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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那麼另外六篇被刪除的文章,也是以同樣理由認定違反板規嗎? : 那是一篇文章拆成六篇來發,我判定是洗版。 以BBS閱讀的習慣,這麼長的文章拆成幾篇POST也不是少見的事; 何況原轉載媒體的網頁也是這樣呈現。 重點是,它的性質不是活動宣傳文,版規四也不是明文針對洗版行為。 還是你要說不管內容,只要原本該是一篇文章分成多篇POST的就都 叫做"宣傳文"? : : 請問一下警告相關的處分在哪裡可以查詢得到呢? : : 因為我在置底的公告並沒有看到 fyao 先前被警告的紀錄。 : : 而且「從基督信仰論死刑存廢問題」一文受警告是違反板規四和板規七, : : 並不是違反板規二,並沒有發現板規二的累犯,為何會有劣文的處分? : 版規不是一條條算的,版規是看全文,違規A條是一條,違規B條是一次, : 他前面有犯規有警告,所以就這樣算了。 你這樣說太牽強了,如果真是這樣,那板規何必在以下幾條都附加不同的 累犯罰則? 1-5 承 1-4,以後累犯除刪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水桶三天至一個 月的處分,並且公告於本板。 2-3 承 2-2,以後累犯除刪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水桶七天至三個     月外加劣文的處分,並且公告於本板。 3-2 承 3-1,以後累犯除刪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水桶三天至一個 月的處分,並且公告於本板。 4-3 承 4-2,以後累犯除刪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水桶一至三個月 的處分,並且公告於本板。 1.請解釋您判「從基督信仰論死刑存廢問題」系列為宣傳文的依據。 2.請指出「棒球場集體殺人事件」一文影射性攻擊字句的部份,及為何 該文被判為劣文之原因是「廣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2.193 ※ 編輯: fyao 來自: 220.132.82.193 (03/31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