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d (準備迎接新挑戰)》之銘言:
: 就修改前的原文來說, 以某不失序行為來指稱當事人為"某某某高徒"無疑是有挑釁意味的.
: 在修改過後, 我認為此段特別提到寧瑪傳承也是要強調兩者間的因果關係.
: (畢竟此文的主旨在於批判雙修法, 而不是單純敘述一個新聞事件)
請問一下「某不失序行為」指的是該新聞所報導之行為不算是失序行為嗎?
上面的第一句我看不太懂,以不失序行為指稱當事人,為什麼具有挑釁意味?
: 換句話說, 於此處TBOC板友自己由於邏輯的謬誤,
: 而引用了錯誤的事實來批判(寧瑪傳承的)雙修法.
: 而不論TBOC板友是否意識到自己犯了邏輯上的謬誤,
: 此處都必需被認定為等同於毀謗的不實指控, 當然也就在板規上被認定為挑釁了.
我個人認為「邏輯有謬誤」和「不實指控」之間是有差距的。
請問你所謂的「不實指控」是指該篇新聞所述之事乃是不實指控?
或者是指對於寧瑪傳承的雙修法的批評是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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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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