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poohkoala板友明鑑:
「異己」只是用於表示想法及意見與板主或板眾相左者,
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是:意見、志趣和自己不同的人。
每個人都有想法及意見,不能強迫大家想法與意見都一樣。
當意見與想法與人不同時,則以「異己」稱之,
只是單純表示想法及意見與人不同罷了,也可以說是表示不同觀點。
稱「異己」,只是表示部份板友因想法及意見,與板友及部份板眾相左,
而講「無端」,只是在說明:
板主浸桶理由何在?板主毫無理由及標準的,只是因為吾人意見與板眾相左,
就將吾人浸桶,此毫無理由及標準之舉,名為「無端」,
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是:沒來由或莫須有的罪名。
如果只是因板眾看不爽,只要檢舉就能無端浸水桶,
那也就是說如果中觀自續派的論點,應成派看不爽,
於是只要幾個應成派檢舉就可以將其水桶了。
按板規來看,其實根本是把裁決的球及責任丟給板眾,
這是一種多數決暴力抵制異己言論的手段。
本人在此強烈質疑板主治板能力,請小組長明鑑。
故請板主針對本人前文質疑處提出說明。
請AHJKL板主說明本人推文內容達浸水桶的標準何在?
AHJKL板主說我犯了板規第九、十條,
但這兩條板規基本上只是說有人檢舉板主要處理,
而板主處理的手段竟是以板眾投票來認定,或有幾個人檢舉認定即算,
那板眾的標準在哪裡?
※ 引述《poohkoala (No Excuse)》之銘言:
: ※ 引述《datoguo (淵泉先生)》之銘言:
: : 事發:
: : 1. 本人在Learn_Buddha板下文:
: : 151 !16 4/30 AHJKL □ bbs資源不是問題!
: : 反對以多數決作為該板"清淨"及清算板友的標準。
: : 由於該板係佛教板,因此以佛教六道平等的觀點涉入討論,
: : 我認為不能以多數決作為"清淨"及清算板友的標準。
: : 以及在下文:
: : 154 16 4/30 yamola □ R: bbs資源不是問題!
: : 以推文與板友討論佛法問題。
: : 以上兩篇基本上只是對事不對人的在討論。
: : 2. 竟遭Learn_Buddha板主AHJKL無端將是其異己的本人水桶,壓制本人言論自由。
: : 3. 反觀同有多人亦嘲諷本人,卻不見板主有公平處置。
: : 4. 訴求:
: : (1) 請板主解除本人水桶,莫要無端抵制異己言論自由。
: : (2) 或者公平處置他人。
: : 請小組長明察。
: 這位網友從一來本版發文就不斷強調自己是本版的[異己]...怎會是[無端]呢?擺明了是
: [有端].無事生非啊.一位反對本版成立者不斷到本版來討論,既然反對成立本版一切
: 版務干卿底事?只看見大量[為反對而反對]的無意義言論不斷出現,第三行..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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