 00:39
這是一個好問題~~但是我翻遍版規 沒有任何一條針對謾罵來處理
我用什麼東西上訴?
最多只有這條
12.板務可在板面上討論,惟當有謾罵、洗板或離題等情況發生時,將由板主鎖文並將
討論串轉至組務板,以維持板面秩序。」
好了~~那說我沒人緣 發廢文 算是版務嗎?
所以最後只能用人身攻擊來申訴
因此 人身攻擊應該包含謾罵等類型
不然這版只要出現非明顯為污辱謾罵用詞 基本上你都拿他沒轍
還有非明顯為污辱謾罵的認定 我認為太過於寬了
我記得以前不是這樣判的 請參考基板#1AAvYPBT一文
這是目前唯一一次成功的人身攻擊申訴案
如果不指名道姓 說某些人是狗 就是人身攻擊
那麼指名道姓 說人沒人緣 發廢文又如何?
你要怎麼認定狗 跟沒人緣 發廢文的社會觀感呢?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61.230.3.120 (11/27 09:46)
推 windcanblow:怎樣的文招來怎樣的推文跟回文 11/27 10:38
如果用這個立場的話 那你何必對別人質疑你的社工專業而動怒呢?
反正什麼文召來什麼樣的推文與回文不是嗎?
→ windcanblow:以犯罪來突顯法規是不足,你於理有虧啊.. 11/27 10:39
在這個案件中我犯了什麼罪? 麻煩明確的指出來 謝謝!
→ windcanblow:當然你有你想打的仗,我就說到這了。 11/27 10:41
※ 編輯: amosvalen 來自: 61.221.67.202 (11/27 14:49)
推 amozartea:中文請學好 廢文是形容文 不是形容人 11/2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