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um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針對AHJKL板主舉出本人推文部份,本人於本文提出答辯。 首先,重點是我要請問板主,回歸到最根本的問題: 請問AHJKL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我犯的是哪一條板規? 如果是第九、十條,詳察其所謂板規第九、十條, 只是說如果多數板眾看不爽,有檢舉,就可以將該人水桶。 根本未明確規範言論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何在? 如果只是因板眾看不爽,只要檢舉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說如果中觀自續派的論點,應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幾個應成派檢舉就可以將其水桶了。 那很顯然是以多數暴力作抵制言論討論的手段。 按板規來看,其實根本是把裁決的球及責任丟給板眾, 這是一種多數決暴力抵制異己言論的手段。 重點是:明確違犯板規達浸水桶的標在哪裡? 如果是以板眾投票來認定,那板眾的標準在哪裡? 我以下的推文犯了達水桶的標準在哪裡? 如果是以板眾投票來認定,那板眾的標準在哪裡? 希望AHJKL板主能明確交待清楚。 再來,針對AHJKL舉出之推文說明如下: (以下僅是說明本人之推文,重點是上面的問題。) ※ 引述《AHJKL (hi)》之銘言: : 一併回復如下: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 AHJKL 板主提供 datoguo 板友「不斷與眾多板友爭吵」之相關事證。 : 依據Learn_Buddha板 : → AHJKL:勸告da大,關於da大的文章,因為已經事先公告第十條, 04/30 22:55 : 推 datoguo:原來這個板用以衡量他人的所謂"清淨", 也就是心目中的清淨 04/30 23:06 : → datoguo:是多數暴出來的. 04/30 23:06 : →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數決, 清淨如果是多數決, 那畜生道數量比人 04/30 23:06 : → datoguo:類多, 畜生道應比大家清淨才對. 04/30 23:06 : → AHJKL:若不願遵守者,可去原佛板,或自創新板(如質疑板)討論。 04/30 23:06 : → Triad:如果某d能教會畜生道來上這打字討論 我也是歡迎的^^ 04/30 23:45 : →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5 : → datoguo:我教會你了嗎? 04/30 23:45 : (暗示) 針對AHJKL此部份推文,我要說明如下: 1. 首先,「清淨」是該板板旨之一。 「清淨」的定義,除了佛教學理上的定義之外,在該板也指不會看見不喜歡的言論。 而該板之「清淨」的成立依據是數量多數者來決定, 也就是多數的感受及認知作為成立「清淨」的依據。 2. 本人此推文是在說明: 由於該板是漢傳佛教板,那麼其「清淨」也不離佛教範疇, 而佛教認為六道平等,如果「清淨」的成立係要以多數感受及認知為依據。 那顯然我們應該要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認知作為成立「清淨」的依據, 因為顯然畜生道的數量是遠比人類多的。 按照AHJKL板主的立意,也就是說,我們應該以數量多的畜生道的感受及認知, 作為成立「清淨」的依據。 換言之,本人推文僅僅是在說明: (1) 「清淨」及真理不能以多數決。如果要以數量最多的感受及認知作為依據, 那會變成說(在佛教六道平等的思想下)人類應該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認知, 作為「清淨」的依據,因為畜生道數量遠比人類多。 (2) 如果「清淨」及板規是以多數決,那顯然會變成多數暴力。 如果只是因板眾看不爽,只要檢舉就能浸水桶, 那也就是說如果中觀自續派的論點,應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幾個應成派檢舉就可以將其水桶了。 那很顯然是以多數暴力作抵制言論討論的手段。 (3) 本人此段言論並非針對任何人, 而是在說明以多數的感受及認知作衡量標準的問題, 以及就佛學觀點看待此以多數作為衡標準的謬處。 2. 本人此段論述並非指稱任何人係畜生道與否,詳如上述。 再來,AHJKL舉出推文如下: 推 datoguo:原來這個板用以衡量他人的所謂"清淨", 也就是心目中的清淨 04/30 23:06 → datoguo:是多數暴出來的. 04/30 23:06 → datoguo:真理如果是多數決, 清淨如果是多數決, 那畜生道數量比人 04/30 23:06 → datoguo:類多, 畜生道應比大家清淨才對. 04/30 23:06 → Triad:如果某d能教會畜生道來上這打字討論 我也是歡迎的^^ 04/30 23:45 →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5 → datoguo:我教會你了嗎? 04/30 23:45 AHJKL拿本人此段推文來說嘴。回應如下: (1) 首先,這是疑問句,本人並未肯定指任何人是畜生道。 第二,本人「我教會你了嗎」一句是承接在以下推文之後: → datoguo:這裡是人道用的bbs, 但只怕要以數量最多的來作為清淨的標 04/30 23:44 → datoguo:準的話, 你我都比不上畜生道的數量. 04/30 23:45 也就是原本應該是(此由本人推文後兩句時間皆在23:45可見): → datoguo:這裡是人道用的bbs, 但只怕要以數量最多的來作為清淨的標 04/30 23:44 → datoguo:準的話, 你我都比不上畜生道的數量. 04/30 23:45 → datoguo:我教會你了嗎? 04/30 23:45 (但不幸被Triad插進那句推文,可能因此導致誤解) 本人此處推文非回應Triad。 本人此處文意是指: 本人上列提出的問題及觀點,你了解了嗎? 我教會你看這個觀點的問題所在了嗎?你了解了嗎? 更何況當板友在推文中誤解本人文意時,本人有立即提出澄清:
datoguo:不好意思喔, 我沒罵你是畜生道喔.04/30 23:47
由此顯見本人並無罵任何人是畜生道。 且本人意思也明確表示不是在罵人是畜生道。 (2) 如果我要指別人是畜生道,那我的推文應該要跟poohkoala一樣:
poohkoala:看大頭一直跳針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04/30 23:44
poohkoala:應該就是他自己說的數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04/30 23:45
poohkoala:乖~動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動物是正確的~沒有惡口05/01 00:02
(話說AHJKL怎麼未公平處理?) (3) 回歸到第一點,本人此處論述僅僅是說明: 「清淨」及真理不能多數決。 由於該板是漢傳佛教板,那麼其「清淨」也不離佛教範疇, 而佛教認為六道平等,如果「清淨」的成立係要以多數感受及認知為依據。 那顯然我們應該要以畜生道的感受及認知作為成立「清淨」的依據, 因為顯然畜生道的數量是遠比人類多的。 按照AHJKL板主的立意,也就是說,我們應該以數量多的畜生道的感受及認知, 作為成立「清淨」的依據。 : 推 datoguo:喔....請問一下....原來"清淨"是可以多數決的, 那畜生道 04/30 23:33 : → datoguo:數量比板上板眾多, 豈不是說畜生道比板眾還清淨了? 那板 04/30 23:33 : → datoguo:眾是不是也該禁止禪宗公案討論. 禪宗可是說道在屎尿呢. 04/30 23:33 : 推 ostrichw:你清淨...我清淨...眾生清淨 04/30 23:34 3. 此處同上。 : → AHJKL:畜生道不會表決,請查證。 04/30 23:35 : 推 datoguo:AHJKL, 但問題是你的"清淨"是以數量最多的為標準, 那畜生 04/30 23:39 : → datoguo:道比人類多, 豈不是以畜生道的標準作為清淨標準了. 那顯然 04/30 23:40 : → datoguo:就是說畜生道比板眾還清淨囉? 04/30 23:40 : → datoguo:而且, 你怎麼知道畜生不會表決? 用你"清淨"看的嗎? 04/30 23:40 : → datoguo:你怎麼可以污名化畜生道, 搞不好比你我還聰明呢. 04/30 23:41 4. 此處同上。 同時,站在六道眾生平等的觀點,佛教認為六道眾生智慧平等, 因此我不認同AHJKL板主污名化畜生道。 : 推 ostrichw:那請畜生道的眾生開版...只要是善法...我當護持 04/30 23:42 : → AHJKL:請尊重民主制投票制度,如選舉投票輸了,就要尊重民意。 04/30 23:42 : 推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2 : → datoguo:我只問你, 你的"清淨"是不是以數量最多的來作為是"清淨"的 04/30 23:42 : → AHJKL:而不是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 04/30 23:42 : → datoguo:標準?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是的話, 那畜生道顯然數量比人類多. 04/30 23:42 : → datoguo:如果不是的話, 那多數焉能作為清淨的依據. 04/30 23:43 5. 此處同上。 : 推 coldfeeling:很多爭議,其實根本不是爭議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請尊重他人! 04/30 23:43 : → visorkk:南無阿彌陀佛 04/30 23:43 : → AHJKL:不要把民意比喻成畜生道!請尊重他人! 04/30 23:43 : 推 Triad:但這裡是人道用的bbs啊~難道這裡有畜生道在上批踢踢? 04/30 23:43 : → AHJKL:我依板規行事。至於嗔不嗔,不是您嘴巴說有沒有就沒有,而是 05/01 00:02 : → AHJKL:如果要挑戰民主制度的話,請先去法律板洽詢後再來。 05/01 00:03 : → AHJKL:若要討論民主制度是不是畜生道的問題,請向法律板洽詢後 04/30 23:49 : → AHJKL:再來。 04/30 23:49 : → AHJKL:本板貼近僧團,布薩制度,故以僧團表決。 04/30 23:50 : 當然datoguo可能會說他不是那個意思, 本來就不是。我的推文應該很清楚吧? : 但這不是說個人嘴巴沒有就沒有,如同罵人者說我沒罵,不是您說了算, : 而是要以"檢察官認定",並且"法院宣判(自由心證)",而不是由當事者自己說沒有就 : 沒有。 : 否則法院宣判是為何物? : 如果要討論法院宣判制度、自由心證之利弊,請洽法律板後再回來定奪。 : 本板亦是相同的道理, : 經查板規第十條(已事先公布,如上所述),並依規定不斷勸告數次。 6. 本人該段論述,已如上述。絕非如板主所說,把任何人比作畜生道。 板主此部份論述也有問題,板主說如同由檢察官或法院認定, 但是按板規來看,其實根本是把裁決的球及責任丟給板眾, 這是一種多數決暴力抵制異己言論的手段。 重點是:明確違犯板規達浸水桶的標在哪裡? 如果是以板眾投票來認定,那板眾的標準在哪裡? 7. 以下內容涉及板規問題,本人僅關心前一篇文章的問題,故不在此作回應。 : 推 imagewind:既然是版規,不是就應該先尊守之.這是尊重的一種態度 05/01 01:03 : 推 imagewind:每一個版都有自己獨特的版規,很多板都會要求發表文章時 05/01 01:06 : → imagewind:要先看版規,如果不守之,就水桶. 這有很多版的例子可以當 05/01 01:07 : → imagewind:比較。 05/01 01:08 : 本板板規已較多版寬鬆許多,為免板主獨斷,亦採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經多位常駐板友檢舉,並非板主主觀認為,所以本文 :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 之理由並不存在。 :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 : 而所謂的板規也得由常駐板友建議或修改。 : 本板依規定辦理。完全按照規定行事,並已事先公布,且並未見datoguo有抗議板規, : 依據站規,"進入他板需遵守該板規",而不是等"依板規辦理"後,再來質疑挑戰板規, : 請勿毀謗。 : : 請 datoguo 板友於本板明確指出「同有多人亦嘲諷本人」之證據。 : 一併回復如下: : → ostrichw:哈欠...這種論點好像我寫的程式...無窮迴圈= = 04/30 23:13 : → poohkoala:連嗔怎麼障佛性都不知道的人~還需要讓他在本版有討論的 05/01 00:16 : → poohkoala:參與權嗎??? 05/01 00:17 : → poohkoala:看大頭一直跳針就大概知道他是在六道中的哪一道了 04/30 23:44 : → poohkoala:應該就是他自己說的數量比人道多的圈圈道 04/30 23:45 : → poohkoala:乖~動物知道我理解他是動物是正確的~沒有惡口 05/01 00:02 : ------------- : 因本板將於99/5/1召開板友大會 : [個人時間因素,預定晚上10點左右,才會再上線召開,(因事忙,+ zzz)] : 而依據板規第九條:-------------------- : 九、 : 前所謂水桶處置,為免板主獨斷,且因本板是以"貼近僧團"的方式採取實修進行, : 所以處置方式採取效仿類似"僧事僧決"的方法進行。 : 也就是說水桶處置是以"板友們共同討論"而決議。 : a.前所謂板友者,指常駐板友:[加入本板,有"自我介紹"文]而為之。 : b.討論方式,原則上採國曆(較好記)初一、十五方式進行,配合類似"布薩"模式進行 : 討論。 : c.經由板上有"自我介紹"文板友,"與會投票"過半數決議通過,交由板主執行。 : d.水桶處置採懺悔制,無時間限制,凡被水桶者,需懺悔後,才能回到本板繼續發言, : 因被水桶者無法發言,所以請寄信給板友之一代為發言,再經由板友們決議是否真心 : 而後定論。 : -------------------------------------- : 因為已事先公布,為免板主獨斷,所以處置方式採取效仿類似"僧事僧決"的方法進行。 : 也就是說水桶處置是以"板友們共同討論"而決議。 : 本板常駐板友加入條件"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 只要同時符合二個條件即可加入: : 常駐板友: : 1.指護持、讚嘆、發心於本板成立與維護者。(否則事先以"顛覆本板"為目的如何加入?) : 2.需自我介紹,如本板所述,得參加每半月之類似"布薩"方式(以下簡稱"布薩")。 : 並得於99/5/1參加第一次布薩兼板友大會(現常駐板友),討論板規新增、修改與建議。 : "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 唯以"清淨"為主。 : ----------------------------- : 因根據板規第十條: : 十、 : a:為免有人於第一次板友大會召開前這段時間,前來擾亂本板,為了維持本板清淨, : 本板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予以規勸,並將文章鎖定,如有再刻意亂板(以"常駐板 : 友"公開檢舉而論),得經"常駐板友"先與"暫時授權",則予以先"暫時水桶"處置。 : 待板友大會召開時,若認為該文章並未違反板規,即時"解除水桶處置"。 : c.前項所稱"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駐板友經公開檢舉,確實明顯 : 證據,有違板規,即得採納,得先予以規勸,規勸不聽後,再予以"暫時水桶",並之後 : 二日內需"超過三成"常駐板友們公開追認同意,才可以繼續"暫時水桶",否則應以取消 : "暫時水桶"。(已比他板寬鬆許多) : d.本板板規於公布時,雖於試閱期間,但依組規同時具有強制執行力,前所謂經板友大會 : 同意,意指本板採民主制,板主下放獨斷權力,僅執行板規,為採貼近僧團眾議制。除非 : 若有必要,可經由上述a、b、c點而強制執行板規。 \ : ------------------------- : 因無常駐板友檢舉,("已極為寬鬆",任何人皆可加入,絕無排除異己。) : 假如我擅自予以水桶,非民主制,則該板友可能亦會檢舉我濫權, : 又要窮於奔命來組務板回復文章(如這篇)。 : 所以依據第九條與第十條板規辦理,如上述。 : 一律依法行政,如小組長所言。 : 如有常駐板友檢舉,則一併處理。 : 但今晚將舉行第一次板友大會兼布薩這三天一併討論,從試閱到板友大會這些文章 : 的內容有無違反"細部板規"(已事先公布)。如板規所述。 : 所以將一併交由板友大會決議,不護短,如經與會板友過半數決議,亦依照板規 : 處置,完全依法行政。 : 作者 AHJKL (hi) 看板 Learn_Buddha : 標題 [公告] 依據板規第十條,將datoguo暫時水桶處置。 : 時間 Sat May 1 00:28:13 2010 : ─────────────────────────────────────── : 如 文章代碼(AID): #1Bsm7Ne- 推文。 : → AHJKL:關於清淨則不爭吵,d大不斷引戰與板友們爭吵, 05/01 00:15 : → AHJKL:依據T小組長賦予板主獨斷權力,並依據板規第十條,經常駐 05/01 00:16 : 推 AHJKL:板友visorkk與coldfeeling檢舉,經查文章 #1Bskd07C 05/01 00:17 : 推 AHJKL:#1BslUstx 已事先不斷勸告,制止不聽,挑戰板規。 05/01 00:18 : 推 AHJKL:不斷與眾多板友爭吵,已違反本板以清淨為主板規。 05/01 00:21 : → AHJKL:依據板規第十條,得"暫時授權"板主予以"暫時水桶" 05/01 00:21 : → AHJKL:另相關爭吵文章,若經常駐板友檢舉其他人亦有違反清淨 05/01 00:22 : → AHJKL:,亦得比照辦理暫時水桶。 05/01 00:22 : → AHJKL:故依據板規第十條,"暫時授權"板主予以"暫時水桶"datoguo 05/01 00:23 : : -------------------- : 本板板規已較多版寬鬆許多,為免板主獨斷,亦採取民主制,一切依法行事。 : 本板主只是依法行政而已。並非主觀認為。經多位常駐板友檢舉,所以本文 : "[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 之理由並不存在。 : 因為不是我"主觀"無端浸異己水桶,而是依照板規,經由多位常駐板友檢舉而定的。 : 第十條已事先公告之! : 經檢舉,並已事先勸告多次,而不是先違犯,再來挑戰質疑板規。 : 所謂的板規也得由常駐板友們建議或修改。一切依照中華民國民主制度法律行事。 : 如對於不喜歡中華民國之人,當然可以選擇自由移民; : 如對於不喜歡本板之人,也當然可以選擇(如去他板,或自創一"質疑佛法板")。 : 一切都是個人自由選擇,並無任何人強迫您,請尊重! : -------------------- : 對於有違板規、刻意擾亂之人,不能扭曲個人自由,無限上綱,擾亂板務。 : : 若要討論關於"民主制"是否是"多數暴力"、"集體暴力合理化"。 : 民主制投票表決,是中華民國的制度,若要討論"民主制投票是否多數暴力"的問題, : 可前往"法律板"討論相關事宜。 : 待討論結果出來之後,再來本板質疑民主制度法規。 : 一切依程序辦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08.79 ※ 編輯: datoguo 來自: 111.251.208.79 (05/01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