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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身攻擊,每個人的標準並不一致 過去在這裡光吵這個定義就已經是吵不完了 所以我們才會改變作法,以當事人的認定為準 首先我們已經針對檢舉人的資格加以限定 基本上就是先發文的人,對後發文的人才有檢舉權 並不是隨便任何一個人都有資格提出檢舉 所以即便有人說「基督徒都是豬」,也只有前面發文的人有資格檢舉他 其他未參與討論的人想檢舉,我們一概不受理 如果j板友認為a板友說「jdcbest繼續活在自己世界裡吧 只會指責別人」 已經對他造成污辱,是一種人身攻擊,那麼我們管理群是與j板友站在同一陣線的 我們支持j板友,他有權力拒絕他所發起的討論有這種人身攻擊的字眼出現 至於a板友,他有權力不參與討論,如果他要參與討論,就應該就事論事 他既然要牽扯到個人,那麼他就是得承擔冒犯到別人的風險 人身攻擊這種事,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而是要看對方 有些人就是能夠講話完全不帶髒字,但還是可以傷害別人 那麼這種人無法用規定條文來約束,他們總喜歡鑽漏洞創新來損人 過去我們在補漏洞這個方面浪費太多時間跟心力了,所以我們決定不再重蹈覆轍 改成由收話的那一方來認定,到目前為止成效都還不錯 也許會有人濫用這樣的檢舉,但這點我們也考慮到了 所以每一次的檢舉,我們都會公開在板面上 讓大家自己去自由心證哪些人根本是在濫用檢舉權 久了自然沒人會願意冒著被水桶的風險對他對談 我想這對某些講話習慣較尖銳的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改變與挑戰 但長久下來,我相信會對基信板的風氣導正有所幫助 以上。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請christianity版版主來說明。 : ※ 引述《amozartea (單車單車)》之銘言: : : jdcbest指責別人(天主教,海地災民)是可公評的事實 : : 且我的用語並沒有任何攻擊性用語 純粹陳述事實 : : 應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 : 如果照這種判決法 是不是只要指名道姓跟別人討論  : : 或是回覆人家導致別人不爽 : : 別人愛怎麼檢舉都成立?? : : 那這樣christianity版會變成文字獄版? : : 我必須要提出申訴 而這種"原告必勝"的法律是惡法! : : (事實上任何批評基督教的文章不論有無攻擊性用語 一定會有人亂檢舉) : : 也相當程度的違背薩德大板主所提的政見:最大限度保障言論自由 : : 請小組長依言論自由的原則以及PTT法規重審 : : 並請薩德板主出來說明為何授權給副版規定違反原訂政見的版規 謝謝.. : : 在此附上判決 : : --------------------------- : : 日期:2010/01/19 : : 檢舉人:jdcbest : : 被檢舉人:amozartea : : 文章代碼:#1BK98n3p : : 事證: : : 推 amozartea:jdcbest繼續活在自己世界裡吧 只會指責別人 01/18 03:50 : : 判決:人身攻擊,水桶3天 (2010/01/19 23:00 ~ 2010/01/22 23: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20.1 ※ 編輯: steelfinger 來自: 140.116.220.1 (01/20 12:43)
amozartea:照這種標準 我只要回覆別人 即使是回"你錯了" 01/20 16:13
amozartea:也有可能會構成人身攻擊阿 所以這是不合理的規定! 01/20 16:14
amozartea:你這篇大意"不爽不要回" "回了被檢舉活該". 01/20 16:15
amozartea:現在落實的根本就是你的政見而不是薩德的政見... 01/20 16:20
steelfinger:那就找大板主吧 我可是有問過他的 01/20 17:10
amozartea:惡法非法 我是連版規合理性一起質疑 01/20 22:04
windcanblow:反正一個ID丟棄了自己的格調,你又何必與其認真? 01/21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