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HJKL:本條文於公告後,即刻實施。 04/29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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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0.46
※ 編輯: chuit 來自: 114.44.10.46 (04/29 21:14)
這是大搞人民公社嗎?
只要有一篇匿名檢舉文,就會被勸告,
二篇匿名檢舉文,就會被暫時水桶?
版主難道沒有判斷是否違反版規的能力?
且所謂的板友授權,又是幾人以上、幾成以上授權,
若只一名板友授權是否可行使版主權?
又版主是否可以拿板友當擋箭牌?
只要看誰不爽,在無論是否違反板規的情況下,
都可以拿板友檢舉+授權當理由,任意給予勸告與水桶?
只能說這十條板規,真的是想到什麼定什麼,有欠周詳啊!
※ [本文轉錄自 Learn_Buddha 看板]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標題: Re: [公告] 經板友們建議,新增第十條板規
時間: Thu Apr 29 21:02:35 2010
經常駐板友研議,修改第十條板規如下:
十、
a:為免有人於第一次板友大會召開前這段時間,前來擾亂本板,為了維持本板清淨,
本板得經"常駐板友"檢舉,予以規勸,並將文章鎖定,如有再刻意亂板(以"常駐板友"檢
舉而論),得經"常駐板友"先與"暫時授權",則予以先"暫時水桶"處置。
待板友大會召開時,若認為該文章並未違反板規,即時"解除水桶處置"。
b:為免有人於之後每月初一、十五布薩期間,有違板規,本板得經"常駐板友"檢舉,予以
規勸,並將文章鎖定,如有再刻意亂板(以"常駐板友"檢舉而論),得經"常駐板友"先與"
暫時授權",則予以先"暫時水桶"處置。待布薩召開時,若認為該文章並未違反板規,
即時"解除水桶處置"。
c.前項所稱"得經常駐板友檢舉",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駐板友檢舉即得採納,得先予以規勸
,規勸不聽後,再予以"暫時水桶",並之後二日內需三位常駐板友追認同意,才可以繼續
"暫時水桶",否則應以取消"暫時水桶"。
d.本板板規於公布時,雖於試閱期間,但依組規同時具有強制執行力,前所謂經板友大會
同意,意指本板採民主制,板主下放獨斷權力,僅執行板規,為採貼近僧團眾議制。除非
若有必要,可經由上述a、b、c點而強制執行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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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180.108
※ 編輯: AHJKL 來自: 218.165.180.108 (04/29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