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看板試閱:
: 1.達連署門檻後 經組務審核無誤 則新增試閱看板 類別為"試閱"
: 並沒有要求要在連署截止日期之後才能提出申請,而是在達到連署門檻後即可提出申請。
: 這是我查到相關的規定,目前連署皆吻合規範,因此開始試閱。
: 關於一言堂的部份 AHJKL 有增修原本的政見,也有作出回應。
: 我想在試閱期間觀察實際的討論狀況,可能會更了解這些作法是否適當。
我對試閱的決定沒有意見,只對組務規定的解釋有點異見,
試閱的前提要件為:達連署門檻並經組務審核。
而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若連署期間未截止,如何能確定贊成者超過反對者?
目前雙方票數差距有限,若期限截止前發生反對方超過贊成方的情形,
允許繼續試閱,則似乎價值判斷失衡。
若不允許繼續試閱,則原允許試閱決定似乎多此一舉。
個人一點鄙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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