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cbest指責別人(天主教,海地災民)是可公評的事實
且我的用語並沒有任何攻擊性用語 純粹陳述事實
應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如果照這種判決法 是不是只要指名道姓跟別人討論
或是回覆人家導致別人不爽
別人愛怎麼檢舉都成立??
那這樣christianity版會變成文字獄版?
我必須要提出申訴 而這種"原告必勝"的法律是惡法!
(事實上任何批評基督教的文章不論有無攻擊性用語 一定會有人亂檢舉)
也相當程度的違背薩德大板主所提的政見: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
請小組長依言論自由的原則以及PTT法規重審
並請薩德板主出來說明為何授權給副版規定違反原訂政見的版規 謝謝..
在此附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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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1/19
檢舉人:jdcbest
被檢舉人:amozartea
文章代碼:#1BK98n3p
事證:
推 amozartea:jdcbest繼續活在自己世界裡吧 只會指責別人 01/18 03:50
判決:人身攻擊,水桶3天 (2010/01/19 23:00 ~ 2010/01/2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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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