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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BOC (有腳小書櫥)
標題: [申訴]佛版 #1Blt2NXS 判決異議 (3)
時間: Sat Apr 24 03:18:50 2010
節錄 CID 版主回覆如下
"因為某仁波切犯了性侵, 可見寧瑪傳承的雙修法就是如此"
這在我的認知中, 與C君的"因為黃金流滿地所以某甲貪汙"一樣都是不實指控.
1.該推論並非由我所作,是否為過度引申,並非所有人皆與版主有相同判斷。
節錄 CID 版主回覆如下
在此段判決中, 我的主張是:
既然相關議題已經是經常引發爭議的議題, 那麼討論相關議題時稍有任何論證上的失誤,
都很有可能引發大規模的爭端, 而邏輯上的失誤又是各種討論串中幾乎無法避免的問題,
那麼在此案中, 以邏輯失誤加上過度的負面推論(即前述的"不實指控")來作為違規認定,
便已經是在避免爭議與避免過度限制言論自由兩個考量面向中的折衷認定.
1.論證上的失誤,亦是個人主觀認定,為何部份版友認定其非雙身法所致的論述會成立?
又將吾人所敘述之
這個可是有遺留DNA的,寧瑪傳承。
認定為對雙身法的錯誤論證。(1)首先這是公眾事件,敝人在敘述該段事實,亦只
加註背景描述,不該任意擴大解釋
(2)過度負面推論亦非吾人所為
2.綜上所述,對該新聞推論是閱讀者所應且能依照「自身的智識」判斷的,不應將對此事
件作「負面推論」的反對者意見,加之於「單純客觀的事件描述」上。
3.依據敝人之新聞描述,所產生「他人情緒、認定」加諸於原作。就我而言,是對言論
自由過份的限縮,且無益於比對法義上的缺失。也會產生部份閱版人之情緒,影響版
規的執行之流弊。
謹以此向版主與版務解釋之
末學 TBOC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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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若執空理為究竟者,空性亦空,執空作病,亦應除遣。何以故?
若執空義為究竟者,諸法皆空,無因無果,路伽邪陀有何差別?
善男子!若起「有」見,勝起「空」見;「空」治「有」病,無藥治「空」。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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